想必大家对于工作报告的写作都不会感到陌生了,大家在写工作报告时一定要多加回顾才行,下面是会述职范文小编为您分享的行政调解工作报告6篇,感谢您的参阅。
行政调解工作报告篇1
市行政调解指导中心: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xx”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重在基层、重在预防”的工作思路,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增添举措,扎实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按照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自查,自查得分为100分。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目标完成情况
(一)狠抓基础,全力推进。(自查得分:28分)
1.抓队伍建设。一是建立机构。新成立了行政调解中心,中心下设办公室和6个调解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案件交办、材料归档等日常工作,工作组负责承办纠纷调解。二是储备人才。以本部门业务骨干为主体,其他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作为特邀调解员,建成行政调解员人才库,市本级已储备人才31人。三是注重培训。按照“三懂一会”(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总体要求,对280名基层劳动保障行政调解员进行培训,共培训600余人次,提高业务水平。
2.抓平台建设。一是抓硬件投入。今年5月投入10万余元将调解中心搬迁至主楼,使之更具规模和实用性,同时保障调解工作经费。二是抓软件规范。在总结以往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了行政调解工作流程等相关制度并上墙公示,完善了《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调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三是落实工作经费,兑现个案奖励,保障行政调解工作正常进行。
3.抓机制建设。一是完善了市、县、乡三级调解机制,对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实行“三三调解”。如在处理瑞德实业xxxx有限公司两名职工因解除劳动关系与公司发生争议问题时,初期经调解中心工作组多次调解未成功,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我们仍未放弃调解,经副主任、主任多次调解,终于让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撤诉。二是对涉及部门多影响面宽的复杂疑难案件,实行联合调解。今年以来,在处理xxxx公司与xx名职工的劳动关系纠纷问题上,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进行联合调解,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由公司向职工支付了46万元的经济补偿及加班工资。在处理xxxxxx公司与xx名职工的'劳动关系的重大纠纷问题时,市、县、乡三级联动,历时三个月终于使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消除了重大不稳定因素。三是实行行政调解工作联络制度,在市、县(区)两级人社部门分别设立了一名联络员,按月报送行政调解报表,随时报送行政调解信息,及时针对反馈问题制定对策。四是实行行政调解回访制度,行政调解中心办公室应积极做好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和归档。达成调解协议一个月内,调解工作组应对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调解协议的落实情况,并敦促当事人按时履行调解协议。
(二)灵活方法,柔性化解纠纷。(自查得分:50分)
1.突出温馨调解。一是注重环境温馨,以“和为贵”为行政调解室大背景,凸显人文关怀,促使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协商问题。二是注重过程温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不厌其烦讲政策、说道理,反复多次调解,力争每一件纠纷在进入法律程度之前得到圆满解决。三是注重服务温馨,坚持热情大方,耐心细致,不卑不亢,用语规范,增强行政调解亲和力。
2.灵活方式方法。针对不同群体、不同案件,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3.坚持主动调解。为避免不服仲裁裁决、行政复议、信访答复结果引起的长期诉讼,切实保障职工权益的及时兑现,我们提前介入各类纠纷,逐步建立起以行政调解为前,集中调解为手段的人力资源纠纷调处机制。今年以来,我局调解147件,调解成功142件,调解成功率96.6%。
(三)加强指导,构建网络。(自查得分:22分)我局严格实行指导调解考评制度,将指导区县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到日常工作中,并根据指导行政调解工作成果对的个人进行奖惩。目前,乡镇劳动保障所设立了调解室,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了调解中心,形成以基层劳动保障站所为依托,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主体,覆盖市、县(区)、乡(镇)三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调解网络,人员、经费得到了保证,确保“小纠纷不出乡、大纠纷不出县、突出问题不出市”的目标。通过大力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我局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多数纠纷在5日以内得以化解,一些重大疑难案件的调解最长时限也没有超过两个月。劳动争议案件明显减少,来信来访、举报投诉案件也呈下降。今年以来,全市人社系统共调解551件,调解成功512件,调解成功率92.9%。
行政调解工作报告篇2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冀字[20xx]5号)和省政法委、省综治委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现场会议精神,落实“工作任务重的部门,要适应任务需要,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行政纠纷调解工作”要求,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冀劳社办
[20xx]52号),我厅成立了劳动保障纠纷调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行政调解工作规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劳动保障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闫新生任组长,副厅长张瑞书、纪检组长霍观宇任副组长,厅内相关处室和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在劳动争议仲裁处加挂劳动保障纠纷调解办公室牌子,由劳动仲裁处长张秀敏任主任,法规处长刘宾志任副主任。劳动仲裁处明确一人专职负责调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相关业务处室和事业单位明确一人兼任劳动保障纠纷调解员,负责相关业务方面的劳动保障纠纷调解工作。
二、工作职责
按照冀字[20xx]5号文件“行政调解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权过程中,对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产生的矛盾纠纷,对其自身职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民事纠纷,积极依法进行调解和疏导,尽最大努力把行政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规定,确立工作职责。
(一)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指导行政调解办公室及相关业务处室劳动保障纠纷调处工作,审定分流、包案调处重大疑难纠纷调解工作。
2.定期听取劳动保障纠纷调解的工作汇报;
3.负责涉及多部门劳动保障纠纷调解的协调工作;
4.负责全省劳动保障纠纷调解工作的组织、队伍建设和省本级的考评、考核监督。
(二)调解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负责当事人申请接待,案件登记;
2.协调行政调解员组织当事人双方的调解时间、地点,及时开展工作;
3.负责通知相关业务单位行政调解员参加案件调解;
4.负责调解文书的制作、送达和归档、管理。
三、调解工作原则
劳动保障纠纷调解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原则;
(二)事实清楚原则;
(三)公平公正原则;
(四)注重说服教育原则;
(五)调解协议合法原则。
四、管辖
省厅劳动保障纠纷行政调解办公室负责跨省企业、在省民政厅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案件和信访事项,以及由省厅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劳动保障行政纠纷调解工作。
五、调解范围
劳动保障纠纷行政调解办公室负责调解以下劳动保障纠纷:
1、劳动者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间因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发生的纠纷。
2、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因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管理相对人发生的行政纠纷。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行政调解的劳动保障纠纷。
六、调解程序
(一)发生纠纷的信访人或申请劳动仲裁、行政复议的当事人,由行政调解办公室接待登记,填写《劳动保障纠纷调解表》和纠纷基本情况。
(二)调解办公室接待人员作好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调解办公室在 2日内将调解的时间、地点报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到调解办调解。
(三)简单争议案件由调解办公室按简易程序进行调解,对专业性强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纠纷案件由调解办公室将《劳动保障纠纷转处行政调解通知单》,转交相关业务处室的调解员或组成调解小组包案处理。自接案之日起5日内调解结案,填写《劳动保障纠纷行政调解结案审批表》本处室负责人审核签字报行政调解办公室主任审批。情况复杂的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可延长办结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5日。
当事人一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调解的,视为其不同意调解,按自行撤消调解处理。
(四)行政调解员或调解小组接案后应当建立劳动保障纠纷调解案卷,对纠纷实施调解工作中制作调解笔录,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在调查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五)调解成功的信访事项或行政复议案件,由行政调解办公室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成功的劳动争议案件,经双方同意由行政调解办公室制作劳动仲裁调解书,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自签收之日起超过15日,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调解不成的劳动保障纠纷,已经立案的劳动争议案件交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按仲裁程序办理;信访事项交由信访办公室按信访程序处理,符合行政复议申诉条件的,提请行政复议。
劳动保障纠纷行政调解终结后,调解办公室应将调解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按照案卷管理规范化标准要求立卷归档。
附件: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纠纷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行政调解办公室成员名单(略)
行政调解工作报告篇3
20xx年,我大队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在政府法制部门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努力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狠抓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现将20xx年度我大队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立年度法治工作总体目标
加强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大队成立了以大队长为组长的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分管大队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落实了法治工作任务,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大队稽查科具体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二、健全机制,推进卫生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
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根据《船山区卫生局卫生行政决策机制实施方案》,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执法公示制等制度的落实,有效地规范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为。如:对影响较大的'卫生行政复议案件;罚款数额较大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实行重大决策。决策事项及时记入会议纪要,并按照决策公开的要求,公布决策的有关信息,同时制定了卫生监督执法评议考核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每起已结案的案卷及时进行了案卷评查。
三、转变职能,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我大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文件精神,始终立足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及时公开最新卫生法规和部门工作信息,使公众获取信息的途径更加便捷,建立了更加畅通的群众沟通渠道。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发布政府信息:一是通过四川省卫生监督信息网站进行发布,二是及时在网上向市卫生监督支队报上送专项整治信息、图片和工作情况。
四、履职尽责,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资格审查。严格规范执法主体,卫生执法监督按法律程序进行主体资格审查,保证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全面实行行政执法资格制度,把好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入门关。从事卫生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均参加省政府法制办和市区法制办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取得省政府颁发的《四川省行政执法资格证书》。
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明确行政处罚合议与卫生行政审批程序,卫生行政处罚做到程序规范,确保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公平。责任科室除严格组织案件自查自评外,还对每起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文书规范书写、案件调查取证程序及违法事实的确定、处罚条款应用是否得当、自由裁量是否合理等多方面进行审核考评,并将审核结果分析汇总,反馈卫生监督大队办公室。
五、完善制度,加强对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根据《船山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省卫生执法总队关于对下级稽查工作督查通知》的精神,由局分管局长、卫监大队队级领导组成的回访小组,认真落实卫生行政执法回访制度,对卫生执法管理相对人(单位)进行实地回访调查,从卫生监督的执法程序、行为规范、廉洁服务等方面作详细的了解,充分发挥了卫生监督稽查科的监督效能,大队稽查人员每年对辖区实施内外部稽查 四次,并将稽查结果进行通报。
六、强化措施,有步骤地推进法制宣教工作
选择对工作指导性强,实践运用频次较高的法律法规作为重点,优先组织学习,对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时组织宣传学习。加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卫生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多次组织大队监督员和卫生监督员协管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计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我大队多次在裕丰园广场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营造了学法普法的良好氛围。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严格按照《遂宁市船山区卫生行政处罚内部程序》和《遂宁市船山区卫生局卫生行政许可内部程序》开展执法工作,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加大查纠力度,加强执法考评,落实责任追究;进一步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各级各类人员的教育,增强大家的法制理念。
行政调解工作报告篇4
今年,我办的行政调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法制办的指导下,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和平安的要求,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工作职能,以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限度地化解各类行政纠纷、社会矛盾纠纷,将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
为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调节作用,强化调解意识,履行调解职能,减少矛盾纠纷激化,营造和谐稳定的行政管理环境。我办领导高度重视,将依法行政调解工作列入办议事日程,及时召开办务会,专题研究落实行政调解工作各项任务。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的行政调解领导小组,负责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下设行政调解办公室。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调解的良好氛围
我办坚持以信访和办理各项工作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以及本部门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意识,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
三、完善机制,落实责任
在经过与人民调解认真的分析对比之后,我办初步拟定了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制度、程序,对开展行政调解的受案范围、条件、原则做作了规定。要求行政调解人员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案件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人。建立信息报送联络制度,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专门负责收集行政调解有关信息和数据。坚持既相对独立、各司其职,又相互衔接、整体联动的原则,对不愿进行行政调解或未达成协议的,我办积极引导当事人运用行政复议、裁决等方式进行解决。实现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大调解有机衔接。
四、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力度
一是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工作重点,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严防矛盾纠纷激化,即使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二是积极发挥行政调解职能,强化尽职尽责和服务意识,坚持实行办领导接访制度和接待登记制度,对群众的来访,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想办法解决,对于确实不能解决的也坚持向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三是严格落实接待登记制度,对群众的每一件来信来访事项均认真进行登记,做好记录,并交由相关责任人限期办理,及时向来信来访群众告知办理结果,积极进行调解和疏导,力求在我办内解决争议。四是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每月一次排查不稳定信息上报制度,认真梳理了我办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并针对性地制定了有效处置方案,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以及群众事件的发生。
五、存在主要问题
(一)宣传工作不够深入广泛。由于对行政调解宣传的不够广泛深入,群众对行政调解还缺乏认识,致使其缺乏群众基础。
(二)观念更新不够,对行政调解工作方法、以及与其他纠纷化解方式之间的区别和衔接认识不足,影响行政调解工作效率。
(三)行政调解人员工作能力有待提高。纠纷调解需要办案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我办行政调解工作人员经验不足,精通法律、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的人才还较少。
六、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办将认真按照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对行政调解工作的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力争行政调解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群众依靠行政调解途径解决纠纷争议。
三是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提高行政调解办案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继续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
行政调解工作报告篇5
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环保系统的行政调解作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一定工作实效,现将我局积极探索行政调解工作情况如下:
一、主要成效
一是实现了纠纷预防。我局在接待行政调解咨询、受理申请的过程中,提前了解了信息,提前发现了问题,提前排查了诉讼隐患。把握社会矛盾动态,为政府决策及矛盾预防工作提供参考。
二是防范了工作风险。强化受理调解人员的风险意识,对不属于环保行政调解范围的申请,积极告知当事人救济渠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注重工作效率和工作方法,不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而且防范了因调解不当引起当事人缠诉、缠访,增加行政成本。
三是延伸了职能。坚持行政调解与行政指导、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相结合,全方位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探索,深入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在依法行政中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把行政调解和行政指导贯通到依法行政中,在彰显执法刚性的同时,充分运用调解的办法处理行政争议和行政管理的纠纷,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增强解决问题的柔性,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年初,我局召开了专题会,研究部署了行政调解工作。一是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行政调解工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强调了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制定了20xx年行政调解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细化了目标任务。三是专兼结合,建设调解队伍。在全局范围内选配工作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行政调解主任,专门负责行政调解工作,组织、推动行政调解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健全制度,抓好落实
1、健全完善了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建立了矛盾纠纷调解室,签订了安全监管责任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
2、加强了队伍管理。组织核准审定执法人员资格,加强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并参加考试,合格率达100%,提高了从业人员素质。
三、下一步应当做好的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强化行政调解的服务意识
进一步提高干部特别是调解员的思想认识,在理念上树立国情、民情和职能意识,将行政调解与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及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将行政调解与行政指导、行政处罚相结合,在工作中要防止仅仅是走程序的形式主义的调解,防止以折中主义处理的无原则的调解,防止强迫一方当事人接受调解结果的不民主的调解,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精湛的业务知识和高超的调解艺术真正为人民服务。
(二)提高人员素质,不断提升行政调解的服务水平
环保系统的调解职能以信访投诉为主,工作人员在调解纠纷上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但是在调解其它方面却显得知识匮乏。要加强调解员在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民事法律知识、合同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拓宽调解员的知识领域,以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以专业的法律知识进行调解。
(三)创新工作模式,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进一步整合行政调解职能及资源,建立专门的行政调解机构,确定专职调解人员,除重大纠纷外,其他类型的争议纠纷都由专职调解人员调解,以便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调解流程、确保调解结果。
(四)推动司法确认,赋予行政调解协议法律效力
在积极鼓励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约定协议的强制执行力的同时,加强行政调解受理条件、程序、文书与司法调解的对接,积极推动人民法院对行政调解协议进行确认,进一步提高行政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对不能按照协议履行的一方,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调解工作报告篇6
我局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执法为民”的宗旨,建立完善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为及时处理、化解社会矛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推动社会和解发展,做出了一定努力。
一、20××年行政调解工作
1、领导高度重视,健全工作机构
结合我局实际,完善和加强了我局行政调解组织机构。成立局行政调解委员会,由党组书记、局长姚陈云局长,党组成员王美红任副主任,各股室股长为成员。行政调解委员会下设局行政调解办公室,由法规科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明确了行政调解委员会和行政调解办公室职责。
2、严格规范审计听证程序
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我局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决定前,应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明确听证告知程序、规范了听证笔录和听证文书。
3、建立档案管理备案制度
为加强本文书立卷工作,归档的文件材料按年度立卷,分别立卷归档。坚持部门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我局指定文书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并保持相对稳定。
4、严格考核问责
我局把行政调解工作作为综治、维稳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并纳入目标管理。对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责任股室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调解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突出、发生重大群众事件的责任股室,将追究相关责任。
二、行政调解情况
20××年我局无行政争议事项。
三、我局行政调解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按照《国家审计准则》规范审计工作,持续不断地加强业务学习和审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建立长效的预警机制,促进依法行政,推动社会和解发展。
会计实习心得体会最新模板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