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可以用来与利益相关者分享组织的成就和挑战,认真撰写调研报告是对调研任务负责任的表现,也是对所得数据的尊重,以下是会述职范文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老年调研报告6篇,供大家参考。
老年调研报告篇1
一、调查的背景与目的
如今老龄化已成为世界人口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逐渐突显出来,并日趋严重。克拉玛依市也是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城市之一,日益庞大的老年群体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各种各样围绕老年生活的问题也接踵而至。但是对于老年人群这个弱势群体,很多人不甚了解。没有对他们生活状况的了解与认知,又何来解决其生活问题的方法?
本课题将通过对我市老年人生活状况,尤其是精神状态的研究,使大家对其有更直观、更客观的了解,并为老年人工作做些贡献。
二、我市老年人的生活状况
1、物质生活方面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有的老年人退休金在1000元以上,还有的有20xx元以上的收入,另外,大部分老年人有医疗保障。在我们的采访过程中,老人们也表示待遇一年比一年好,这表明,我市老年人的物质待遇总体还是好的。但是我们不能忽视存在的一些问题:生活有困难的老人基本上有社会保障,但还存在着一部分"边缘老人",核算起来生活水平还高于低保条件,但却由于本人或家庭成员疾病、天灾人祸等一些原因致使其家庭生活水平很低。
医疗保障问题突出。老年人普遍反映:虽然有医疗保障,但还是怕生病,现有的医疗保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要。
2、精神生活方面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精神生活在老年人生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老年精神生活有许多闪光之处:有享受生活的;有学习不怠的;有发挥余热的;有钟情文体娱乐的,内容之丰富,"日程"之繁忙,大大超乎我们的想象。其实只要你留心观察,就会发现你的身边有着一群充满活力的银发人群,清晨世纪公园及社区里有他们锻炼的身姿,傍晚广场上有他们娱乐的背影,原来老年人的生活也可以如此多彩,原来老年人对生活也怀有如此的热情,甚至比起年轻人来有过之而无不及。
本次调查显示,有82.3%的老年人养有花或其他植物,有59.7%的老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有40.3%的老人经常下棋,有36.4%的老人经常读书,有34.5%的老人学习书法和绘画,有21.5%的人参加过老年协会,有三四成左右的人参加过老年大学的学习。还有许多老年人热心参加社会活动,希望发挥"余热",老有所为。
在本次调查过程中,虽然我们发现部分老年人能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安度晚年生活,他们经常与家人、邻居、朋友打交道,经常参加各种活动,不断丰富着自己的精神生活,但很多老年人做不到这点,在这方面,他们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社会交往能力弱
老年人作为社会的一个群体,需要有社会交往的能力。但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只有一半老年人经常与邻居等其他人群交往,一些老人除了和自己的家人接触之外,不与任何人交流,这很容易使他们孤独,从而对生活失去信心。这就说明,我市老年人的社会交往能力有待加强。
2、极少参与社区活动
在我们调查的82位老人中,60-70岁的老人经常参与社区活动的有23%,一般性的有26%,偶尔参与社区活动的有32%,从不参与社区活动的有19%;70以上的老人经常参与社区活动的有9%,一般性的有30%,偶尔参与社区活动的有35%,从不参与社区活动的有26%。当我们问及老年人最愿意活动的场所时只有14%的老人表示愿意呆在社区活动场所,而有些老人甚至连社区活动中心在哪儿都不知道。还有一些老人提出社区办的老年人活动太少,而且比较形式化,希望能多办一些适合老年人的定期的社区活动,并希望有关部门能拨款用于购买老年人专用的活动设备。
3、子女的关怀不够细致
本次调查显示,有67.4%的老人表示,子女对他们是尊重和关心的,其中有四成的老人认为子女对他们非常尊重和关心。有17.8%的家庭关系一般,只有14.8%的老人认为家庭关系不和睦。约有六成的'老人表示,女儿对他们的关心应该更细致、周到一些。
在本次调查的家庭中,几乎所有的老人表示,希望有子女陪在身边,并希望不在家中住的子女能"常回家看看"。由此可见,子女是老年人的依靠,他们希望子女能善待他们,多和他们交流和沟通。然而,绝大多数老人都承认与子女存在"代沟"问题。老年人的子女大都工作繁忙,无暇顾及与父母的交流,随着时间的推移,"代沟"会越来越深。调查结果显示,在思想上的沟通和交流方面,只有30.4%的家庭做到完全开诚布公,有47.7%的家庭会有一定的交流和商量,剩下有11.9%的家庭各行其是,互不干扰。在这种情况下,老年人就很难感受到来自子女的那份温暖。
4、缺乏继续工作的机会
根据我们的问卷结果,有88%的老人退休后不再继续为社会工作,难道这些老人都不具备工作能力吗?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只有6-8%的老人表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不满意。也就是说余下的90%的退休老人并不是只能看看电视,打打牌,他们中的大多数尚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而且其中也有不少是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几十年工作经验的。
一方面,从老年人自身的角度来看,一些老年人表示退休后在家不知道干什么,精神也很空虚,而造成他们精神空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退休后的他们失掉了生活的目标和重心。他们中有不少有继续工作的能力和意愿,但却没有很好的机会让他们为社会作贡献。于是他们只好转而靠打麻将、看电视来消磨时光,有的老年人甚至认为自己老了,没有价值了,是家庭的累赘,这样的生活怎能不乏味,不空虚呢?
另一方面,眼下几乎各行各业都有不同程度的人才短缺问题,仅仅由于这些老人的年龄而弃这些有能力、有技术、有经验的人力资源不用,岂不是极大的浪费?
综上所述,我市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总的来看还是有提升空间的,这就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去丰富他们的精神世界。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及方案
1、加快为老服务设施的建设
老龄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投入和支持。政府要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规范管理。要进一步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力度,建设一批高标准、高质量、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的为老服务场所,特别是市区应该适度超前,建设一个上规模的市老年公寓、市老年活动中心,并加快原有为老服务场所的改扩建步伐,增加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以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层次的需要。
同时,要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充分发挥社会办老龄事业的积极性,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创办一批满足不同消费层次需求的为老服务设施,走政府支持、市场开发、社会参与、多方投入的道路,实现老龄事业福利化、社会化、产业化的有机结合。
2、完善老年社区服务体系
要切实加快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照料服务体系的建设。老年社区养老是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有机结合形式。重视社区建设,大力发展社区服务,是发达国家几十年来解决老年照料服务问题的经验教训所得出的一个重要理念,值得我们借鉴。要从老年人口的实际需要和社区的经济承受能力出发,充分发挥政府和社区两个积极性,加强社区建设,积极发展老年服务事业,特别是要改善社区为老服务设施,提高为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老年社区服务要以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实现老年人不出社区,就能在社区内享受到包括医疗服务在内的基本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
3、加强宣传力度,形成尊老风气
本次调查显示,子女对老人不够关心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他们都没有良好的养老、尊老意识,而且对"关心"这个概念认识不全面。他们中的大多数认为只要给老年人足够的物质享受就是关心老人、体贴老人了,严重忽略了老人们的精神需要。所以要解决老年人与子女之间的问题,首先要改变子女的错误观念,让他们树立关心老人心理的观念。也就是说要在全社会形成尊老风气。
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心理讲座、公益广告等宣传手段来告诉市民关心老人,尤其是关心他们的精神生活的重要性,另外还可以开展关爱老年人的评比活动,并对这方面做得好的市民进行公开表扬,鼓励大家关心老年人。给老年人提供适合他们的工作可以充分利用他们的经验与技术,从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人才短缺的状况。从老年人的角度来看,这么做一方面可以得到一些酬金,在不高的养老金的基础上获得更多的生活费,以补贴并不十分宽裕的生活;另一方面可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价值,摆正自己的心态;此外,这种能者多劳多得的竞争机制,还可以刺激老年人继续学习,不断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并形成良性循环,有助于我市老年人整体素质的提高。
综上所述,给老年人提供适合他们的工作,能真正让老年人做到我们一直提倡的"老有所为,贡献余热",何乐而不为?
最后我们衷心地希望所有忙碌了大半辈子,为国家作出了巨大贡献的老人们能够在他们的晚年"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
老年调研报告篇2
一、引言
当前中国正在经历深刻的社会转型,城镇化加速、劳动力迁移流动频繁、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给丧偶老年人的居住安排带来影响。从变化趋势看,中国丧偶老年人的独居比例持续上升,与已婚子女同住比例逐步降低。1990年、20xx年和xxxx年普查数据显示,65岁及以上城市丧偶老年人独居比例分别为18.3%、24.7%和37.6%;农村这一比例也分别达到18.2%、17.4%和28.9%;xxxx年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数据显示,中国65岁及以上年龄丧偶老年人独居比例已达41.7%。作为决定老年人生活照料和精神关怀的重要因素,丧偶老年人居住方式的研究对于其养老有着重要意义。
二、文献综述
从文化影响论看,家庭社会学者认为儒家传统文化对中国及其他几个亚洲国家的亲子同住安排具有重要影响。在儒家文化体系之中,子女将孝敬父母视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子女不孝不仅会受到强烈的道德谴责,还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严厉惩罚。已婚子女与父母共居从情感和实际行动上体现了对父母恩情的回报,也被视为“养儿防老”愿望的最终实现。当前,传统孝道已经发生变化。针对华北农村代际关系变迁调查的研究发现,传统代际交换关系的维系力量和存在的基础已经完全改变,农村传统孝道已经衰弱。父权制虽然没有彻底让位,但已渐渐被淡化;子女对父母的孝顺敬重已经丧失优先地位,取而代之的是对于新的夫妻关系与年轻人文化的倚重。因此,传统伦理衰弱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亲子分居。与此同时,老年人自身的偏好也在发生变化。城市老年人更倾向于独立居住或入住养老机构,xxxx年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中,约1/3的农村老年人表示不愿意和子女长期在一起生活。即使是失能老年人,也有超过1/4的失能老年人青睐独居或仅与配偶居住。从现实需求论看,很多研究表明,父母的生活照料需求,例如患病或身体功能受限以及丧偶等因素与亲子同住具有正向相关关系。对于老年人来说,亲子同住可以获得日常照料,生病或出现紧急情况时更容易获得帮助。也有学者认为已婚子女与父母同住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女的需求。简而言之,亲子同住可视为长期代际交换的一部分,老年父母与子女相互满足对方的需求。从家庭资源论看,经济状况改善使得老年人更有可能独居,父母拥有的资源越多,独居的`可能性越大。也有学者从子女角度解释老年人的独居问题,认为子女数量减少或迁移导致的亲属资源缺乏是老年人独居比例上升的主要原因。此外,学者指出住房对代际同住有影响,住房短缺是导致大家庭得以维系的一个原因。后续的一些研究则认为住房对代际同住具有双向影响,它既可能促使子女婚后与老年人同住,亦可能使之分离。子女因住房短缺对父母形成依赖,是导致成年子女与父母同住的重要原因。若亲代有多套住房,其已婚子女更有可能和有条件独立生活,自己独住概率因此上升。
三、数据
本文使用xxxx年由全国老龄办组织的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以下简称“第四次调查”)。该调查是中国迄今为止开展的最大规模的老年人口调查,调查范围首次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地区除外)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样本覆盖466个县(市、区)、1864个乡镇(街道)及7456个社区(村居)。调查对象为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60周岁及以上的中国公民。抽样方法采用分层抽样、多阶段抽样、pps抽样等方法,所得样本近似自加权,样本具有全国代表性。样本规模为22.368万份,抽样比为1‰,调查实际回收样本22.27万份,有效样本为22.017万份,样本有效率达到98.8%。本文的分析样本是56411位年龄在60岁及以上的丧偶老年人。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通过对数据和变量进行专业分析,得出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结论
本文从宏观(社会变迁)和微观(父母—子女)层次探讨了同住或分居的形成机制,从而为判断丧偶老年人居住安排的变迁轨迹提供依据。通过对已有研究成果的梳理,笔者认为当代丧偶老年人的居住安排主要受亲子需求、家庭资源和个人偏好的影响。以此为出发点,提出三个研究假设,并使用xxxx年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进行了相关的实证分析,得出结果如下。
(1)与子女、孙子女同住仍是当前中国丧偶老年人的主要居住方式。分城乡、分性别看,超过半数丧偶老年人与子女、孙子女同住,但是独居比例已经高达41.7%。
(2)丧偶老年人的居住安排受到亲子之间需求的影响。亲代和子代之间的需求越小,亲子间独立居住的可能性越大。在本研究中表现为老年亲代自理能力越强、经济状况越好,则独居的可能性越大。
(3)丧偶老年人的居住安排还受到家庭资源的约束,拥有住房、住房适老性高,则独居可能性更大。
(4)儿子数量对丧偶老年人的居住安排有显着影响,多个儿子意味着丧偶老年人更有可能独居。女儿数量对丧偶老年人居住安排的影响仅在农村地区显着。有别于儿子,拥有多个女儿的丧偶老年人独居可能性更小。
(5)从年龄维度看,丧偶老年人的居住安排呈现倒u形轨迹,独居的可能性随年龄而增加,并在85岁左右达到顶峰,随后趋于下降,意味着重返子女家庭或入住养老机构。
(6)在生命后期,客观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拥有自主权的丧偶老年人倾向于独居以避免同住带来的家庭冲突,自主权力越大,丧偶老年人独居的可能性越大。
(二)政策建议
健康老龄化意味着创造条件和机会让人们认识到自己的潜能,并按照自己的需求、愿望和能力去生活。
一是为能够自理的、无住房的丧偶老年人提供福利房或廉租房,解决“有地住”的问题。
二是考虑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当前独居丧偶老年人的房屋进行适老性改造,让行动不便的丧偶老年人能够走出家门、融入社区,减轻他们的孤独感和隔离感。
三是加快社区养老服务建设,注重社区养老服务的供需对接,保障丧偶老年人能够在他们的意愿居住方式下度过晚年生活,缓解日益严重的老龄化与少子化矛盾。
老年调研报告篇3
根据县委县政府、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在认真做好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对照活动内容,认真排查存在的问题。现将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为了查找问题、改进工作,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我们采取横向互查、纵向抽查等有效形式,重点围绕履行职责、服务质量、依法行政等三个方面,在县委县政府要求的“五查五看”的基础上,认真搞好我局的“六查六看”。即: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看有无以权谋私、以药谋私、贪污受贿和“吃、拿、卡、要”行为;二查执法、办事行为是否规范,看有无“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三查政令是否畅通,看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四查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看有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五查办事效率,看有无“推、拖、拉”和工作效率低下的现象;六查服务制、责任追究制、办结制执行情况,看有无不按时办结、不兑现、不热情接待等现象。
一、存在的问题
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收集、汇总、梳理,共整理出我局主要存在的五个方面问题。
1、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有些干部职工思想观念陈旧,总是跟不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面对工作中出现的难点感到困难重重,存在能力恐慌。有的存在对党的方针政策理解不透彻,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不熟悉,钻的不深,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不够精,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
2、服务不够主动。在服务工作中往往被动服务为主,主动服务欠佳,跟踪服务不能完全到位。
3、药械执法力度不够强。主要是通过药品市场整治之后,药品市场秩序没有根本好转,虽然药品市场监管是个长时期的工作,但是,药品经营企业不规范经营的现象仍有发生。
4、机关作风不够扎实。少数人员存在办事拖沓、有令不行、不遵守作息时间的问题。
5、食药监部门职能工作宣传不够,社会上有些人不知道具体职责,并将药价问题、保健品问题转嫁到食药监部门。
二、整改措施
针对征求意见和自查出的问题,我们采取“五定”的措施即“定出现的问题、定负责整改的领导、定具体整改的专班、定问题的整改措施、定问题整改的时限”积极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是:
1、加强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勤政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和规范现有的规章制度,建立和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重新修订《廉政制度》、《机关学习计划》、《考勤制度》、《车辆管理》、《文明办公制度》等,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理事。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发生。此项由周杨同志负责,办公室具体落实,已经于11月初完成整改。
2、加强局机关的制度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紧紧抓住企业和单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规范办事程序,改进工作作风,以文明机关的良好形象发挥模范作用。此项整改要求在11月初完成,由周杨同志负责,办公室具体落实。目前,已完成《公示栏》制作,明确了《申办药品零售企业程序》和《药品监管行政执法程序图》。
3、开展了法制讲座、案卷评查活动,对药品稽查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要对执法办案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督导整改。此项整改要求在11月初完,成由冯俊才同志负责,法制办具体落实,已于10月21日开展了执法文书检查,共检查案卷32份,整改案卷4份;11月5日,请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副局长肖心田同志来我局进行了法制讲座。
4、加强与报刊、电视台等媒体的联系,广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及时报道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动态、新举措、新成效;要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此项由冯俊才同志负责,办公室、法制办具体落实,要求在12月初完成,目前已与县电视台共同制订了宣传计划,在《玉沙视点》开辟专栏宣传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工作动态、专项整治情况、打假治劣典型案件曝光等。
5、要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和识别真假药品(保健品)知识咨询服务活动;为进一步强化药品和非药品标识管理,于10月21至22日对全县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了药品、保健品分区(分柜)管理及分类陈列摆放专项检查;要在容城、朱河、新沟等乡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和真假药品真伪识别展》。此项整改要求在12月底前完成,由何祖国同志负责,综合科具体落实。
6、要根据药械从业人员的不同岗位,分类分期进行餐饮服务、药械法律法规和食品药械专业知识的计划安排培训。此项整改要求在11月底完成,由何祖国同志负责,综合科具体落实,现已完成对药品经营企业质管负责人gsp知识培训,11月16日,组织全县药品生产企业质管负责人进行了gmp知识培训。
通过扎扎实实的整改,目前,全局上下形成了“比学习,讲奉献”、“比勤政,讲文明”、“比廉洁,讲正气”的良好氛围。
老年调研报告篇4
xx社区位于凯里市西北面,东以文化路为界,邻洗马河街道,南以北京路为界,邻年夜十字街道,西以市府路为界,邻城西街道,北以营盘东西路为界,邻本街道的年夜阁社区和梁子巷社区。面积约0.24平方公里。辖区内驻有州、市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共66个,总人口人,其中60岁以上老人1072人,占总人口的9.8%
,空巢老人24人,占老龄人口的2.24%,特困空巢老人6人,占空巢老人总数的25%。根据凯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展开城镇空巢老人生活状况调查的通知》(xx办发【xx】1号)精神及西门街道的相关要求,xx社区居委认真组织人员展开调查工作,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居住在本社区的空巢家庭老年人。
二、调研目的
调查了解空巢家庭老年人生活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总结帮扶空巢家庭老年人的经验做法,研究探讨对策办法,加强城镇空巢家庭艰巨老年人的帮扶工作,给上级党委研究老龄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三、调研方法
对辖区空巢家庭老年人进行了问卷和入户调查。
四、调查成就
(1)空巢老人中女性多于男性,70岁以上的占多数。本次调查对象24人,男性9人,占被调查对象的37.5%,女性15人,占被调查对象的62.5%;60-69岁7人,占被调查对象的29.2%,70岁以上17人,占被调查对象的70.8%,其中80岁以上的6人,占被调查对象的25%。
(2)大部分是有工作单位的,生活来源靠退休金的占多数。在被调查的空巢老人中,有工作单位的20人,占83.3%,无工作单位的4人,占16.7%;以领取退休金为生活来源的20人,占83.3%,靠社会救助的2人,占8.3%,靠其它生活来源的2人,占8.3%。无一人靠子女资助。
(3)小学及肿恣文化程度占绝大多数。在被调查中,文盲1人,仅占4.2%,小学11人,占45.8%,初中6人,占25%,高中5人,占20.8%,大专1人,占4.2%。
(4)身体状况及生活能力。在被调查的24位老人中,身体健康的有15人,占62.5%,一般的5人,占20.8%,两项合计20人,占83.3%,身体差的4人,占16.7%;生活能自理的19人,占79.2%,身体不好的5人,占20.8%,其中有两位的.眼睛残疾,视力相当低,生活难自理;
(5)子女状况及导致老人空巢的原因:子女状况不好的5人,占20.8%,一般的7人,占29.2%,精良的10人,占41.7%。无子女的2人,占8.3%。在有子女的空巢老人中,子女住在别处的17人,占70.8%,其它的5人,占20.8%。可见,"空巢"老人家庭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子女学习工作繁忙无暇顾及老人或子女长期在外地。
(6)空巢老人的愿望:
1、日常生活的帮助:在被问及空巢老人中,79.2%的老人认为无急需解决的问题,有20.8%的老人,急需解决生活、就医等各种问题。
2、出于生活习惯、饮食习惯等方面的考虑,在被及的空巢老人中有80%的不愿与儿女同住,82%的表示愿意到敬老院过集体生活。
五、调查反映的主要问题
空巢老人缺乏照料是本次调查反映出的主要问题。这种照料应该来自两方面。一是家庭成员照料,二是组织照料。调查中,有17人的子女不在身边,加上有5人的子女因其它原因没有与老人住在一起,在有子女的老人中,几乎都没有得到本人子女的照料;另一方面,由于组织机构、设施、人员等因素,导致关照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组织照料还做得不够。如何通过轨制化的安排,建立有效的服务机制,不只是空巢老人的热切期盼,也是许多老龄工作者和城镇基层工作者深入思考、积极探索的问题。
六、对策建议
空巢老人家庭的出现,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是人们价值观改变的成就,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这个特殊群体的生活状况及其带来的社会问题让人忧心,亟待我们通过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对策建议。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保障机制。
首先应建立健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轨制。
其次,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在调查中,有6位空巢老人的生活、身体特别不好,他们没有生活来源,只靠低保维持生活,且身体不好,视力差,他们非常期望政府、社会组织的关怀,所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保障机制可以适度缓解了老年人生活和就医压力。
(二)处理好居家养老及社会养老的关系。
面临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养老方式是现在急需探索和解决的问题。由于我国特有的经济发展状况及几千年文化习俗的影响,目前我们应该推崇以居家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养老方式。要加强"孝道"文化宣传,提高民众家庭养老意识。要大力倡导敬老养老之风,弘扬传统美德,赞誉敬老养老先进,谴责不尽孝道行为,让"家家有老人,人人都要老"理念深入人心,使子女应承担的赡养和照料老人的义务落到实处。制订优惠政策,鼓励子女与老人同住,如建房时首先要考虑安排好老人的住房,给照料老年父母的子女每年增添休假期等。在社会养老方面,除了政府加强主导作用,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和加大硬件设施建设的力度外,还要做一些有益的探索,比如构建空巢老人关爱服务体系。
一是建立空巢老人数据库。将社区60岁以上空巢老人建立信息齐全、资料齐备、一人一档的数据库。
二是建筑空巢老人关爱服务网络。通过组建空巢老人关爱服务队、展开"空巢老人关爱结对"活动,互助服务活动、抓好日常生活服务工作等,矫捷展开关爱服务工作。
三是完善帮困救助体系。整合各种帮困资源,为生活艰巨的空巢老人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帮助,坚持做到"重大节日面上帮、特困对象重点帮、突发事件及时帮"。
四是健全应急预案机制。建立健全空巢老人结对关爱管理制度、上门察看制度、电话慰问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制度等,以保尽早发现和及时处理老年人的特殊困难,避免意外情况发生。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
在街道、社区各级党政领导支持下,调整充实社区老年组织机构,采取就地、小型、分散的原则,组织老年人展开娱乐、健身、读报、看电视、上老年电大、短途旅游等内容的各项活动,特别要鼓励、引导"空巢老人"走出家门,参加室内外各种活动。充分发挥老年活动中心的作用。改变过去单一搓麻将现象,设置电视、聊天、健身、棋牌等多种活动项目,组织老年人学习政治时事,开展各种趣味性的文化娱乐活动,吸引"空巢老人"融入其中,参与社会活动,消除孤独寂寞感。
(四)加强家庭监护,确保"空巢老人"安全。
"空巢老人"家庭的出现,常使老人处于无人照顾,突发疾病抢救不及时,生命受到威逼状况,这是"空巢老人"面临的安全问题。社区要分工专人负责"空巢老人"家庭管理,调查摸清辖区内"空巢老人"家庭的基本情况,并建立家庭档案。组织社会闲散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定点、定人为"空巢老人"提供买菜煮饭、购物、打扫卫生等低偿家政服务;组织志愿者、身体健康的低龄老人等成立爱心互助队伍,采取结对帮扶办法,对高龄、体弱动作不便且经济拮据的"空巢老人"提供无偿服务,解决"空巢老人"的生活照料问题。
老年调研报告篇5
近年来,随着社会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消费主体中老年人数量比例不断上升,市场中专供老年人使用的保健品、药品、健身理疗器材等产品越来越多。
同时,由于部分违法经营者以老年消费群体为对象兜售劣质商品,导致老年消费主体利益受损问题严重。去年以来,市工商局受理涉及60周岁以上老年人消费投诉案件520起,占到消费投诉案件总量的21.5%。针对老年消费主体“权益易损”现象,该局组织人员开展了专题调研活动,认真分析了老年消费主体“权益易损”现象的特征、原因,并针对性提出部分强化维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老年消费主体“权益易损”现象的主要特征
4月份以来,该局组织人员对349件老年消费主体投诉案件调查分析,发现当前老年消费主体“权益易损”现象主要呈现“四个特性”。
(一)投诉标的和对象具有“集中性”。一是投诉标的范围集中。去年以来,老年人消费投诉案件中76.4%的投诉标的物品为保健品,11.2%为医疗器械,9.2%为药品,三种投诉标的物品案件共占总体投诉案件数量的96.8%,其他标的物品投诉案件仅占总投诉数量的4.2%。二是投诉对象集中。涉老消费投诉案件的被投诉主体94.2%属于流动式无照经营主体,常以“关怀老人”、“健康义诊”等服务项目为名义,通过所谓的“免费讲座”、“健康座谈”等展销活动来向老年消费者推销质次价高商品。
(二)投诉案件普遍具有“团体性”。老年消费者绝大多数属于退休人员或自行创业者,他们有充足的自由支配时间,相互之间交流沟通信息较多,因此,在消费过程中具有较强的“跟风性”。这种“跟风”消费方式,很容易促使老年人形成“团体消费”。去年10月份,390名退休人员集体以每瓶3200元高价团购某品牌保健品,后经相关部门鉴定该类保健品成本价仅为3元每瓶。同时,老年人由于自由支配时间较多,更容易接受违法经营者拉拢参与“健康讲座”、“免费体验”等活动,为违规经营者兜售劣质商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侵权欺骗行为具有“同质性”。当前,违法经营者欺诈老年消费主体案件存在明显的手段“同质性”,绝大多数老年人被不法分子通过“健康讲座—‘免费体检’—查出问题—买‘药’(医疗器械)”的同一模式欺骗。该种欺骗手段存在以下特点:一是小利“设套”。违规经营者在广场、公园、小区等老年人聚集场所散发讲座传单和小礼品,诱骗老年人参加所谓的“健康讲座”;二是讲座“ ”。经营者聘请所谓的专家授课,夸大老年人常见疾病的危害程度,再经虚假“义诊”夸大危害结果,以蒙吓、诱惑等方式迫使老年人购买劣质商品;三是情感“营销”。以老年人为目标群体的经营者往往对老年人开展情感“营销”,在营销活动前期对老年人嘘寒问暖,耐心陪老年人聊天、谈心,组织老年人参加一些集体活动,甚至带他们外出郊游等,充分迎合老年人内心空虚、急需情感填充的心理,从而赢得老年人相信;
(四)消费侵权事件具有“反复性”。违规经营者绝大多数属于流动经营业户,该类主体销售劣质商品时间、地点具有不确定性,当被执法人员查处后往往会更换时间和地点,再次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在不同的辖区之间形成“摁下葫芦起来瓢”的怪现象。同时,违规经营者推销方式不断更新,老年人自身识别能力提升较慢,无法适应快速翻新的诈骗手段,导致部分老年人多次受骗。
二、老年消费主体“权益易损”现象的成因
(一)自身存在“两种需求”,成为“权益易损”主观诱因。老年人由于自身情况和生活环境等因素,往往会形成“两种需求”:一是对“健康”需求。由于自身生理年龄较大,身体健康逐渐呈现下降趋势,中国老龄科学研究院调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年群体慢性病患病比例,城市为80.8%,农村为65.1%,而且越是经济发达地区,老年群体病患率越高。
该种多数老年人对健康的需求,成为被违法经营者利用的前提基础。二是对“情感”需求。随着人口老龄化的逐渐深化及人口流动的加剧,城市、农村均出现大量的空巢老人。市老龄部门20xx年统计数据显示,地区60岁以上老年群体,城市空巢比例超过40%,农村空巢率也达到了32%。即使孩子在身边,可能受工作繁重等因素影响,平时陪父母的时间也相对较少。在这种情况下,老年人多存在情感失落、孤独寂寞、抑郁无助感,渴望与人交谈,渴望情感安慰,从而为违规经营者利用“感情牌”欺诈老年消费者创造了条件。
(二)普遍表现“三项不足”,为违法经营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一是知识更新不足。老年消费主体与年青人相比,知识更新速度较慢,对社会中出现的新型诈骗手段认识不足,容易轻信推销人员和所谓的“权威专家”,进而成为劣质商品推销的重点对象。二是信息交流不足。老年人退休后,生活圈子明显变小,子女多不在身边,其生活环境相对封闭,限制了他们及时获取最新消费信息和防骗知识等。三是维权意识不足。受传统文化思想等因素的影响,多数老年人存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路认识,遇到消费侵权问题时往往选择沉默,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后不能及时各工商机关投诉。
(三)监管存在“三个不健全”,导致老年消费主体维权困难。一是老龄产业发展机制不健全。当前,老龄产业目前正处于起步阶段,政策导向缺位,管理和运行机制尚未健全,使得部分失信经营者“售假”行为得逞。二是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不健全。目前,工商部门查处经营假劣保健品、医疗器械等行为时,缺少专门的法律依据,仅能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从不同的角度对违法经营者给予处罚,而且多数情况属于1万元以下处罚,较低的违法成本不足以威慑违法行为。三是长效防控机制不健全。针对老年人推销劣质药品行为是当前维权难点,保健品质量由卫生部门监管,广告由工商部门监管,产品批号则有药监部门监管,多头管理、权责难厘,使得保健品监管存在明显漏洞,给违法经营者留下了可乘之机。同时,20xx年《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废止后,以“健康讲座”为名义的商品展销行为失去监管依据,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监管效果。
三、提升老年消费主体维权水平的建议
针对老年消费主体“权益易损”现象的主要特点和形成原因,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做好老年消费主体维权工作。
(一)强化宣传,引导老年人提升自防意识。一是加强老年人安全防范知识和基本消费知识宣传。联合老龄委等部门组织专门讲座对老年人进行消费品真假鉴别的技巧培训,更新老龄群体的知识结构,杜绝欺诈老年消费者行为的发生。二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组织专题报道,帮助老年人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赋予老年人的权利与义务,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与维权意识。
(二)强化监管,营造诚信的市场经营环境。一是严格展销会市场监管。20xx年,《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废止后,工商机关放松了对以“会议营销”、“讲座营销”等为模式的展销监管,为违法经营者欺诈老年消费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建议在今年监管工作中进一步严把市场准入关,结合实际建立《展销会营销主体登记备案制度》,坚决杜绝无经营能力、无资质经营者入市经营。二是严查虚假宣传。对商品、服务中出现的夸大宣传、虚假承诺、强制服务、以次充好等不良经营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三是开展针对性检查行动。对主要的老年人消费市场如保健品、医疗机械等实施全方位、多角度动态监管,加强对老龄市场的走访巡查力度,及时查处各类欺诈老年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关怀,构筑老年人维权无缝链条。一是强化家庭关怀。老年群体之所以轻易上当受骗,缺乏家庭关怀是主要原因之一。因此,积极联合民政部门,开展“老年消费主体引导维权”活动,鼓励年青子女随时关注“空巢”老年人的消费动向,建立起大额商品销售防劣帮扶关系。二是强化监管关怀。建议老龄委、工商、质监、卫生、药监等职能部门组成“老年群体维权联动小组”,探索建立老年消费者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在社区、村镇设立老年人消费维权投诉点,及时处理老年人的消费投诉,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四)强化维权,保障老年人的维权成效。积极发挥12315申诉平台的功能,及时受理老年消费者的投诉申诉,认真调解处理。对于腿脚不便、行动困难且年龄超过70岁的空巢家庭老人,开展上门服务,开通绿色通道,加快调解的速度。按时统计老年消费者主要投诉的行业和产品,对于与老年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行业和单位,通过媒体曝光、专项行动等予以重点整治,着力解决老年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整合利用社会有效资源,形成以老年大学教师、医院骨干医师、老干部局职工、律师、消协和工商部门干部等相关人员为主的专业人才志愿者队伍,通过社团的形式,定期召开讲座,开展老年人消费教育活动,对老年人遇到的消费维权问题,答疑解惑,提供建议,助力老年人进行消费维权。
老年调研报告篇6
现在的老年人多数是在物质和精神生活相对贫乏的五、六十年代度过他们的青春年华,一直没有机会满足各种人皆有之的生活追求。因此,当他们从繁忙的工作和家庭负担中解脱出来后,就会喷发出强烈的补偿要求,希望自己的晚年生活能过得幸福、充实、绚丽多姿。从这一意义上讲,老年人有比青年人更强烈的购买欲望。 和中青年相比,大多数老年人已上无赡养父母的责任,下无抚养子女的义务。因而可倾其所有来满足自己的需求,使老年人相对有限的经济收入,最大限度地转化为现实购买力,其边际消费倾向明显高于中青年消费者 由上可见,由于我国老年人口基数大,老年人的经济收人逐年在增加和具有强烈购买欲望,我国老年市场具有不可估量的开发潜力。
老年人生活用品追求实用质量、饮食求营养可口、穿着求宽松合体、医疗保健求实效、生活服务求多样化、文娱休闲求高雅、住房交通求方便等。 同其他消费群体相比,老年群体由于在生理、心理、经验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差异,因此,老年市场的消费行为也具有了其自身的特征,充分认识这些特征,是开发老年市场、研究制订营销策略的关键。
所以老年人有它的消费特征可作分析:
(1)消费自主性强:绝大多数的老年人在退休后就成为纯消费者,部分老年人还可能会再参加一段时间的社会活动,但相当部分老年人再就业的时间不会很长,一般在65岁前后还是会真正退回到纯消费者的行列之中。相对同样是纯消费的低龄人口来说,老年人有着更加漫长的纯消费年数。与低龄消费其消费意志主要通过父母来体现不同,老年消费在意志上是自主的,老年即使到了高龄,行动不便,消费行动可能会发生障碍,需要别人帮助方可完成时,只要老人独立思考的能力依然存在,老年消费意志的自主性就不会消失。再者,少年人口由于尚未进入社会,他们的消费实际上是一种依赖消费。而作为纯消费人口的老人口,其经济收入应是相对独立的,消费能力是自主的。
(2)消费习惯稳定,消费行为理智:由于年龄和心理的因素,与年轻人相比,老年人的消费观较为成熟,冲动型热情消费和目的不明的盲目消费少。对消费新潮的反应会显得较为迟钝,他们不跟时髦,讲究实惠。另外,老年消费者有着几十年的购买消费的实践,在长期的选择和使用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且老年消费者也往往非常相信自己的购买经验,对哪些商品能够满足自己的需要有较为深刻的理解。他们往往会根据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业已成为的标准,再三思量,然后再进行购买。老年人的习惯购买心理还表现在:对于不了解的`商品不轻易采用。
因而大量的广告轰炸对于其购买商品难以产生很大的影响。老年消费者对某些商品形成了比较稳定的购买消费习惯,对某些品牌更是产生了一定的偏好,具有较高的品牌忠诚度。这类习惯一旦形成,就较难改变,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老年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反过来,这会使老年型商品市场变得相对稳定。 同时,由于自己是家庭中的长辈,在家庭中起到一定的表率作用,尽管购买消费是个人的行为,老年消费者也会较多地考虑家庭的整体利益,兼顾家庭,有时个人消费还富有牺牲性。综合这种因素,老年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往往是趋于理智型的,特别是高值消费品的购买,决策的过程都会较长。
(3)消费追求便利:老年消费者由于生理机能逐步退化,对商品消费的需求着重于其易学易用、方便操作,以减少体力和脑力的负担,同时有益于健康。老年消费者对消费便利性的追求还体现在对商品质量和服务的追求上,老年消费对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要求高于一般消费,这是老年消费的质量特征。质量高、售后服务好的商品能够使老年消费者用得放心、用得舒服,不必为其保养和维修消耗太多的精力。
目前,商品市场常常以经济效益来确定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在服务质量上对老年消费者往往缺乏耐心,更谈不上周到。这种市场消费质量倾向实际上对老年消费起到了抑制作用,许多老年人因为在消费中曾经遭遇冷淡或抢白,由此而产生害怕消费、躲避消费的心理,在行动上则表现为不进行消费或惰性消费。这种消费心态与消费现象对积极发展老年消费市场是很不利的。
(4)商品追求实用:老年消费者把商品的实用性作为购买商品的第一目的性,他们强调质量可靠、方便实用、经济合理、舒适安全。至于商品的品牌、款式、颜色、包装装潢,是放在第二位考虑的。我国现阶段的老年消费者经历过较长一段时间的并不富裕的生活,他们生活一般都很节俭,价格便宜对于他们选择商品有一定的吸引力。
但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改善,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我国形成的买方市场下的“过剩经济”,老年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也不是一味追求低价格,品质和实用性才是他们考虑的主要因素。价格便宜也是老年消费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因为由于理性消费的原因,老年消费总的来说属于节俭型消费。但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高薪中年人加入老年行列,价格因素在老年消费中发挥的决定作用逐渐趋弱。
(5)消费地点就近:就近消费也是老年消费的一大特点。由于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行动日渐不便,特别是高龄老年人,他们在消费时会尽量避免过多的交通劳累,因此通常会选择在大商场和离家较近的商店购买。这是因为大商场所提提供的商品一般在质量上可以得到保障,而且在购物环境和服务方面也有较大优势。老年消费者的体力相对以前有所下降,他们希望能够在比较近的地方买到自己满意的商品,并且希望能够得到周到的服务,如商品咨询、导购服务、运行较慢的自动扶手电梯和舒适的休息环境等。
(6)消费喜欢结伴:在购物的陪伴方式上,因为老年人大多害怕寂寞,而其子女由于工作等原因闲暇时间较少,所以老年消费者多选择与老伴和同龄人一道出门购物。老年人之间有共同话题,在购买商品时也可以互相参考、出谋划策,他们对于哪些商品适合于老年人比较了解。这就说明,影响老年消费者购买行为的相关群体主要还是老年人。对于独自一人外出购物的老年消费者,商家更要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如为他们详细介绍商品的特点和用途,提供容易携带的包装,必要的时候提供送货上门服务等。
(7)有补偿消费动机,休闲性消费比例大:很多老年消费者有补偿性消费动机。在子女成人独立、经济负担减轻之后,一些老年消费者试图补偿过去因条件限制未能实现的消费欲望。他们在美容美发、穿着打扮、营养食品、健身娱乐、旅游观光等方面,和年轻人一样有着强烈的消费兴趣。老年消费中休闲性消费与服务性消费所占比例大,这是老年消费的内在特征。一般来说,低龄老人以休闲性消费为主,高龄老人以服务性消费为主。随着老人所处的年龄段的不同,在消费上会各有侧重,各具特色。
(8)对广告的依赖程度一般:广告对大部分老年消费者的影响程度是“一般”(41.9%)或“没什么影响”(22.7%)。由此可见,老年消费者对广告的依赖程度一般,并且由于一些虚假广告的负面影响,使得一部分老年消费者对广告产生了反感情绪。由于老年消费者心理成熟、经验丰富,他们一般相信通过多家选择和仔细判断就能选出自己满意的商品。当然老年消费者还是希望通过广告了解一些商品的性能和特点,并以此为依据选择某些商品,但是要尽量避免夸大性和虚假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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