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为时代的发展,上班族慢慢了解到自查报告的必要性,写自查报告的过程,也是我们反思过往工作情况的过程,会述职范文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2024年小学教育收费自查报告参考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2024年小学教育收费自查报告篇1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xx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我校为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更好的落实上级各项收费政策,切实规范我校收费工作,组织了认真的自查自纠活动,现将我校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管理。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对全体教师进行统一思想的教育,使全体教师充分认识到加强收费管理工作就落实在自己的执行和操作之中,要务必重视、务必认真、务必坚持原则。
二、加强对教育收费自查的认识:
我校接到通知后,校长将文件精神传达给各任课老师,使大家认识到:此次收费检查是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各类学校的.收费行为,巩固教育收费成果,推动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因此,这次检查是很有必要也很重要。
通过此次自查,我们要更加明白任何教育乱收费行为,都有损于教育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
三、自查内容:
1、领导重视,及时召开有关会议,学校上下引起重视,各自明确责任,层层落实,规范制度建设等。
2、我校属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国家为减轻农民负担,学生免收学杂费,我校严格贯彻上级精神,坚决不收取学生任何费用。
3、不存在违规向学生和家长提前收取费用,无捐资、赞助等费用、无借读费,不存在以举办提高班、实验班、快慢班和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
4、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书簿费后,生均公用经费得到保证。
5、不存在违反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不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不存在强制学生统一购买服装和学习用品的现象。
7、不存在违规补课收费等情况,包括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双休日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收费的补课;以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的名义,由本校动员、本校老师上课,举办以本校学生为主要对象的文化补习并收费以及将教室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针对小学生补课收费的行为。
8、不存在违反国家规定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摊派教辅材料等。
9、学校按照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要求,加强财务管理。
10、不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四、继续规范教育收费:
我校将继续认真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学习和宣传,认真加以巩固,防止松懈和麻痹大意,严格按程序操作。切实把规范教育收费放到重要位置来抓,进一步明确教育收费规范要求。
2024年小学教育收费自查报告篇2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万州教发3号《xx市xx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教育乱收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收费工作,推动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我校严守财经纪律,财务收支运转情况良好有序,公开化、透明化。为更好地做好学校收费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收费检查,现对我校收费情况进行全面
自查:
一、严格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做好学校收费工作
本学年中,我校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学校收费工作,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教育乱收费。自查情况如下:
1、学校不存在收取学生借读费、择校费的现象,真正做到了“零”收费。
2、学校不存在以举办提高班、实验班、补习班、培训班和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情况。也没有教师私自收费补课的现象存在。包括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双休日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收费的补课;以民办学校的名义,由本校动员、本校老师上课,举办以本校学生为主要对象的文化补习并收费以及将教室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针对学生收费补课的行为。
3、学校严格执行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不存在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不存在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等强制收费的现象。
4、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开展教育收费公示,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收费政策调整后及时更新公示相关内容。
5、严格执行教育惠民政策。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一免一补”专项资金,确保各项资金落实到位。
二、切实加强教职工思想教育力度
学校加强了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力度,在学校工作例会等一系例大大小小的会议上三令五申,坚决不允许任何教职工以任何理由向学生乱收费,坚决制止教师搞有偿家教,坚决制止教师向学生推销教辅书等乱收费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义务教育法》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总之,一年中,在上级领导部门的正确方案领导下,在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下,我校收费管理情况良好,不存在乱收费的现象。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做好学校收费工作,树立学校良好教育形象,真正落实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办学理念。
2024年小学教育收费自查报告篇3
20xx年秋季,我校在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教发电[20xx]12号)、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9)2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学校教育收费的管理,全面落实中小学收费政策,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促进学校工作上档次,上台阶。现把收费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秋季,我校坚决贯彻执行省、市、县教育部门实施的收费政策,对全体学生实行免费(含外省户籍学生)。作业本费按(阳价【20xx】132号)的精神统一代收。
二、主要做法
1、开学收费前,我校由校长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收费文件,政策、标准。
2、我校收费做到“三统一”,即统一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统一实行亮证(教育收费许可证)收费制度,统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使群众交费交得清楚明白,款项管理合理合法。
3、我校认真落实省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和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的有关规定。没有多报、虚报和重报学生人数,没有弄虚作假骗取或挪用免费义务教育资金行为,没有对在校就读的本省户籍以及符合省规定免费义务教育条件的外省户籍学生收取书杂费的情况。没有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交纳与学位挂钩的捐资助学费。
4、我校无违反规定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学具、报刊杂志。
5、我校没有违反规定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兴趣班、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或变相收取补课等。
6、基层政府或部门没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向学校“搭车收费”及摊派费用。
7、我校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教育收费收入能按时足额反拨,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没有截留、挪用和挤占教育收费收入,学校没有违规使用教育收费资金的情况。
8、我校没有将免杂费补助资金用于发放临时代课教师工资、教职工政策性津贴补助和福利,没有用于开展奖教奖学活动支出等情况。
9、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困难学生补助金及时公布及发放工作。
10、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在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制度较严密,在收费期间,上级主管领导、我镇中心校领导和镇中心会计都多次组织人员检查、督促。因此,我校对收费政策、标准掌握得较好。收费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关系到千家万户,这项工作只能做好,不能出错。我校着力提高教师职业素质,做到热情周到、文明有礼、笑脸相迎有问必答,让家长喜欢而来,满意而归。认真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把党的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心中有数,缴费清楚明白。
以上是我校20xx年秋季收费工作的自查报告,恳请上级领导同志指导我校工作,谢谢。
2024年小学教育收费自查报告篇4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晋江市教育局文件晋教监〔20xx〕20号文《关于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严肃教育收费纪律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工作,推动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学校高度重视,根据通知精神,从大局出发,从小处着手,我校开展了一次彻底的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
一、提高认识,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学校领导认真学习了教育局的通知后,充分认识到任何教育乱收费行为,都有损于教育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工作的重要任务。这次检查很有必要。因此,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育收费自查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自查情况
学校严格执行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学校不存在收取学生学杂费、借读费、择校费的现象,做到零收费。
2、学校没有以募捐、摊派、服务等形式增加学生家庭负担的收费问题。
3、学校不存在违规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转学费情况,学校不收赞助等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费用。
4、学校没有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等,无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现象。
5、学校没有违反规定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学具、报刊杂志的情况。
6、学校没有违反规定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兴趣班、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或变相收费补课等情况。
7、学校没有违规使用教育收费资金的情况。
8、学校没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三、一如既往,继续规范教育收费
今后,我校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学习和宣传,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认真加以巩固,加强对学校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加强领导,认真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树立教育新形象,为学生、家长、社会做实事,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2024年小学教育收费自查报告篇5
学校的收费工作一直以来是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为保证学校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堵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维护教育系统和广大教师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我校开展了全面而深刻的自我检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学校高度重视收费工作。
在工作中,学校严格贯彻上级部门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做好财务公开,切实保证收费的透明度。学校从未出现过自立项目的收费行为,没有出现超标准、超范围收费行为。
二、学校和教师没有出现为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购买校服的行为,学校和教师没有出现强迫学生接受经营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三、学校没有违反规定设立实验班、重点班、特长班。
四、学校没有违反规定设立账处账、小金库。
五、对于上级拨付的经费,学校及时入账,没有违反规定将上述费用用于为教师发放福利、津贴和奖金。
六、对于以前的“两免一补”工作,学校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布置安排,从宣传、成立领导组、成立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填写申请书、登记表以及发放“两免一补”资金的全过程,真正做到了客观公正公平,家喻户晓,群众满意。
总之,我校的收费工作严格贯彻了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精神,没有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2024年小学教育收费自查报告篇6
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做好迎接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校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体会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发改价监[20xx]2418”文件的内容和精神,全面深入进行自查,以规范我校办学行为。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1、我校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收费规程(试行)的通知》(闽教财〔20xx〕152号)的有关规定,实行学校收费校长公告制度。并按照省物价局、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推行阳光收费工作的通知》(闽价费〔20xx〕403号)的有关精神,增强教育收费政策透明度,遵循“谁收费、谁公示”原则,健全公示制度,完善公示内容。学校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收费规程(试行)》要求,执行学校收费校长公告制度并及时在区政府网校务公开平台公布。
2、我校严格执行财政、物价部门批准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没有任何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和现象。进一步清理规范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学校严格落实国家对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无任何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无违规制定收费标准。严格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没有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3、学校按照《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xx〕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975号)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新出政发〔20xx〕12号)的要求、规定精神,进一步完善教辅材料管理新机制,及时出台或更新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学校通过正规渠道为学生提供服务,由学生自愿购买各学科经审读推荐的一种教辅材料,教辅材料价格统一为折扣后的价格。教辅材料征订管理规范,几年来均无借教辅材料之名乱收费。
4、对社会实践以及其他规定的服务性代办收费项目,学校坚持“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清、多退少补”的原则,坚持事先告知、明示标准等程序,“一事一毕、事毕结清”。
2024年小学教育收费自查报告篇7
我校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专项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进行认真对照,我校没有任何乱收费现象。具体汇报如下:
(一)落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除学杂费政策,对所有学生免除学杂费,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二)落实免除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借读费政策。在我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本社区学生一样,学校免除学杂费。
(三)我校没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费等任何费用。
(四)我校没有发生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培训、补课的行为;学校、教师没有发生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的行为。
(五)我校没有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搭售教辅材料、强制性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等违规行为。
(六)学校没有统一代办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的.行为;没有发生通过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强制学生接受有偿服务或强制收费等行为。
(七)学校按上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收费公示,收费政策调整后都及时更新相关公示内容。
(八)学校没有向教师强制摊派征订报刊、杂志等。
(九)我校没有收取任何义务教育借读费。
(十)我校没有寄宿生。
(十一)我校没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2024年小学教育收费自查报告篇8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教育收费行为,巩固行风建设成果,防止教育乱收费,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xx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成立了由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检查小组,对我县辖区学校及幼儿园进行了认真、全面的检查,现依据文件中的相关条款与本次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规范幼儿园收费情况
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依据大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贯彻实施,未另立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没有以开办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的情况。未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民办幼儿园在制定或调整保教费标准时,程序符合《暂行办法》规定,不存在乱涨价行为;物价部门对民办幼儿园收费有完整的备案程序。未在《暂行办法》之外自设收费项目,幼儿使用的教材均由幼儿园统一购买大连市教育局指定教材《幼儿园探究式活动课程(b版)教材》,并免费发放给幼儿使用。我县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资金拨款标准严格按照《关于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提高城镇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保障水平的通知》(大财教〔20xx〕870号)、《关于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提高农村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保障水平的通知》(大财教〔20xx〕869号)精神,以及《关于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免收托保费政策的通知》大财教【20xx】747号的通知要求贯彻实施。
二、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情况
依据20xx年教育部《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工作要求,我县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由于我县特殊的地理位置,造成每个岛屿只有一所初中以及一所中心小学,学生流向高度集中,择校生与本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存在乱收费问题,也不存在非正常跨区招生问题。
xx县只有一所高中,为省级示范性高中。20xx年,xx高中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为80%。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没有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举办以选拨生源为目的的`竞赛、办班。全县没有民办学校,不存在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不存在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择校费等各种费用。
各学校全面公开学校办学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特别是择校生招生政策、标准、比例等。
三、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参民办”学校办学及收费行为情况
xx县义务教育阶段不存在任何民办学校。
四、普通高中“择校生”政策执行情况
20xx年秋季至今,xx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严格执行不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没有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不存在以民办形式招生和收费行为。我县没有涉外办学机构。
五、规范高等学校招生及收费情况
我县没有高等学校。
六、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情况
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辅材料的征订延用了省指定目录中圈定的项目,经过全县一线教师海选确定每学科一种教辅,以学生家长自愿订购为征订原则,辅以家长签字的教辅征订形式操作。征订宣传由教育行政完成,学校召开家长会,下发“致家长一封信”,广泛进行了征订政策的解读。依据20xx年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对全县中小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学生课堂上使用的教辅材料,均为上一季征订品种,未发现省目以外的教辅材料流入校园。不存在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行为。学校、教师也没有在推荐目录之外以暗示、推荐、指定等方式组织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七、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情况
中小学校及其教职工不存在组织或参与违规补课现象;也不存在课堂内容课外补,通过暗示、诱导、动员或者胁迫等方式组织学生参加补课或有偿家教活动;公办在职教师没有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我们将治理乱收费作为学校办学行为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到每年的《学校管理与发展考核方案》之中;公办中小学没有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包括租赁、借用等)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等问题;没有以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变相组织补课及收费行为;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行为的通知》,组织专项检查工作组对全县中小学规范办学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全县通报。
八、中央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
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与教育部学籍系统进行对接,严格落实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制度,如实按照学校实有人数划拨经费。不存在虚报、冒领、克扣、挪用、挤占、截留义务教育保障资金行动,落实督察制度。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监管机制,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实行信息公开,畅通举报电话、信箱等监督途径。
九、教育收费政策清理规范情况
已全面清理和规范区域内教育收费政策;及时将清理后所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照规定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十、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代支收费情况
政府、学校不存在将国家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中小学不存在违规收取学具费、保险费、体检费、课外课程选修费等;不存在军训期间违规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和照相费等费用。学校不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严格执行“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原则,没有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没有违反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的规定,跨学年收费等。各学校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公示制度等。
十一、收费公示情况
各级各类学校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长期向社会公布;做到以招生简章、收费报告单等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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