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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员工作计划篇1
一、主要目标
(一)实现全年各类事故预控目标(具体考核指标待区政府下达我乡后另行明确)。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事故死亡人数和相对指标控制在区政府下达指标之内;相关行业领域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起数控制在分解预控目标以内。
(二)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一票否决”制度,加大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村社(社区)属地管辖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三大责任”的落实力度,理顺安全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晰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初步形成条块并重、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
(三)实现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目标。逐步完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在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地质灾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学校、食药品卫生、农村消防、场镇天然气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四)实现各类隐患排查整治目标。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和重大隐患公告制度;配合乡政府按期完成市、区、乡三级政府公告下达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任务。
二、主要工作和措施
(一)严格监管,认真督促辖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意识。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在企业中牢固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的安全文化观,使企业自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努力提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企业职工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真正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2.进一步加大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力度。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指导、协调和督促协同其他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日常检查、生产企业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管理、生产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跟踪督办工作,开展行业性安全生产风险定期评估和事故统计分析。
3.进一步强化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派出所、工商所、国土站、规建办、电管所、交管办、中心校、水管站、农技站、广播站、卫生院、食药站等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定和落实日常监管措施,切实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加强保障,不断完善全乡安全生产事故防控机制
1.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宣传教育等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契机,以电视、网络、报纸等为载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增强广大群众的事故预防和逃生自救技能,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大力营造“重视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
2.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达州市达川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制度》的要求,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逐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
3.全面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要加大投入,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按期完成标准化达标工作。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不能按期达到本行业最低标准的,乡政府予以强制关闭。
4.强化职业危害监管与防治。理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加强非煤矿山、建筑、建材、化工等职业危害重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与控制,严格实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与康复工作。建立职业危害举报制度,加大职业危害监察执法和事故查处力度,为职工创造安全健康的职业条件。
5.严格执行企业亮证生产经营制度,乡政府要对新、改、扩建项目要严格实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三同时”监管,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尤其对没有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评价不合格的、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项目要停批停建。同时,要严格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企业新员工和农民工的安全培训。
(三)强化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在在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企业职业病危害、建设工地和场镇燃气等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及液氨使用单位和油气输送管线、场镇燃气管网管道的专项治理,有效排查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打击和整治各类违法行为。
2.严格安全生产行政
生产员工作计划篇2
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促进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以及国安监总政法[20xx]18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编制如下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以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为指导,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为目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文件精神要求,通过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建设,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增强安全监管权威性,进一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持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计划执法检查的重点事项
(一)执法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创新方式,提高效能的原则,对全镇35家涉危涉爆企业按行业进行分类执法检查:烟花爆竹企业29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家,非煤矿山2家,工贸企业2家。
(二)检查频率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年2次、非煤矿山企业每年4次、工贸企业每年全面覆盖1次。
(三)执法重点
(1)安全生产许可证与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65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20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令55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有相关规定。
检查方式、方法:查看《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核对是否存在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行为、许可证有效期间、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情况等。
(2)安全生产机构设立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按从业人员人数而要求不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第十二条,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数总数1%以上,且至少2名)和兼职安全员(从业人数总数5%以上),并确定安全生产主管人员。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资料、核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教育、督促执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法》明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需制度22项规章制度。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序操作规程文件、资料,审查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符合实际操作情况(内容合法合规具体,责任到人到岗);查看企业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是否涉及到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内容;结合安全日志和作业场所抽查发现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现象,来确定企业教育和督促员工执行情况。
(4)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
1、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未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xx年8月29日修订):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高危行业的分别为48学时和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不少于24学时,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为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查看教育培训记录、档案,记录是否真实、符合要求,查看新上岗从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资料,查看特种作业人数和相应资质取得情况,查看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审批资料、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等。(或要求企业出具期间未新进职工的自查证明)
(5)为从业人员提供防护用品和监督佩戴使用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发票、合格证;查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等。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报告确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查看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查看重大危险源检测、维护、保养资料和档案,记录和签字情况等。查看应急预案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等。
(7)对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应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三十四条,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等,应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第三十五条,不得使用应淘汰的设备。
检查方法、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设备清单,查看各类设备检测合格证、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查看企业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台帐和记录。
(8)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第三十八条,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审查文件内容是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层次管理、考核标准等,查看企业内部检查制度,查看企业内部层次管理情况,查看车间主任、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记录本登记是否如实记录安全隐患,是否按规定逐步汇报、签字等。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拟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应急预案拟定文件;应急队伍组成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和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等。
(10)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情况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二十九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第三十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报有关部门审查。第三十一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施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监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是否有新、扩、改建项目,查看“三同时”落实情况,查看建设项目审查、验收资料、文件等。(或由企业出具该期限内没有进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自查证明)
(11)承包、出租、交叉作业的管理情况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检查方式、内容: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模式、状况,查看承包、出租合同、协议,查看承包、承租单位相应资质,查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调阅定期安全检查台帐、记录和督促整改情况;了解是否存在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区域作业情况,查看相关协议,查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协调资料。(或由企业出具无出租、承包的自查证明)
(12)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缴纳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xx年2月14日由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印发):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帐户、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情况,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查看工伤保险购买凭证,对照职工花名册核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查看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和有效期限等
(1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通报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查阅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三自”系统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公示牌情况,查看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查看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
(14)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检查方式、内容:企业自查在有危险品的场所、设施、设备上共设置警示标志情况;再现场抽查核实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15)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或值班和进出厂登记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必须落实领导值班和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领导带班作业、值班安排计划,查看负责人带班、值班记录,现场作业场所检查是否有带班作业人员等。查看职进出厂登记制度、保障措施和落实情况。
(16)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应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等。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培训情况;查看企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资料、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资料和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
(17)废弃物品处置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废弃危险物品处理制度、处置登记台帐、处理措施,对企业废弃危险物品销毁地点核查核实。结合重点场所抽查查看废弃危险物品处理情况。
(18)爆破、吊装、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动火作业、吊装、爆破等危险作业制度,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查看是否存在危险作业,核实现场管理情况。
(19)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距离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品、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对生活区、办公区危险物品排查情况证明。通过现场场所抽查核实。
(20)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评估报告、防雷检测报告、安全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报告等,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核实上述内容和情况,以及评价资质、评价结论情况(一般只对资质、结论、期限等要件形式进行检查)。
(21)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出入库登记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管理制度,以及生产或购买时入库登记、使用或销售时出库登记情况;查看总库实际库存与台帐登记库存数是否基本一致。
检查情况:经查,本厂建立了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管理制度,并有相关台帐记录。
(22)禁用淘汰工艺、设备的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发》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未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通过现场场所抽查发现是否使用存在应当淘汰的工艺、设备。
(23)流向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建立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3年备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产品流向码设备情况、检查企业产品流向码使用、管理情况和登记档案、抽查成品仓库所存放成品流向码使用情况。
(24)疏散通道设置、疏散标志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的出口。
检查方式、内容:抽查生产车间、中转间、库房内划线确定疏散通道情况;查看企业疏散标志设置情况;现场抽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疏散门不能锁闭、不能堆放物品堵塞、疏散门口不能有台阶、明沟等)
(25)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组织管理的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其他应检查的情况包括如查看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情况,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的情况、事故处理和警示教育情况,企业对责任人员内部处理情况;专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
(26)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对作业场所进行抽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候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三、行政执法总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安监站现有工作人员数量4人,其中持有执法证人员4人。执法工作日算法如下:
(一)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251天(251天×4人=1004天)。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的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1004-160-476=368天。
(1)其他执法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开展举报查处、事故调查处理、参与上级组织的行政执法等执法活动):按我镇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共计40天。
(2)非执法工作日(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群工日,参加党群活动等):按我镇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共计119天。
(三)执法厂次和执法小组安排:
1.执法厂次:2人一组,每天检查一家
四、执法计划的实施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开展执法行为。
本计划实施中,如遇特殊情况可进行小调整,当需对执法计划进行重大调整,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报批和备案。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和变更的,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五、执法要求
(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人员必须是2名或2名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当明确检查线路和或检查场所,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
(六)执法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作出的处理措施必须以促进被检查单位生产安全为目的。
六、执法检查方法
采取“一看、二听、三查、四反馈”:一听企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二看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台账,三查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
生产员工作计划篇3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生产部月度工作计划。结合工厂实际,特制定2xxx年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一、全年目标
全年实现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生产设备事故,无重大事故隐患,工伤事故发生率低于厂规定指标,综合粉尘浓度合格率达80%以上(如下表)。
二、指导
要以公司对2xxx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为指导,以工厂安全工作为标准,以安全总方针“安全,预防为主。”为原则,以车间、班组安全为基础,以预防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大事故为重点,以纠正岗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员工保护穿戴为突破口,落实各项规章,开创安全新局面,实现安全生产根本好转。
三、牢固树立“安全”的意识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的工作来抓,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出实招、使真劲,把“安全第一”的方针真正落到实处,通过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首先解决意识问题,真正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到“”的位置上,只有从上重视安全,责任意识才能到位,才能管到位、抓到位,才能深入落实安全责任,事故隐患,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力保安全生产。
四、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根据工厂现状,确定出2xxx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完善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加大重大隐患的监控和整改力度,认真开展厂级月度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车间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班组坚持班嗈的三次安全检查,并要求生产科、车间及人员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照“三定四不推”原则,及时组织整改,暂不能的,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尤其要突出对煤气炉、锅炉、硫酸罐、液氨罐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强化专项整治,加强对岗位现场的安全,及时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现象,最大限度降低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工厂生产正常运行,工作计划《生产部月度工作计划》。
五、继续加强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
工厂采取办班、班前班后会、墙报、简报等形式,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法律及安全生产知识,做好新员工上岗及调换工种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事故的发生,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证,做到100%持证上岗。认真贯彻实行《安全生产法》,认真公司下发的“典型事故案例”和《钛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纪要》(飞碟钛生〔20xx〕9号)文。不断规范和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深入开展好“安康杯”竞赛活动,充分利用好6月份的全国安全生产月,通过粘贴安全生产标语、安全专题板报、发放安全宣传小册子、树立典型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教育,加大宣传力度,达到以月促年的目的。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车间、班组建立安全文化理念,强化,落实责任;将安全生产与保工厂稳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2xxx年安全生产将继续本着“安全,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分清责任,从维护工厂发展的大局出发,保持钛白人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严格履行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控制指标,积极行动,把安全生产抓紧、抓好,为工厂经济发展做大做强做出新的贡献。
生产员工作计划篇4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以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为主线,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3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总局44号令)、《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为依据,以提高全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力素质为重点,周密筹划、严格标准,精心组织形式多样的培训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规知识,传授安全生产监管方法,努力培养一批作风优良、业务精通、严格执法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夯实全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基础。
二、培训工作目标
(一)严密组织全区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年度培训,时间24学时,培训率达到100%;
(二)严格监督危险物品(化学品、剧毒物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资格培训,时间48学时。严密组织上述人员年度再培训时间16学时,培训率达到100%;
(三)严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为100学时,每两年复审复训1次,复训时间为24学时,培训(复训)率100%;
(四)严密组织除危险物品以外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时间24学时,年度复训时间为8学时,两年复审一次,复训时间24学时,培训(复训)率力争达到100%;
(五)严密组织规模以上企业班组长参加安全培训,培训率力争达到100%;
(六)严格监督规模以上企业组织本企业其它从业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培训率力争达到100%;
三、培训主要任务
根据全区年度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安排及上级关于开展安全培训的文件指示要求,今年,区安监局将主要组织以下各类人员参加培训。
一是严密组织街道机关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监察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和监管执法能力需求,组织开展好领导干部和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力求通过培训教育,使全区领导干部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熟悉掌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监管监察执法程序等。根据市局要求,及时组织相关监管人员参加执法能力培训班。尝试采用外送委培、考察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进行安全监管监察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全区监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履职尽责能力,加快培养更多的安全生产监管行家里手,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是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及《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中明确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规定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要依法停业整顿。因此,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参加培训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指示要求的重要举措。一季度,区安监局拟对全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分行业种类进行调研统计,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建立完善相关培训台帐资料。二季度至四季度,区安监局将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人员培训情况,积极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行业、分批次、分片区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取证培训和年度复训。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行开展安全培训。
三是组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局第30号令)确定的11类51个特种作业工种类别,结合我区特种作业工种分布和培训资质规定范畴,积极调查、登记和组织未取得上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专业知识培训和复审培训,坚决消除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切实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技能和持证上岗率。
四是积极开展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上半年,根据国务院安委办《贯彻落实国务院精神,加强企业班组长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xx]27号)精神,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区安监局将结合全区行业状况,加大对规模以上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相关企业按照规定开展班组长培训,力求通过培训,切实提高企业班组长现场安全生产作业技能和安全管理能力水平。各街道和机关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强力推动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制度落实到位。五是开展安全生产专题(专项)培训。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全区行业特点,有计划地组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管理知识培训班。今年,区安监局将联合区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开展餐饮、宾馆、网吧、商场、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培训,联合区投促部门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安全培训等。另外,视情邀请专家学者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燃气使用等专题(专项)培训班,着力提高全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和防范能力,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六是组织开展危险物品行业全员安全培训。按照《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3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总局44号令)、《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法规要求,区安监部门将加大工作力度,提高组织程度,督促指导全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开展全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完善建立安全培训台帐资料,坚决杜绝安全培训讲形式、走过场现象,切实提高危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七是指导监督除危险物品行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培训。根据行业类别差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岗位层次需求,创新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和方法,增强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加强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今年,全区所有企业要开展创建“三级安全培训达标”活动,推动全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正常化。各街道和机关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职,对辖区企业和下属单位要加强检查指导和安全教育培训的督查执法工作,要把企业全员安全培训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完善监管措施,强化督查手段,确保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措施到位、行动到位、落实到位、成效明显。
四、几点说明
(一)本文件中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接受安全培训的主体人员是:街道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本文件中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生产经营单元,具体包括各种所有制组织形式的公司、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个人。
(三)本文件中所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投资人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各项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五、工作要求
依法组织开展监督指导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是各级政府组成部门的法定责任,是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是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有效手段,是做好安全生产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各级领导要充分认清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重要性,要切实把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努力做到培训工作有计划安排、有专人负责、有资金投入、有措施保障,强力推进各项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从“告知基本知识、教会管理方法、提醒注意事项”的基本层次阶段向“提升参培积极性、拓展培训领域、分类分级培训、研讨互动提高”的高层次上发展。力求通过培训教育,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综合管理能力,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为全区“三争一创”、创建南京投资创业首选区活动开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生产员工作计划篇5
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以“五级五覆盖”为抓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县(区)委、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督促乡镇(街道)、县(区)级部门建立完善分工明确、责权明晰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编制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要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把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加大对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的考核权重。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模以上企业必须健全完善“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保障安全投入、强化教育培训、加强现场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杜绝“三违”行为。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倒逼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整治各类事故隐患
(一)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特点制定各类企业隐患排查标准指南,督促指导企业对照标准编制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标准清单。要推进隐患信息系统应用,组织企业运用信息系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对重大安全隐患和重点企业进行跟踪督办和动态监管。要督促企业自查自改自报隐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要强化监管执法,对零隐患申报企业、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销号企业重点检查,对隐瞒不报或不及时整改隐患的企业要严厉处罚,并向社会公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纳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履职考核。
(二)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预防群死群伤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核心,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为载体,强化道路交通、消防、尾矿库、排土场(堆场)、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三)强化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认真梳理评估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在媒体公告,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加强跟踪督办和动态监管,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三、注重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一)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积极引导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鼓励和督促不具备隐患自查自报自改能力的小微企业购买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切实解决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
(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和诚信机制建设。组织开展达标企业“回头看”,严格实施达标企业退出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标准化评审单位工作质量和达标企业标准化运行质量的抽检力度。认真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扩大企业安全信用的影响力和导向作用。
(三)理顺职业卫生监管体制,逐步建立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加快推进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建设,完善职业卫生监管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逐步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与安全生产监管一体化。深入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防治评估工作,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深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四)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各建设单位要立足促进安全发展、创新社会管理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倡导“安全、健康、和谐”理念,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广大群众参与安全促进活动,建立和完善全员参与机制,按时完成6个省安全社区建设的目标任务。
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一)加强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活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要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监测、治理,及时处置险情。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的安全工作,认真制定和完善安全运营应急预案。海事、水务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对乡镇船舶、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管,坚决打击非法载客、“三无船舶”参运、超载等行为。
(二)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各产煤县(区)要强力推进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县(区)、示范矿创建活动。扎实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治理,消除煤矿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将专项治理标准纳入复工验收内容。着力开展煤矿水害防治专项整治,利用20xx年关闭矿井水患普查成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关闭矿井水患治理工作。
(三)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深入推进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完善微信助力监管,规范专家“会诊”监管。强化以尾矿库“头顶库”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引导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技术。依托3d激光扫描技术,推动市级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建设。
(四)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以防止各类坍塌事故、高处坠落、塔吊及其它垂直运输机械事故和触电事故为重点,对不执行施工各项安全措施或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企业要严肃查处,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
(五)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重点抓好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集中供热锅炉、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的起重机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电梯等。建立完善电梯质量安全评价体系。抓好“96933”特种设备智能化监管平台的有效运行,发挥其大数据采集、分析和应急救援指挥等重要作用。
(六)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强化冶金煤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冶金煤气应急救援管理。加强各类炉、窑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炉、窑涉及的温度、压力、液位等参数连续监测措施和视频监控。加强冶炼设备的自动化控制改造,提升工艺自动化水平,有效防范泄漏、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七)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车站、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网吧、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以及消防设施不完善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加强旅游景点、游乐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特别是大型游乐设施的监管;切实开展10类场所消防管理标准示范建设和抽查验收;加快微型消防站建设,建立消防安全联防协助组织。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包装、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排查和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日常安全管理、监控职责,完善应急预案。严厉打击非法运输,从源头实行严格监控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防范运输过程中的翻车和泄漏事故。督促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落实好“三级检查”制度,严防丢失被盗,危害公共安全。
(九)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监管。加强高铁、高速公路、水利电站、缅气入攀等重点项目建设的安全监管和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建设任务顺利进行。
五、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短信、微信等多种载体与手段,积极传递党委政府声音、传播安全生产知识、传授安全生产技能,千方百计让广大人民群众懂得安全生产,珍惜生命安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法》实施周年宣传等活动,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着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深化“全员培训工程”,重点抓好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开展安全培训执法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违法培训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生产员工作计划篇6
一、20xx年全年工作总结
12年是个不平凡的一年,在这即将过去的一年里,在领导的正确带领下,我们班组的各项工作均顺利进行,我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隐患治理排查工作,在班组内部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加强“四个重点”的控制力度,确保现场作业的监督,努力打造合格班组实现了工伤事故为零,火灾事故为零,危险源点控制及整改控制的完成。
1、深入开展“隐患排查、辩识工作”、时刻加强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学习,使班组内部人员的危险源辨识能力加强,使班组内危险源点始终处于在安全可控的范围内。
2、为了取得合格班组的成功验收和班组安全工作建设情况,全班人员齐具智慧,共同努力,使得两项工作均取得不错的成绩。
3、对于12年我们班组新分的人员我们认真落实班组级教育,同时加强节假日期间人员的安全教育。
4、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强化班组安全管理,因为班组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只有健全班组“安全生产五项制度”及班组岗前5分钟安全交底工作,才能使每个人每天对安全有深刻的认识。
5、加强重点作业的监督及落实:
由于所涉及的危险区域多而杂、例如为保证职工及身体健康,防止沼气、噪音等介质对人员的伤害,出入作业区域正确佩戴防护用品,禁止吸烟或动用明火,离心机岗位操作时必须佩戴耳塞。同时班组长、安全员还会加强现场作业的监督,从根本上杜绝事故的发生。
二、20xx年安全工作安排
20xx年是我厂保生产、严管理、增产减排的一年,也对我们班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抓住现场作业的控制、提高对重点作业的监督。
1、深入开展危险源点辩识排查整改工作,强化班组内部隐患的整改,做到有隐患必整改、减少隐患的存在,提高职工作业前的辩识能力。
2、加强xx年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
12年安全生产中的安全生产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了切实加强现场重点作业,应做好以下几点:
⑴加强现场监督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⑵针对12年事故,教育职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⑶做好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切实有效杜绝“四个重点”中的重点人的教育监督。
3、加强班组内部控制的危险源点的日常管理,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生产员工作计划篇7
一、抓好产量
经过这三个季度的的不懈努力,我们已经基本实现了自己年初的工作目标,也一直在顺着年初制定的计划的有序的进行着,可是这并不是我们的全年度的要求,工厂接下来一定是全力以赴,抓好生产,我们工厂的目标一直是为了超越计划,而不是刚好卡在一个点上面,抓好产量要从多方面出发,仅仅是考一个劲的工作其实也是不行的,要做好车间员工的思想工作,把整个车间员工团结在一起,我们是在一条战线上面的,做好每一个人的思想工作,让大家都有一个为工厂奋斗的心,我们是在一起的,大家都是在这么一个环境下相处。
安抚好每一个员工,一定好做好安抚工作,这是从基层做起的,基层的工作虽然是也是最累的,对于日常的工作一定会有不同的看法,一定会做好基层的协调工作,把每一个员工的职责,明确到位,第四季度的工作中我们的产量必须达标,这个季度的工作一定会被超越的。
二、管理工作
车间的管理工作一定是重中之重,对于一个车间来讲一个好的管理程序,就是车间的灵魂,我们把产量坐上去的前提就是这个管理工作一定要到位,接下来的工作中,一定会做好车间的管理工作,时刻做好5s标准,确保公司的每一个制度落实到位,车间的5s工作一定要抓好,这是接下来的工作的一个前提,还有就是一些新人的管理,车间的人员流动还是比较大的,一个工作岗位经常性换人是常有的事情,这个问题一定要重视起来,尽量扬长避短,我们在做好这件事情的时候一定是用心安排,不是随便一个新人就可以去做每一个岗位,一定要有人带,新人的管理工作也是接下来的一个重中之重。
三、团结一致
我们车间就是一个大家集体,只有把每一个的团结在一起,工作才能够有着更高的效率,接下来的每一天都是无比的重要,四季度的工作我们一定团结一致,完成全年度的产量目标。
生产员工作计划篇8
(一)安全目标
1、杜绝人身重伤及死亡事故;
2、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事故;
3、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5、不发生重大;
6、全年确保实现三个百日无事故记录,争取实现安全生产1650天。
(二)安全考核指标
1、一类障碍不超过2次
2、二类障碍不超过5次
3、控制各类安全考核指标符合规定
二、日常工作:
(一)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督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制度的贯彻。
1、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应当齐全、明确,应符合《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
2、各职能部门及各生产岗位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应健全、明确,并且能按上级规定的要求贯彻落实;
3、“两票三制”安全管理制度应内容完善,并检查、监督执行时是否认真;
4、检查现场规程制度的修订、审批、印发是否及时合理,日常运行工作是否按照《规程》执行。
5、定期开展安全网络组织活动。
(二)监督安全生产计划、“反措”、“安措”计划的执行。
1、按时组织各部门将本专业“反措”和“安措”计划上报,并审核上报“两措计划”有无疏漏,归纳总结,并下发执行期限,落实日期。
2、“两措计划”执行结束应有记录,并能做到对正在执行的工作进行检查。
3、年底总结“两措”的完成率,根据完成率总结执行情况。
4、督促安全用具的定期校验。
(三)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及《安规》学习、考试。
1、工人(含新入厂及转岗人员)必须全部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允许上岗,实习生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规程》考试后方可允许进入现常特殊工种工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后方可允许进入现场工作。
2、每年底进行一次下年度《安规》考试,包括全厂范围内的生产干部以及工人,每年进行一次现场运行、检修规程制度的学习和考试。
3、开展形式多样化的安全培训活动,定期组织员工观看安全培训录相带,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竞赛活动。
4、按时编制年度培训计划,能贯彻落实,并且有执行记录。
(四)安全例行工作。
1、检查班组是否每周举行一次安全活动,内容是否充实,记录是否齐全,分场领导是否定期检查班组记录。
2、每年定期组织四个季度的安全大检查,并应做到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有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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