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写的好可以让我们从中获得不少经验,一份实用的工作总结是可以帮助我们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不足,下面是会述职范文小编为您分享的酒类整治工作总结5篇,感谢您的参阅。
酒类整治工作总结篇1
为进一步加强酒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市酒类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自今年1月以来,滁州市对辖区范围内酒类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专项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保证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滁州市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了整治目标和整治重点,细化了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对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相关经营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追溯信息记录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加大对白酒小作坊和散酒经营单位的监督抽检力度。
滁州市全市共检查酒类小作坊32家次,酒类经营者2197家次,相关餐饮服务提供者1530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86份,取缔白酒小作坊12家。抽检酒类产品165组,其中24组不合格,各地已对不合格产品全部进行立案处理,并启动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工作,彻查不合格原因。本次整治共立案查处41件,涉案金额34.2万元,捣毁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的黑窝点、黑作坊3个,1月19日定远县局联合公安部门采取突击行动,一举捣毁了位于定远县泉坞山处的假酒制造窝点,现场查扣了价值30余万元的成品假酒和造价工具,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拘留。
酒类整治工作总结篇2
近日,xx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整治覆盖生产、流通、餐饮、稽查等各个环节,共检查酒类生产企业241家次、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38家次、酒类销售者家次、相关餐饮服务者家次、抽检280批次,不合格1批次、立案查处案件20件。
一是加大酒类小作坊排查整治。对符合条件的酒类小作坊进行登记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同时对酒类小作坊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二是开展酒类生产企业风险排查。对酒类生产企业开展“双随机”检查,重点对企业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台账记录、标签标识、出厂检验等做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因虚假标注标签标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等原因立案查处3起。
三是对流通餐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各单位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追溯信息记录等做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侵权白酒均已扣押,并立案调查。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酒类经营销售者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要求的行为均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经营单位进行整改。
四是开展监督抽检。此次专项整治,市、县各环节共对酒类生产企业、酒类加工小作坊及销售者抽检280批次,合格率为99.6%。
酒类整治工作总结篇3
检查酒类生产经营单位1036家次,吊销小作坊备案证7张,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71份,立案查处3起,涉案金额10.08万元……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酒类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成效显著。
抓重点扫“盲区”
“此次酒类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以白酒及其他酒生产企业、白酒小作坊、散装白酒和餐饮服务自泡酒等为重点对象,着力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化学物质,非法勾兑和虚假标识等违法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酒类安全事关百姓健康,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逗硬处理,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绝不手软。
为确保消除监管“盲区”,该局细化工作方案,主动增加抽检批次,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市共检查酒类生产经营单位1036家次,其中检查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200家次,酒类经营者411家次,餐饮服务提供者425家次。
同时,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酒类生产加工及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全面开展普查登记,着力规范酒类标识(以散装酒、泡制酒、葡萄酒为重点),督促酒类生产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台账记录制度,严格落实年度检验制度,全面做好备案等工作,确保白酒质量安全监管无死角。
随机督查保实效
为确保整治行动起到实效,该局成立三个督导检查组,采取随机督查、直赴现场、抽检同步等方式,督导检查白酒及其他酒生产企业、白酒小作坊、白酒经营者(以散装酒为重点)和餐饮服务自泡酒共计33家,其中白酒生产企业2家,其他酒生产企业4家,白酒小作坊8家,酒类经营店15家,餐饮服务自泡酒4家。在督导检查中,发现涉嫌使用酒精勾调制假售假行为和标识虚假夸大宣传违法行为线索2起,对可能存在酒类质量安全问题的26家酒类生产经营者抽样送检28批次,检出问题酒类2批次。
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该局及时组织召开风险研判会,进一步查找风险隐患点,分析问题,形成专题报告,通报到各县(市、区)局,督促其责令改正;对抽检不合格的问题食品和涉嫌非法勾调及酒类标识虚假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并按照属地原则开展跟踪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领导要求,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该深刻汲取“陕西省靖边县发生饮用假酒中毒事件”的沉重教训,以“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三年集中攻坚行动为契机,将酒类专项整治行动常抓不懈,防范化解酒类食品安全风险,保卫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酒类整治工作总结篇4
为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经营行为,近期,市局开展了全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成效显著。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翟耀华任组长,稽查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食品餐饮处、政策法规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稽查处,主要负责酒类产品稽查执法组织协调工作,对有关专项行动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和专项督查。
二是开展市场检查。
市、市(区)两级食药稽查执法人员对酒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了多次专项检查,尤其对酒类生产小作坊进行了重点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是否获得生产经营许可、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添加剂的使用、成品出厂检验、人员健康检查、生产销售记录等。此次专项检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98人次,检查酒类生产经营主体1199家,发现问题77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4份。向各酒类生产小作坊送达食品安全告知书,告知其使用工业级糖化酶的危害、标签查验的注意点、法律依据和违法责任等,送达小作坊达296家。
三是组织专项抽检。
由市食品安全办列出200批次食品专项抽检计划,用于酒类专项整治,委托江苏中谱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抽检,共抽取酒类产品200批次,不合格率为23%,不合格项目主要为甜蜜素、氰化物等。后续稽查处将及时督促各地加强核查处置,确保问题产品处置到位。
四是严查违法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全市共查处酒类产品违法案件59件,其中仿冒知名品牌商标12件,无证生产酒类案件9件,生产经营不合格酒类产品35件,免于处罚3件。取缔无证小作坊23家,捣毁制售假酒窝点11个,查获商超(专卖店)销售假冒茅台、洋河、五粮液、剑南春等3581瓶。
全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制售假酒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下一步,市局将根据省局要求,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多管齐下,加大稽查执法力度,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净化食品市场环境,为全市人民的食品安全再作新贡献。
酒类整治工作总结篇5
酒精勾兑、原产地疑云、进口葡萄酒掺假嫌疑等诸如此类的酒类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着实让消费者“晕乎乎”。酒产品质量安全决定着整个酿酒行业的命脉,也是消费者对酒类产品关注的核心所在。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食药监局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
据悉,专项整治行动中,该局组织执法力量全面排查辖区酒类产品生产、销售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检查酒类产品小作坊、销售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面排查辖区是否存在酒类产品制假售假黑窝点,严查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药品,经营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特别是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酒类产品及标签标示涉嫌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全市排查风险隐患和强化监管的同时,全市各地还组织约谈了辖区内酒类产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散装白酒经营者,督促生产、经营户履行主体责任。除此之外,严格规范行政许可,据宁德市审评认证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酒类许可现场核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均根据酒类产品的工艺要求和产品特性,严格区分白酒和配制酒、其他蒸馏酒的分类,严防企业以申办配制酒、其他蒸馏酒生产许可名义生产白酒;对配制酒生产企业自行酿造、蒸馏白酒的.,如果不符合负面清单制度,不予生产许可。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共检查酒类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经营户及相关餐饮服务提供单位等1690家次,发现问题59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52份,立案查处6起,涉案金额1.3968万元,罚没金额1.615万元,尚未结案1起,目前暂未发现酒类小作坊生产白酒产品,也未发现违规生产白酒的食品生产企业。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继续推动酒类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辖区酒类产品生产和经营行为,提升全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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