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有价值的申请书必然有合理的原因表达,这是显而易的,你懂得申请书在制定的过程中有哪些务必要小心的方面吗,会述职范文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并案申请书范文推荐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并案申请书范文篇1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x,原系xxx公司职工,20xx年xx月退休后移交到xx街道xx社区。20xx年xx月患尿毒症,每周透析xx次,爱人也是下岗,由于尿毒症需要长期透析,家庭生活因病致贫,现申请大病救助。
敬礼!
并案申请书范文篇2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
我就是***,担任*年级二班的**课程兼生物。一年以来,在校领导的亲切关怀下,我不但圆满完成了我的教学任务,也在工作中得到了一些成绩。
思想政治方面:我热爱祖国,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参加了学校组织的每一次政治学习,并且没有迟到,早退的现象。我热爱人民,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严格要求我的每一位学生,虽然我的性格有点急噪,但就是经过多年的磨练之后,有了一定的经验,在处理学生的每一件事情时,我都会经过冷静思考,力求找到最好的解决方法,达到最佳的处理效果,争取让学生形成一种感觉,那就就是“老师所做的一切都就是为了同学们好”。
业务能力方面:有一位领导曾在学校的一次领导会议上对我评价时说“我的业务能力其实就是不输给任何人的”。就是呀,我认为自己的知识还就是很过关的吧,几乎碰不到解决不了的知识难题,在教学的各方面也可以做到最好。曾经上了几堂公开课也得到过领导以及老师们的一致好评。但就是随着多媒体的广泛应用,如何应用多媒体辅助自己的教学,尤其遇到很差的班级时,我缺乏方法,所以在这个方面还要多学习摸索,力求形成一整套成熟的经验。我热心帮助同事,相互探讨时,做到了相互学习,共同提高,争取大家都出成绩,实现我们所教科目的`集体飞跃。
工作出勤方面:我坚持了学校的上下班制度,无迟到,早退现象,没有旷工,更没有出现过自己的课不去上的情况。只要我在学校,就充分的利用好时间,偶尔午休还给优生辅导,放学时间给差生补习。
工作成绩方面:我认为教学不能一味的模式化,老套化。随着新教材的广泛应用,出现了很多新编排的教学内容,同时也出现大量的创新题型,因此我不但注重和其他老师的探讨学习,更注重了自己的钻研,自费买了很多的教学资料。辅助自己的教学,绝不允许某一个知识马虎处理,蒙混过关。我的教学随时注重全面照顾每一位学生,讲解任何一个知识点,都做到了心中有数,彻底了解学生的接受能力。我所教学知识的范围远远超出了教材的内容,也远远超过教研室达标考试的难度,因此我班的学生应付期考试,只要细心就一定可以成功!我认为一个班成绩好坏的决定因素就是班风,如果一个班级没有良好的学习风气,那么再优秀的学生都会被浪费,无论你科任教师多么努力,都出不了成绩。因此我注重了与班主任配合管理班级,随时和班主任交流班上学生情况,及时发现了早恋呀,上网呀等学生的异动现象,并及时处理纠正。我认为要搞好一个班级,任何一位科任教师的松懈,都可能导致该班的崩溃,所以我希望我们的团队能很好的合作,大家一起带好我们共同的学生。我发自内心爱我的学生,虽然对他们就是很严,但本着一颗爱护他们的心,认真做好一位人民教师该做的事情,我想就是能够得到学生的喜欢和认可的。总之,我觉得在这个学年度,我努力了!付出也得到了回报吧,从两次期末考试来看,效果都比较好,第一期期末考试,我班成绩居全年级第一名,超过年级平均分1分多;第二个学期的期末考试,我班上的成绩依然居整个年级中的第一名,超过全年级平均分线就是13分多,我自己也比较满意这个成绩!
经过我不懈的努力,这个学年度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我们学校就是一所不错的中学,优秀的老师比较多。但我今年还就是鼓气勇气来申报这个优秀教师的称号。主要就是想得到领导和老师们的肯定,增强我在教育生涯这条路上的信心,鼓励我取得更理想的成绩!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我也就是有做得不够好的地方,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努力克服,争取把一切做到最好!
申请人:
并案申请书范文篇3
尊敬的校领导:
本人xx,是xxxx系xx级xx班的学生(学号:xx)。我已经完成了在校的基本学习,初步掌握了所学专业的理论和基本的实践能力,
由于求知的欲望和自己将来走向社会能够更广泛的'掌握工作技能,现在申请出校实习。为以后的就业打好坚实的基础。
我在这次假期应聘于xxxxx有限公司,现因该单位需要,要求我在xxxx年xx月提前实习。经家长同意,特向学校申请于xxxx年xx月xx日离校前往实习,并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实习期间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信守合同,给用人单位留下好印象;
2、实习期间遵纪守法,维护学校的形象,决不做违纪违法的事情,并且注意个人的安全,如出现安全事故,后果自负;
3、严格按照我校安排的时间回校参加考试及其它有关毕业工作,及时向老师反馈实习工作进展情况及所遇到的问题。(申请学生联系方式:159xxxxxxxx)想到就能作到,努力就会有回报,相信所学能实用于社会需要,并为社会作出贡献,为校争光。望校领导能够接受我的申请。
申请人签名(学生):
xxxx传播有限公司:
申请人家长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并案申请书范文篇4
周某为个体户,从事家装业务。某日承揽许某家防盗网安装业务,指派其店内雇员张某前去安装,并雇佣街头拉活的个体运输司机李某将防盗网拉至工程所在地,由李某协助安装。具体由张某负责安装,李某协助固定绳索,许某在楼下指挥。安装过程中,张某不慎掉下摔死。后该地事故调查小组认定:张某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周某负主要责任,李某负重要责任。周某与死者张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由周某赔偿张某家属22万元人民币。后周某向李某追尝,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承担40%赔偿责任。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李国平,男,1969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三轮车司机,住岳阳市芋头田社区居委会,电话:
委托代理人:朱木军,北京市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周正兵,男,1968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岳阳市梅溪桥洞口,电话: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1日作出的岳中民一终第227号民事判决,现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再审,纠正原判错误;
2、撤销楼民初第460号民事判决和岳中民一终第227号民事判决;
3、驳回原审原告的无理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湖南省岳阳市两级法院的审判违背基本法律原则和精神,违法认定相关事实和证据,审判程序严重违法,而且在审判中粗俗地对待申请人,该案的审判人员法律职业道德缺失,法律业务水平低下,不仅使申请人为本不应该受理的诉讼所累,还错误地判决申请人承担责任,这是对法律的亵渎,是对申请人利益的严重侵害。
一、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其起诉是滥用诉权,立案时应不予受理,受理后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从事雇佣活动受到伤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被申请人是死者雇主,是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不是受害人,其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当然之意就是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且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本案中的被申请人,是侵权行为的加害方,其作为原告起诉,与法律的精神原则不符,是滥用诉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对其行为应予以制止,立案时应不予受理,受理后应裁定驳回起诉。
2、被申请人作为雇主行使追偿权的前提不存在。《解释》第九条:……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可见雇主行使追偿权的前提是承担了连带责任。需要强调的是:连带责任是一种判决责任,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承担。被申请人私自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不构成连带责任的承担,其行使追偿权的前提不成立。
二、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其判决缺乏事实依据
(一)民事责任认定错误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归责可能涉及的责任主体有:被申请人、申请人、死者张海波,定作人许国祥,一审法院仅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进行责任划分与认定,违背了相关法律;也正因为一审原告诉讼主体的不适格,才导致民事责任认定的错误。
2、一审法院确认民事责任的证据无效
一审法院确认民事责任的唯一依据为《12·22高空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该调查报告在内容和形式上存在诸多瑕疵,明显系人为炮制,不能作为本案审理时划分民事责任依据
(1)事故调查报告属于行政机关内部行文,不具有公示公定效力,
不得作为有效证据在民事诉讼中予以采信。
(2)《调查报告》是被申请人违法取得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可见事故调查报告是不对外的,被申请人取得程序违法。
(3)《事故调查报告》明确了申请人的责任人却未给予其申诉权利,依照行政法相关理论,该调查报告对申请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4)事故调查程序违法,调查报告不具有相应法律效力:①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参加;②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三十条规定,事故调查组成员应该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然而遗憾的是,被申请人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其调查没有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也没在调查报告上签,是一份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调查报告。
(5)事故调查报告用语模糊,所谓的“直接原因”、“主要原因”、“重要原因”及“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等概念很明显是人为炮制的产物,非正常的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划分。
(二)赔偿数额认定违背法律基本原则和精神
(1)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民事协议具有严格的相对性,不得以协议对抗第三人。被申请人与死者张海波家属私自达成的赔偿协议,该协议并未得到申请人的认可,对申请人不产生法律效力。一审法院以该协议确定的赔偿数额为基础,要求申请人分担赔偿责任,违背基本的法律原则和精神。
(2)一审法院已给了明确的举证期限,然而质证时被申请人却未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其所提交的赔偿协议为复印件,申请人当即予以了否认,一审法院竟然以复印件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三、一审法院审理程序错误百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二审应当发回重审。
1、被申请人于1月28日起诉,法院应在收到起诉书状之日起7日内立案,而判决书写明3月11日才立案,违反了法律规定。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本案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则其审理时限早已超过。
3、送达程序违法。《民事诉讼法》规定: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的,应交由受送达人签收。一审法院在申请人送达第二次开庭传票时,采取的是直接送达的方式,但没有被上诉人的签收;且送达行为粗俗,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
4、开庭程序违法。《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在开庭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一审第二次开庭没遵照此规定,头天通知第二天开庭,致使申请人代理人无法参加诉讼。
5、举证质证程序违法。一审法院给予了明确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届满后被上诉人未提交有效证据,一审法院竟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又安排质证,违反了《证据规则》有关规定。
6、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而一审判决确定的案件受理费是按普通程序收取的,与法律规定不符。
四、本案中申请人对死者家属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1、被申请人应对死者家属承担赔偿责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从事雇佣活动受到伤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可见,被申请人对死者家属承担赔偿责任是基于法律直接规定,其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
(2)被申请人主客观上都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依照相关规定,承揽家庭居室装修应具备相应资质,且其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被申请人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属于违规承揽工程;其雇工也不具备从业资格和高空作业资格;施工现场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施工人员也无任何安装装备,现场指挥人员缺失,因此被申请人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赔偿责任。
2、申请人对死者家属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只有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才承担赔偿责任。对过失认定采取义务违反的客观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已是不争的事实。本案中申请人为个体运输工人,非被申请人长期雇工,也不具备防盗网安装的专业技术,对安装工程只是起协助作用,且是按被申请人雇佣的专业安装人员的指令进行施工,并无违反任何义务性规定,因此申请人对损害发生主观上不具有重大过失,对死者家属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一审法院的违法错误判决,申请人及时予以了上诉,然而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的错误,不依法予以纠正,而是维持原判。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公正性,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此致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并案申请书范文篇5
xx税务局:
公司注册在贵局所辖区,税务登记号为:xxxx,纳税人识别码为:xxxxx。我单位属小微企业,月营业额不足两万元,一直以来都是依法纳税,正常申报缴纳各项应缴税款及附加,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xx]5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49号)的.文件精神,从20xx年8月1日起,小微企业月营业额和销售额不足两万元(含两万元)的可享受免税政策。我公司xxxx年x月和x月的营业税及附加已于当期申报缴纳入库,现向贵局申请退回已缴纳xxxx年x月和x。特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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