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是一种对自己经验的总结和提炼,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挑战,通过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分享自己的人生经验,帮助读者更好地应对生活中的挑战,下面是会述职范文小编为您分享的基础培训心得体会7篇,感谢您的参阅。
基础培训心得体会篇1
学习虽然已经结束了,对于《会计学基础》这门课程我认为这对整个会计学科来说才是刚刚开始。这门课像一盏照明灯,也像一个本书中的一个“引言”,它向我们展示了会计学科的“概貌”。要说管理学把我们带入一个概括的宏观的世界,那么会计学就把我们带入了管理的一个微观世界,让我们感受到这些知识是在用细微的力量影响一个企业。说到学习会计学,这绝对是一项不容马虎的过程。在我们刚学习该课程的第一章时,大家都以为学习它不过就是背背定义就可以了,可在相继学习了第三章和第四章后,我发现其实不然,要想学好这门课,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做出严密的分析。
学习会计学有时我会觉得很枯燥,记不完的定义,还得挖掘其中的内涵。让许多人都不知所措,但坚持下来就是成功,没有哪门课是坐享其成就能出色的,学习了半个月对于成人学习来说给我们的感觉的确是有很多的困难。学习了会计学基础这门课程后,我的感觉用受益匪浅这个词来概括是毫不夸张的。对于以后的学习来说,也是心里有“数”。对于会计这个专业来说,有些人总是持有怀疑的态度,认为现在学习会计学专业的人那么多,自己怎么可能在芸芸众生中有优先权呢?但是我们不能忽视虽然会计这个专业目前学的人很多,但精通的人却不多,所谓人无我有,人有我精,这样的硬道理大家都应该懂得,所以在学习期间别想的太多了,把握这个学习机会才是最重要的。
对于会计学这门课,从一开始我们就体会到了学习的艰辛,可是在艰辛的同时,也磨练着我们的意志。“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事在人为”。我们应该努力、尽心的去做事吧!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我从理论上对会计有了基本认识。通过对基础会计的逐步系统学习,使我更进一步解了会计要素,对会计要素进一步细致划分,产生了会计科目,了解了会计分录、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会计核算的基本流程。同样,会计电算化、会计制度设计、财务管理、审计也都要以基础会计为基础,所以,基础会计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基础打的牢不牢直接关系到后面专业课程的学习效果,所以基础会计的学习要以知识的扎实为主。下周继续学习电算化,我想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我还会继续坚持我的学习态度,好好珍惜这次机会,把握好这个机会,来武装我的头脑吧!现写到这,我一点点的体会。
基础培训心得体会篇2
我于6月13日参加由智联招聘hr学院举办、徐义成老师主讲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培训课程。《劳动合同法》虽从一审到四审经过激烈的争论,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反响,颁布后也出现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最终还是于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该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出现,最终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从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结合所讲内容、学院实际情况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现从人才引进、入职培训、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解除、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移等几个方面做一总结汇报。
一、人才引进
我院每年都参加全国各地组织的大型招聘会,从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充实学院教职工队伍。在人才的引进与选拔上,应从其“才、学、识、德”四个方面综合考察,决定录用与否。录用时应对其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专业技能、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档案及保险情况做一属实了解。以上内容在学院现有的职工登记表已有体现。若能在职工登记表加上有本人签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内容若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最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就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的规定。根据劳动者所填带有本人申明的职工登记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该劳动者对其情况有所隐瞒或者是所填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那么单位就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劳动者以欺诈的方式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从而单位可解除与之所签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二、入职培训
新员工报到后,学院依照惯例组织岗前培训。对学院现有规章制度的培训也为其中应有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培训时,就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等内容设置签名簿,使其签字认可已对所培训内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签名簿留存,以备后期使用(仲裁时的依据)。或者对已有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汇编成册,人手一册,使新员工知晓其内容(签字领取)。对于新制定并决定实施的规章制度,以部门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签字后留存该文件。单位依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也是管理劳动者的重要依据。劳动者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此为据,解除与之所签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选择
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提前签订合同,或是报到之日签订,但最迟应为劳动者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现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单位尚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这部分人员如在入院一年内离开本单位,向学院主张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将处于不利地位。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仲裁时效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费,个别情况之下一裁终审,这都有利于劳动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这种情况曾在学院发生过,为避免这种情况的重复出现,最好在近期与这部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的约定
试用期时间的确定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期限的长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我院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下浮一定额度的约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二十条不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期间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期间,只有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可以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合同期限的约定
我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对于08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应合理确定合同期限。在该合同期限之内,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如果综合考评不合格或是不理想,合同期满后坚决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当然,单位会为此而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确立依据是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即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为半个月工资)。如继续与之续订合同的话,续订合同期满后,单位就会丧失不与之续订合同的主动权,那么单位必须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将处于被动地位。
4、工作时间的约定
根据相关规章规定{劳部发(1994)503号文},工作时间分三种工作制,即标准工作制、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在一般企事业单位都实行标准工作制。该规章第五条对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有一定约定。如果对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岗位的职工实行综合工作制的话,尚需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对实行该工作制的同意,并取得相关批件。
5、违约金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只有在“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两种情况下方可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对于新签订的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工作人员,不再约定违约金。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可能会将在机电工程系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实习工厂工作的部分专业人员输送到外地进行专项培训,对这部门人员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并签订有关培训协议。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且在该法实施之后继续存续的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理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的立法倾向,属无效条款。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两份,劳动者一份。劳动者本人在领取合同书时,需有本人签字,以视为送达。未送达者,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两次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九种情形(见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本人几乎不会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提出,应使其出具书面申请,单位保留其材料,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我院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部分劳动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将有一部分人员的(主要是06年接收的在系部承担教学任务的研究生)合同到期。经考查了解后,单位如果同意与其续订劳动合同(该同志已在学院工作一定时间,工作表现好、工作能力强、人品较好),在续订时,合同期限的约定最好能长一些。因为这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还可以在续订后的合同期限内对这部分同志进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后决定在续订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之继续签订合同。
如果考核结果不满意,那就可以和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一样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订。经了解后,如果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部分职工不很满意,因各方面原因不便于在合同到期之时解除合同,那么可以与之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以观后效。
合同到期后,如部门负责人不能实际确定具体人员的去向,应制做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应明确在什么时间之前去人事处办理续订合同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不同意续订合同,单位也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对于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十天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之一的(与单位关联比较大的主要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单位来说,以下情况可以解除: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若单位向劳动者提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拘留、监视居住、逮捕、劳动教养除外)。解除时,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
(4)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本条不适用于我院实际情况。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另外,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还包括: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该规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员当中,单位不同意与之续签的部分人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应依法送达,送达方式有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未经邮寄送达,直接公告送达,该送达无效。
六、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法律并没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调入档案,对于学院非主要工作岗位尤其是户口不再本地的员工,不宜调入本人档案。不调入本人人事档案,不属于劳动争议
基础培训心得体会篇3
在本次培训中有幸让我们听到了教育界的专家、学者对教育方面的前沿的思考、精辟的理论、独到的见解,对生活、对工作、对事业、对学生独特的感悟,激起了我内心中的心弦,触及到我思想的深处,我一次次禁不住问自己我该怎样做、做什么样的教师能适应现代教育的发展,怎样做一名优秀的教师。从他们身上,我学到的远不只是专业的知识和做学问的方法,更多的是他们执著于教育事业、孜孜不倦、严谨勤奋、潜心钻研、尽心尽责的那种热爱工作,热爱生活的高品位的生命形式;作为一个学者,他们那闪光的人格魅力令我震撼!让我感染!学生教学管理如何做?几年来的辛苦探索,留下太多的茫然与困惑!在教学过程中,无论是教育教学的相关讲座,还是专业知识的授课,无论给我们上课的是知名教授,还是普通的老师,没有那一个不是兢兢业业的。这些,让我开阔了眼界,拓宽了思路,转变了观念,促使我站在更高的层次上反思以前的工作,更严肃地思考现在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更认真地思考未来的路如何去走。我就浅谈几点自己的感悟。
一、加强自身师德修养,展现教师人格魅力
教师要时刻谨记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展现自身的人格魅力。那么,如何提高自身的师德修养呢?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热爱祖国,爱岗敬业
热爱祖国,献身教育事业,是教师道德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爱岗敬业是教师处理与教育事业之间关系的准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础和前提。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教育大发展的今天,教师要正确处理好奉献与索取的关系,不计较个人得失,发扬“红烛”精神,甘做“人梯”,安于“粉笔生涯”,以“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高尚情怀,献身教育,鞠躬尽瘁。相反,如果教师不热爱自己的事业,“身在曹营心在汉”,必定不能把工作做好。
2、热爱学生,诲人不倦
在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认真评价学生的行为,和善平等地对待学生,绝不能为了树立自己的威信而对学生采用体罚、讽刺、挖苦等侮辱人格的做法。当学生进步时,教师不要吝惜自己的赞美之辞;当学生犯错或退步时,教师也不要任自己的批评侮辱之话泛滥。多一点微笑,多一点赞美,多一点信任,你会得到的回报。
3、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在教学实践活动中,教师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必须先做到,给学生树立好榜样;凡是要求学生不做的事情,自己本身坚决不做,以免给学生留下坏的影响。教师要以自己的良好道德言行来教育和感化学生。
二、学无止境,更新学习观念。
听专家、教授们滔滔不绝、挥洒自如的讲座,心中十分佩服他们的口才,佩服他们的自信,佩服他们的敏锐,佩服他们知识的渊博。想想如此才气从何而来?所有人都是走着同一条道,那就是不断的读书学习,关注专业知识,关注国家大事,日复一日,永无止境。就像听课时孙部长说过的一句话:“人生是一个长跑,要一直坚持下去。”学习也是如此,要让读书学习已像吃饭睡觉一样,成为我们必不可少的生活方式。我虽然不能教育教学的.专家,但我可以从现在起就行动起来,像专家一样投入到读书学习的活动中去,让读书学习也成为我生命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照自己的工作实际,将所学知识为我所用。
三、精心钻研、打造化学高效课堂,提高教学技能
课堂教学是教师战斗的阵地,课堂教学教学的生命线。教师只有深入钻研教材,从备教材、备学生、备教学方法、精心设计课堂教学。认真上课,努力营造课堂氛围,努力使课堂充满活力,让学生在教师设计的环节引导下,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培养学生的想象力、创造力,发展他们思维,出色完成教学任务,提升学生能力。高效课堂的实现,还必须认真辅导学生才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专业知识是根基,必须扎实牢靠,并不断更新;教学技能是手段,必须生动活泼,直观形象;师生互动是平台,必须师生双方融洽和谐,学习期间拜读了各位优秀教师的文章,进行交流。我的业务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找出了自己的不足和差距。让差距和不足成为自己的动力,不断反思,不断研究,促进自己成长。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教育改革的步伐。
在今后的教学中,我要扬长避短,汲取专家们的精华。将这次学习的新理念落实到课堂教学中
在实践中获得成长。
基础培训心得体会篇4
为了践行公司的安全理念,由韦总号召,安保科牵头组织了一次为期十天的消防安全强化培训,将各车间班长和车间骨干员工组织在一起,来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和实战演练。在培训期间既有个人的体能训练,也有消防水带的40米对接训练,穿戴空气呼吸器50米往返跑,还有以部门为单位的3人5盘水带的组合连接的集体训练。在本次训练中我收获了很多。
我们此次训练是军事化培训模式,上午训练前有3000米的跑步训练,主要锻炼的是我们的耐力和意志,在前3天的训练中有不少的人都掉了队,但随着训练的不断深入,掉队的人是越来越少,并且跑完这3000米以后,都感到很轻松。从体力上说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和加强。接下来就是消防水带的对口连接练习,每人两盘水带和一个水枪,接两个口和一个水枪,两人一组进行练习,一开始因为动作不熟练,我们的用时都在15-20秒之间,随着训练的不断加强和深入,我们的训练成绩不断的向前提,训练中我的最好成绩到了9.96秒,于维志跑到了8秒左右。在这里要说明一下,在此次训练中于维志同志因为原来他是消防兵,他把自己所学到的消防知识毫无保留的与大家分享,动作要领,水带的不同拿法,前进中的注意事项,接口的动作要领,等等。
在体能的训练方面我也学到了很多东西,也接触到了很多新鲜的训练方法,有100米接力跑,100米冲刺跑,高抬腿跑,俯卧屈伸腿加s型跑等等。在训练过程中各个队员争先恐后,个个都像猛虎下山一样,没有一个是掉队的。在训练中的集体项目是最热闹的,为了集体能拿到一个好的名次,每个小组都是非常团结一致,相互协作,没有一个给小集体落后腿。我想这也是此次活动的目的之一。
火灾发生时,逃生是至关重要的,但是个人防护器材也一定要会用,如果有防护器材不会用,那只能是一种摆设。在此次训练中个人的防护器材的使用和理论知识,也是这次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空气呼吸器是在有毒环境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个人装备,会使用它这是我们精细化工生产特点所决定的。因为在生产过程中如果发生火灾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的气体,简单的过滤式防毒面具就会失去作用,只能用空气呼吸器。我们先从理论知识学起,学习使用方法,佩戴时注意事项,使用前的检查,使用后的清理消毒,如何佩戴空气呼吸器是就合适的等等。并且在考试考核中也有这项内容。检查、佩戴、往返50米跑。用时最短的只用29秒,我的成绩是35秒,在学员中间是中等水平。
处理初期火灾时,队员的相互配合和速度决定着损失程度的大小,发现险情时用最短的时间,最好的配合会大大减小损失。因此在这次训练过程中我们也有这样的集体配合项目。那就是3人5盘水带的对接,距离是100米。在此次训练中2#位的成功与否,是决定此项目成败的关键所在,我们巴豆醛车间有我和张忠厚、曹佰峰为一小组,我跑1#位,曹佰峰跑2#位,张忠厚跑3#位。在训练时我们就发现2#位就很关键。因此我们安排曹佰峰跑2#位。1#、2#位每人都有两盘水带,需要在跑动中接口,这里面有很强的技巧,训练时我们的成绩就跑到了22秒,与化产车间这样的强队相差不多,在考试考核中我们三人暗下决心,要与化产车间争一下高低。考试中我们相互配合,积极跑位在行进中都是一次性接好口,并且没有脱口现象,最后我们的成绩是20秒,比化产车间快了一秒中,在这个集体项目中我们巴豆醛车间得到了第一名。成绩的取得固然与每个人的努力是分不开的,但是我自己觉得是三人的配合是至关重要的,只有一个默契的配合,
才是这次培训的目的之一。
以上的培训只是一个基础工作,在这次培训中实战演练才是此次活动的重头戏。我们模拟了粗苯大库泄漏后,在抢修的过程中不慎产生了火花,引起了火灾。然后展开了公司级预案。接到报警后,首先是警戒队赶到了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紧急疏散人群,禁止一切过往车辆。应急小分队到达后,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耐酸碱胶靴和手套,戴上空气呼吸器,4人一组,进入现场查找泄漏源头,发现不能处置,需要抢修抢险小分队支援,在抢修的过程中不慎有人产生了火花,发生了火灾,围堰外的消防分队立即开启水枪和泡沫枪,然后将火扑灭。由于泄漏的物料比较多,在回收时有人中毒,有应急队员和抢修队员,将伤员抬至上风处,然后有医疗分队给予简单的救治,等待专业的医护人员的到来。在整个事故的预案演练过程中每个小分队之间的配合至关重要。配合越默契,事故的损失就会降到最低,在演练的过程中娄科不断的纠正,总结在演练中的错误,经过我们不断反复的演练最后基本达到了我们所期待的结果。一次一次的演练每次都在逼近现实。让我们的演练和预案非常使用有效。
在这次培训过程中也有很多不足,一、在体能训练中有明显的体力不支的现象,从这一点上看必须加强平时的身体锻炼,只有身体强了才能事故中做好充分的工作。二、在预案演练中对付突发事件的能力还明显的不足,缺乏现场的灵活性和应变能力。三、现在的消防设施中有很多缺陷,包括有的消防水带只有一个接头,消防箱内只有一盘水带,在应急过程中明显感觉准备不足。还有卡口没有上牢的等等问题。
我们的应急演练强化培训工作虽然结束了,但我们为应急预案开展的演练工作却刚刚起步。为了不断提高公司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以便在事故的应急行动中,达到快速、有序、及时、有效的效果,我们将经常性地在车间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训练或演练工作,以提高车间员工的应急救援技能和应急反应综合素质,有效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事故损失。
基础培训心得体会篇5
一、合同签订前应该注意的问题:
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围。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
(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 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
(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
(1)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
(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
(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
(三)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 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
1、标的是否合法。
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
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
二、企业自身的思考。
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
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
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三、合同签订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合同生效的几个问题。
签订合同都有一个谈判的过程,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才能签订合同书。有些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签订合同的过程是通过电话、传真 或者是e-mail等形式来进行的。这些都是被现行《合同法》所允许的。《合同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后对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
要约必须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 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
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观念上,只有双方订立书面的合同 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绝对是有误差的。《合同法》第十条改变了这种规定,它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总的原则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较容易,无疑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点,日后出现纠纷或诉讼举证也很困难。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约定,我们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详细的约定,以策安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 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认识上的误区,在实务中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比如说,我们公司要购买一批设备,通过市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意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那么,如果对方做出承诺,则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可是我们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还没成立,我们还可以继续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司联系磋商。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这样的危害是,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成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规定,对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诺通知,直接将设备发送到我们公司,以行为作出承诺。那样我们可能就更被动了。
那么,反过来,如果一个老客户给我们打了一个电话,明确地发出了购货的要约,我们是否就可以直接发货了呢?当然 不可以,因为虽然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对方是发出了要约,但是从证据学的角度来说,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向我们发出了要约,即便是能够打印对方的电话通 讯记录,也只能证明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某一时间对方打了电话给我,而不能证明其在电话中发出了要约。无论我们作为买方还是卖方,我们一方面要考虑到在没有出具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也可能导致合同成立,另一方面,我们还要考虑到这种没有订立正式合同的情形是否能够
基础培训心得体会篇6
牢记使命凝聚奋进力量
安康市司法局人教科副科长 侯云萍
以训词精神为落脚点
商洛市山阳县公安局色河派出所副教导员 吴泽常
始终做到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公安机关更是处在执法司法工作第一线,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党的政府形象。这就要求我们党员民警要恪守执法公正的基本职业操守,切实把公正、严格、文明执法落到实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之中,在一件事情处理之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平凡的岗位中履行着党员的职责
杨陵区法院信访办负责人 李辉
吃透精神实质,把握实践要求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杨陵分局李台派出所四级警长 崔栩寒
基础培训心得体会篇7
这个学期我在教学之余读了一本非常有意义、对工作特别有帮助的书《教育心理学》,书中广泛吸收了国内外教育心理学的研究成果,集中阐述了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心理学问题,其研究目的在于服务教育。我们的教育对象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教师要在了解学生心理需求和主观价值取向的前提下进行教学。通过阅读本书,我有以下收获:
一、了解中学生的心理
我校学生年龄从十五岁到二十三、四岁,尤其是一年级学生,年龄在十五、六岁居多,这个时期,他们敏感,多疑,既喜欢别出心裁、标新产异,强烈体现他们的求知欲和探索精神,又容易缺乏全面、客观、辩证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易走极端,有时还有些偏激,缺乏变通性。其实,他们的需求不只局限于课堂和教材,他们兴趣广泛,关心时事、体育、科技等,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只是他们有时盲目追赶潮流,爱钻牛角尖,常常因为歌星、影星、球星等争得不可开交。我们看待学生就像对着一颗钻石,切割好的钻石有五十八个面,我们平时根本注意不到它有这么多面,而是看到了它的光泽,这正是我们应该反思的,要以欣赏钻石的心态去看学生,发现学生的闪光点!
作为教师,对于个性偏激、学习上不思进取的学生,只是一味的批评,对他们发怒是不能使他们转变的。教育学生没有万能的“最好的方法”,只要我们了解学生的心理,采用适合的方法,去践行因材施教。针对不同的学生,采用不同的方法,最终助长学生的优势,矫正学生的不足。
二、教会学生学习应是我们教学的终极目标
学习是指受教育者在教育者的指导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获得知识,形成技能,培养才智的过程。学生学习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掌握一定的系统科学知识为任务。我们中等职业学校培养的学生,理论知识与动手操作并重,学生掌握学习方法,为将来的工作和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学习、工作、学习,他们的学习是为工作打基础,为了更好的工作,还要不断“充电”,工作中遇到棘手的问题,通过查看资料,向同行请教——学习,使问题迎刃而解。
学生要掌握新知识,必须在理解的基础上,使新旧知识发生意义联系。学生在已有知识经验的基础上,找出新旧知识之间内在的逻辑关系,使新知识同已有的知识结构融为一体,形成新的.认知结构。
人们常说现在是知识爆炸的时代,各行各业的知识发展非常快,这意味着不学习新知识一定会落伍,所以学生应不断“刷新自我”,以适应新形势。学会学习是现代人个体发展的关键,学会学习就是学会生存。教会学生学习就是让学生掌握生存的最基本的技能。
三、“罗森塔尔效应”的心理预期
罗森塔尔效应,又称“皮格马利翁效应”,指教师对学生的爱、关怀和期待在教育效果上所产生的一种潜移默化的作用,有助于学生学习进步,使学生更加自尊、自信、自爱、自强,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教师真实的爱有助于学生智力、情感、个性的顺利成长,教师的嫌恶将导致学生智力衰退、精神痛苦,所以我们要把每个学生都看作“雕像”,对每个学生都寄托期望,并给予适当的心理暗示,使学生能够向着自己所期望的方向发展。
四、遗忘的规律的启示
记忆的加工过程有三个不同阶段,感觉记忆、短时记忆和长时记忆。来自环境的信息首先到达感觉记忆系统,这时的信息如果被注意则进入短时记忆系统,短时记忆系统的信息经过复习便可进入长时记忆系统。从理论上讲,信息是可以在长时记忆系统中永久贮存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还是常常体验到知识的遗忘。遗忘的进程是不均衡的,在记忆的最初时间内遗忘很快,以后逐步缓慢。了解了遗忘的规律,科学复习和有效记忆尤其重要。我们带领学生及时复习,合理分配复习时间,进行回忆,进行反复阅读相结合,采用记笔记等方法,实现记忆恢复,战胜遗忘。
教育心理学内容非常丰富,很多知识都非常专业,作为一名教师,这本书非常值得大家去研究和学习,它会给我们很多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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