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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企业调查报告7篇

在调查结束后认真写一份调查报告,能够帮助我们更好的回顾调查的发展情况,一份详尽的调查报告是需要我们经过认真的思考后下笔才出现的,以下是会述职范文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对标企业调查报告7篇,供大家参考。

对标企业调查报告7篇

对标企业调查报告篇1

企业内部审计作为一种自律机制,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是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维护国家的财经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的必要保证。笔者近期对一些企业的内部审计状况进行了调查分析。目前,一般企业中的内部审计,从内容上已围绕信息的可靠性与完整性,政策、计划、程序、法律和规定的遵循,保护资本的安全,资源的节约和有效使用,经营目标的完成等方面来展开工作。但内部审计从目前的普遍成效来说还未发挥出应有的支持内部管理的作用,更无法适应现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要求。

一、当前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现状

(一)企业经营管理者对内部审计的认识不足。受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部分企业领导人片面认为内部审计就是检查内部经济问题,会影响企业职工的团结和稳定,有的认为内部审计限制了自己的经营自主权,削弱了自己的权威,有的将内审机构形同虚设,使内审人员无职无权。

(二)审计处于低级阶段且专业知识不足。目前内部审计的职能应是查错防弊型与管理服务型紧密结合。但现状是由于基础管理的缺陷,一般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还要每月度将大量精力用于复核纠正会计科目及经营管理数据的正确性上,然后才能将部分精力投入到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查证及生产经营的监督,加上目前内审人员普遍是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匮乏,审计理论与方法钻研不精,因此更难对企业经营管理作出有效的审计分析、评价和管理整改建议,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报表、账本、凭证及其相关资料,工作都集中在财务领域的浅表层次,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资本运作、投资、成本管理、产品定价方案评审与选择等重要领域,一般都无能力和条件开展审计工作。

(三)内部审计缺乏充分的独立性,削弱了内部审计决策的质量。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是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的基本前提,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和他们所审计的活动保持独立,这样才能做出公正、无偏见的判断。所以,内部审计能否充分发挥作用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是否具备充分独立性有关。然而,经验证明,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严重不足,主要源于我国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和组织形式以及我国内部审计人员自身缺乏专业素质。众所周知,内部审计机构是企业内部设置的机构,在本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为本企业实现经营目标服务。因此,内部审计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本企业的利益限制。于是,企业的内部审计很难站在客观、公允的立场上对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做出客观公正、合理合法的评价。特别是当面对企业领导者参与或法人违纪时,内部审计往往是无能为力的。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如若服从于管理层意志,不能对企业的财务进行有效监控,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就会埋下巨大的隐患,导致审计风险。此外,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和公司、单位其他部门人员同属一个机构,潜在的或实际出现的利益冲突是不可避免的,甚至内部审计人员也要承担企业的经营责任,从而内部审计人员独立性极易受损害,多数单位没有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而是由其他业务人员兼任,也没有赋予他们一定的职权,受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限制,也很难开展内审工作。

(四)领导授权不明确、充分。一个企业内控制度的执行力与企业文化的建设有很大关系,但客观上受利益驱动的影响更大,而企业决策层基本上没有授予内审对查证违纪违规问题的直接考核处分权,对被审计者缺乏直接的利益约束力,不能对违纪违规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威慑,依靠揭示、审计建议等审计职权很难实现审计纠错的期望目标,对审计人员提出的问题与改进意见有相当部分被审计者是“虚心接受,屡教不改”。

(五)审计人员的考核激励不科学。审计固有的监督性与批判性很少带来他人善意的理解,相反,经常会遭受冷遇、对抗、行政干涉等方方面面的压力,甚至受到心理和生理上的伤害。缺乏安全感的审计人员思想趋向消沉,工作缺乏责任心,工作中显得“顾虑重重”,严重影响审计行为的有效性。而绝大部分企业对内审人员工作的考核评价标准忽视了这种特定现象,多采用惩罚激励而少采用奖励激励,往往使得内审人员辛辛苦苦工作,换来“里外不是人”的感觉。

二、强化企业内部审计的对策与措施

(一)内部审计机构要合理定位。在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及及法人治理内部控制组织框架中,内审机构应是一个独立部门,它应直接对监事会负责,如有必要,遇有重大的内部审计事项或企业内部发生重大的违规、违法事件时,还可直接向股东大会极其常设机构董事会报告。在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中,内审部门应有不可置疑的权威性,并具备股东大会或其常设机构董事会明确授予适度的审计事项直接处置权,以保证内部审计报告能引起企业管理当局的足够重视。针对内审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处置意见和建议,应及时予以研究并给予反馈,这样才能保证在科学、完善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下,最大力度地完成企业的经营目标。

(二)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考核选拔制度。对企业内部审计人员要实行公开竞聘、多级考试等选拔制度,采用“不拘一格选人才”的机制全方位地开发事业性强、业务素质高、能主动尽职的优秀审计人才资源,从而培养造就一批符合现代审计发展需要的各类型人才,并把他们配置到适合的管理或主管岗位上,不断提高审计人才的使用效果,同时也从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审计人员的成就感和自我实现的需要。

(三)以提高内部审计独立性为出发点,改善企业内部组织结构,明确内部审计责任。经验表明,内审机构和人员的独立性是内部审计实现其职能,发挥其作用的前提条件。因此,必须设置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使其独立于其他职能部门,在领导关系选择上要提高内审机构的直属领导层次(直属领导层次越高,其独立性越强);必须设置专职的审计人员,使其不参与或负责其他职能部门的管理活动和其他业务活动,在其领导体制的选择上也要考虑审计活动与业务经营活动的关系,避免一人既负责财会工作,又参与审计工作、既负责某项业务,又指挥对这项业务活动的审计等职责不相容现象发生。此外,保证审计机构和人员在开展业务中的实质性独立自主地选择审计项目,确定审计重点,编制审计计划,实施审计程序,完成审计报告。明确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也是提高审计独立性的重要手段。应当建立审计人员首先要明确其职责,以职责来决定人员,而不是确立人员后再赋予职责,通过划分职责来确定内部审计的权利,才能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目标和内容与其职责达到统一。

(四)建立健全各项审计业务管理制度,实施审计质量考核。重点应推行“主审负责制”,对审计项目的整个过程,应建立有效约束、严格把关的质量控制机制,按照过错原则追究审计质量问题的有关人员责任及领导连带责任,即谁的过错谁负责,主管领导负连带责任。审计员对各自分管的工作负责,主审对整个审计项目负责,并与奖金、荣誉挂钩。主管审计的领导主要对评价、定性、处理意见是否恰当审签,从而各司其职。

(五)加强内部审计队伍的建设,提升审计工作水平。企业内部审计制度是否真正能为企业实现其最终目标服务,不仅要有完善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作为内部审计人员的行为规范,更重要的是要有一批高素质的内部审计人员。因此,要积极完善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体制,建立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考试制度,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技术过硬的队伍,只有这样,才可能较大幅度地提高审计人员素质,使内部审计机构真正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臂膀,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更好地为企业的经济活动服务。

(六)以激励机制为手段充分调动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动性。激励有精神激励、物质激励、考评激励、业绩激励、奖惩激励等多种方式。在制定了科学化的考核标准基础上,要严格执行考核制度,使审计人员的业绩公正地计量出来,从而实施有效的激励。一般应多采用奖励激励而少采用惩罚激励,因为奖励激励的正面刺激比惩罚的反面刺激更为有效。如果在审计管理中正确认识这一特点并加以合理利用,就可以找到最佳的富有人文精神的奖惩方案,更好地利用审计人力资源,使审计员处在最佳的行为状态,并以自觉性、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促使其有效实现审计目标

对标企业调查报告篇2

为了保障公民、纳税人和有关组织依法获取税务部门政府信息,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发挥政府信息服务纳税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了《大邑县国税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办法》,并按照办法积极开展工作,未出现不按办法内容处理的事件。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抓信息公开工作,各成员单位协作配合,共同搞好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

大邑县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大邑县国家税务局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的组织管理。

二、严格落实信息公开相关制度

认真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和办理流程,切实满足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大邑县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是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的责任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须经各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信息公开的局领导审批后,方能发布。审核审批者是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的责任人。凡经各单位上报发布的信息,均视同已经相关责任人审核审批。

(一)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核坚持结合实际,依法审查,既保守国家秘密又便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原则。大邑县国家税务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列入保密审查的范围。认真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受理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受理点设在我局办税服务厅,提供专用设备,为纳税人及时查阅提供方便。

(二)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坚持严格、规范,信息发布与公文制作运转流程结合,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对以下内容重点进行保密审查。

1.国家税收工作重大决策事项;

2.以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大邑县国家税务局名义制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大邑县国家税务局领导、局内各单位领导在全国性会议、专题会议、研讨会、座谈会、国际性会议等会议上的讲话稿、发言录音整理的文字材料;

4.月度、季度、年度等税收收入数据,税源、征管、稽查、财务、机构人员、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统计数据;

5.税务稽查案件查处情况;

6.税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情况;

7.税制改革、税收政策调整、税收征管改革和行政管理改革的措施和方案;

8.与其他国家(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

以上八个方面主要从以下情况进行保密审查:

一是否属于密级(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内容,保密期限是否期满;

二是否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大邑县国家税务局尚未决定的事项;

三是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直接造成国家的税收流失;

四是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严重干扰政府和税务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

五是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造成社会和经济秩序混乱;

六是否涉及个人、法人或有关组织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七是否存在不宜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建立健全税收门户网站的发布登记制度,制定了《大邑县国税局网站管理办法》,对我局负责管理的相关网站,落实安全措施,加强重点部位的保密审核制度。

对拟公开的一般性政府信息,由信息提供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后,经相关科(室)领导审核,交由信息公开办公室予以公开;对拟公开的重要信息,承办科(室)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公开后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的重要政府信息,除履行以上程序外,需报保密委员会负责人进行保密审查后,交由信息公开办公室予以公开。保密委员会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上级保密部门确定。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与对该信息的其他审核工作同步进行,保密审查时间不得影响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

(四)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坚持严格责任追究,严防泄密事件。大邑县国家税务局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密委员会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泄密或因保密审查不当造成不良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对标企业调查报告篇3

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办理税务登记,这是现行税法的规定,然而在基层工作中发现税务登记办理环节存在四个问题:

一是无任何经营资料、场所却要求办理税务登记证;二是起征点以下个体户不愿办证;三是来办证税务登记时间滞后,在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时,往往业主将工商执照带到工商部门作废或变更,以逃避税务部门的依法处罚(变更工商执照后税务部门无法进行处罚);四是相同登记地点却要求办理几户税务登记证(同一房号竟然能够办理几个营业执照)。

为了改变当前被动、不利的局面:

一是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发挥协税护税网络作用。利用社会有关的资源,为税法宣传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切实提高经营户依法办证的责任意识。

二是加强对税务部门内部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对依法办证重要性及意义的认识。坚持普遍登记的原则,建立税源档案,为做好下一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是加强部门配合,共筑防漏墙。一方面,税务部门应积极主动地与工商部门联系,互通信息,加强登记资料比对,找出差距,制定措施,加以整改。丰富登记岗位职责内容,以便适应新形势税务登记管理要求。另一方面做好国、地税税务登记信息资料的沟通、比对,使得国、地税两单位资料互补,相互借鉴,互为完善。

四是加快推进政府相关部门信息化建设。尤其是工商、国税、地税三单位相关信息联网,使有限的登记资源能够共享,互为利用,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以便提高行政效能。

五是强化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增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力量。各有关部门窗口的力量亟待加强,逐步做到对企业、独资、合伙、个体的营业执照的国地登记“一条龙”办理,方便纳税人,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切实为全民创业服务,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六是采取有力手段加强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力度。针对部分经营者拒不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可按征管法有关规定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遏制拒不办证的违法现象的蔓延,彻底扭转漏征漏管户时有发生的不利局面,为规范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对标企业调查报告篇4

近年来,民营企业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社会经济的产业组织形式没有像经典经济学家所预言的那样,从自然竞争走向集中再走向垄断。相反,民营企业成了各个国家中最活跃的经济因素。中国也不例外,在国内经济最发达的几个地区如:江苏、浙江、广东、上海都是以中小企业为主。这些地区之所以经济能够腾飞,都是因为它们有各自的优势和特色。产业积聚区是浙江经济的一大特色和优势,基本特点是某一行业或产品,在一个特定的地域内,高度积聚发展,在国内甚至在国际市场占有较大比重,在当地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在我们朝歌街道办事处,民营企业在经济发展中也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我们在调研的过程当中发现了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资金问题

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民营型企业的融资渠道单一。大部分企业的再投资的资金都是来自利润,还有一小部分来自银行贷款。其二是“三角债”问题的严重性。这个问题是一个企业间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没有法律制度的规范和商界商业道德的缺乏,“三角债”问题愈演愈烈,这严重阻碍了民营企业的发展。

(二)管理模式的一成不变

民营企业大部分是由家族式的作坊发展而来的,企业虽然做大了,但是管理模式仍然走不出家族式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虽然在企业创办初期具有很大的优势,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各种管理理念的推陈出新,这种家族式的管理模式越来越被社会所抛弃。而他们却还是死守着旧的东西不放,特别是企业中的一些中老年干部,他们的思想是根深蒂固的,一些年轻人提出的新思维新理念在他们看来是颠覆一个企业的腐虫,是要绝对隔离的。因此这也就阻碍了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向前迈进。

(三)恶性的价格战

恶性的价格竞争的出现是因为产品工艺简单,易于仿造,从而导致新产品一上市面不到半年生产同样商品的企业就数以千计了。这样一来,新产品在市场上很快就达到饱和了,再加上时间太短,再次更新的产品无法快速上市面,价格战也就应势而生了。价格战的出现加速了产品的衰退,大大缩短了产品的生命周期,使产品的销售呈现昙花一现的态势。更严重的是,价格战使产家的利润一跌再跌,为了减少成本,很多产家就不惜牺牲产品的质量、企业名誉进行低质的生产。由于资金短缺,厂家无法引进高科技的先进设备,也无法购买优质的原材料。

这样就势必迫使一些小企业停止生产,宣布倒闭。对现存问题的一些建议和看法:

(一)健全机构完善管理、注重人才的培养

尽快形成以科技进步为先导,以民营产业为依托,以商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想统一为特色,一个面向全国,外向开拓的技术市场系统。其实家族企业非常适合小企业,在中国目前最稀缺的资源就是诚信,这种企业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应运而生。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他们的企业组织形式的改变是势在必行的,家族成员应该逐步从企业中退出,取而代之的是职业的管理人员。这样机构才能更加健全起来,管理也可以更加的达到预期的目的,不会因为家族成员的违例不受约束而影响体制的严格性。

再者就要注重培养人才,正所谓,人才是企业生存之本,知识是力量之源。良精的宋工程师认为企业需要的是方方面面的人才,不论是专业人才,还是销售、策划、计算机等方面的人才,而企业最缺少的是通才。企业在招聘人员时,应更加重视的不再仅仅是学历而已,一张文凭越为越不能让老总放心。而且需要的还有是员工的责任心——敬业爱岗及员工的丰富知识与能力。只有具备如此素质的人才,才是真正的“人才”。有人说如今的市场竞争是人才的竞争,这话一点儿都不假。企业不惜重金引进人才,培养人才,而且每个企业都设有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部。企业不仅要鼓励员工继续学习深造,老总还可以亲自为员工讲授企业文化课,从而提高员工的文化素质。

(二)提倡创新思维

创新在企业生存发展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是,私营企业中年轻经营者占全厂高层管理者的比很小。所以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将我们的创新意识逐步灌输给企业中的职员和高层管理者。要让他们明白,创新在企业生存发展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对标企业调查报告篇5

近几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和改革的日益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总体上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职工生活水平也有了显著提高。但由于体制、机制、法制和配套制度的不完善,以工资收入分配为核心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日见突出。为了准确把握我省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总体状况,弄清存在的问题和症结,推动建立科学的工资调控机制和企业内部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维护职工收入分配权益,省总工会于xx年7-9月份,对近三年多来我省城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选取沈阳等xxxx市的xxxx行业及沈阳铁路局、辽河油田等xxxx产业,共14xxxx企业、140xxxx职工为样本,以抽样问卷和填写调查表为主,同时听取劳动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全面介绍和各市各产业工会的汇报,分别召开部分企业经营者、劳动工资负责人座谈会、企业工会主席座谈会、企业一线职工座谈会,以及对部分一线职工进行个案访谈和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等,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问题进行了综合分析。现将调查研究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全省来看,经过多年努力,以“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为主要内容的新型企业工资分配和调控体系已经初步形成。虽然这种新机制还相当不完善,但从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决定机制状况、企业现行分配模式及特点、政府对企业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情况来看,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机制建设,正朝着适应市场经济的积极的方面迈进,主流是好的。

1、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决定机制状况。调查表明,随着改革改制的推进,我省企业自主决定工资分配的权力逐步落实,过去那种大锅饭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和思维观念正在逐步退出,企业根据社会平均工资和企业经济效益自主决定工资水平的机制正在逐步形成。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对企业调整工资水平发挥了主导作用。职工民主参与工资分配,在企业决定工资分配中,也有了较多的思想基础。调查显示,因企业效益增长而提高工资的占54.8,有61.7的企业在招聘职工确定工资或调整职工工资时参照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企业决定工资分配时,31.1的企业认为“经营方应当听取了工会或职工代表意见后决定”,59.7的企业表示“应当由企业经营方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决定”,两项之和是90.8。有54.8的企业认为职工参与企业分配最有效的方式是“职工代表大会”,23.8的企业认为是“集体协商”,两项之和是78.6。另外问卷还显示,75的企业在因各种原因需要降低职工工资时,遵循了“经营方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决定”的程序。从不同所有制企业看,职工民主参与工资分配的方式不同。国有、集体企业工资调整方案一般都由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施行;部分私营企业和其他类型的企业通过建立职代会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在工资分配上发挥了一定作用。统计表明,83.3的职工认为,工资集体协商在企业工资分配中“作用很大”或“有一定作用”。

2、企业现行分配模式及特点。绝大多数企业改革工资分配制度,实行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模式和以岗位工资为主、一岗一薪、岗变薪变的工资分配制度,少数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实行了工效挂钩、依据“两低于”原则自主决定工资总额的办法,约占总数三分之一的企业实行了经营者年薪制。在各类企业中,最基本的工资支付形式是计时工资,以计时形式领取工资的职工占90.9,以计件形式领取工资的占9.1。问卷统计,在8小时之内能够完成规定劳动定额的职工占88.8。企业现行工资分配制度突出了技能、管理等生产要素的工资薪酬占有份额,收入分配明显向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倾斜,职工各个不同群体收入分配全面拉开了差距和档次。调查显示,企业涨工资优先考虑技术工人和技术干部的,占调查企业的57.2。这种以技术和管理为主要考核指标的岗位工资分配制度,对促进职工学技术学管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起到了明显的激励作用。

3、政府对企业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情况。各级政府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管理企业工资分配的办法和措施,初步形成了一套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目标要求,有利于在工资分配中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的工作体系,建立了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手册和最低工资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工资指导和调控制度。大连、丹东两市还开展了企业人工成本信息试点。这些制度在指导企业进行工资分配中程度不同地发挥了一定作用。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控作用比较明显。职工问卷显示,93.3的职工,其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9.2的职工工资没有过“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企业问卷显示,在企业因经济效益下降或资金困难不能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时,有88.5的企业回答能保证职工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

对标企业调查报告篇6

?摘要】维护职工权益是企业工会的基本职责。对沿海某省七家不同类型的企业工会的调查显示,职工在企业内部的基本权益,尤其是在非公企业内部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企业工会作为劳动者的代言人履行维权职责却严重缺失,其根本原因在于企业工会对资产所有者和管理者的依附性。

?关键词】 职工; 企业工会

近年来,矿难频发、工伤职业病激增、工资拖欠、工时超常、社保缺位,及劳动争议和突发事件的时常出现,已经成为引人注目的社会热点。作为在社会结构中追求社会公正和发挥重要制衡功能的中国工会,充分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新变化,建立稳定有序的和谐社会,全总明确提出了“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指导方针。为落实这一方针,履行工会的维权职责,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加大工会组建力度,纷纷建立维权中心(帮扶中心)、开通12351维权热线,取得明显的社会成效。但直接的劳动关系毕竟存在于企业内部。为此,笔者以这个方针能否在基层工会工作中得以实现为课题,于今年8月对沿海某省四个城市七家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了走访调查。通过问卷和访谈等形式的调查研究,深感为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基层工会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境亟待探讨和解决。

一、调查方法和样本情况

1、调研的准备

此次调研我们做了较为充分准备。为得到更客观准确的基层情况,我们未听各级工会领导机关的经验介绍,而是直接进入企业,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普通职工和会员的状况和看法。为达到此目的,我们借助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模班的往届毕业生(多在市总工会或企业工会工作)开展调查。每到一个企业,我们首先向工会领导说明来意,征求他们的配合,并首先根据企业的情况,选取一定数量的一线职工作为调查对象,然后请企业或工会有关部门把职工集中起来,在我们的指导下完成问卷调查。之后,我们就调研主题与工会负责人以座谈形式进行深入交谈,了解该企业工会的工作情况、企业的经营状况、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状况。有时我们会根据需要,选取几位比较有代表性的职工,与他们进行单独访谈,了解他们对企业劳动关系和工会的认识。

2、研究方法

我们在调研时充分运用各种调研方法,力求使不同的方法所得的资料互相补充,相得益彰,保证我们可以点面结合的获得一手资料,从而可以保证我们相关结论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此次调研主要运用了以下研究方法:

2.1 二手资料法

调研过程中,我们有选择的收集一些企业工会的工作总结和一些统计数据。在有的城市我们与当地的“职工帮扶中心”或“进程务工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在了解帮扶中心开展帮扶工作情况的同时,收集了职工通过12351进行求助的分类统计资料,通过这些资料,我们了解了目前职工求助的主要事项。这些来自基层、来自一线的二手资料为我们开展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2 问卷调查法

本次调查的问卷包括职工的基本情况、职工的工作情况、对工会的认识等三个方面。在实地调研过程中,我们一般会根据企业的规模选取30个或50个调查样本。对于生产型企业,基于不影响企业生产的考虑,我们一般选择在工作交接班的时候,对某一个生产车间或几个班组进行全覆盖调查。

2.3 深入访谈法

由于问卷调查所涉及的问题有限,为全面深入了解企业职工对工会的认识,我们在某些企业选取几名有代表性的企业老职工就此调查所关注的问题与他们进行深入访谈。请他们从一名普通的工会会员的角度出发,讲述在企业的经历和感受,从而为我们提供一手的感性资料。一次访谈时间大约在两小时左右,通过进行深入访谈,我们不仅直观的感受到企业职工对工会的认识情况,而且收集到大量的一手资料。

在与职工进行访谈的同时,我们也与企业工会干部进行了座谈。通过与企业工会干部的座谈,我们在了解工会工作实际情况的同时,也了解了企业工会在经济变革过程中的变化情况。

3、调研范围及样本情况

调查企业性质及有效样本一览表

企业性质调查有效样本

中日合资超市企业37

中韩合资纺织企业50

国有控股股份制化纤企业43

未改制国有毛纺企业50

城镇私营食品加工企业38

私营化工企业(改制国企)35

私营医药食品企业(改制乡企)28

合计281

注:此次调查七家企业共发放350份职工问卷,有效问卷281份,占80.28%。

3.1样本性别比例情况

由于企业生产的实际需要不同,在不同类企业职工性别存在明显差别。在化工型企业男性职工处于绝对多数,而在纺织类、食品类、超市类企业,女性职工又处于绝对多数。总体看来,此次调研性别比例基本平衡,可以较全面的反映不同性别职工的工作情况和对工会的认识情况。此次调查的总样本中,男性职工占样本总体的47%,女性职工占调查样本的53%。

3.2样本年龄结构情况

年龄是反映职工情况的一个重要变量。在问卷中,我们将调查对象的年龄分为“30岁以下,30至40岁,40岁以上”三个阶段,统计结果显示,此次调查样本覆盖所有年龄段。总体看来,年轻的职工占多数。在我们的调查对象中,30岁以下的职工占58%,31到40岁以上的职工占25%,41至50岁以上的占15%;50岁以上的职工占2%。

3.3样本文化程度情况

文化程度是反映样本对一个事物认识的重要参考指标。此次调研我们调查了不同文化程度的职工对工会的认识。调查分析显示,此次调查的职工中,只有2.5%的人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48.1%的职工是初中文化程度,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的职工比例是43.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占5.9%。

3.5样本在企业工作的年限分布情况

务工年限直接决定了职工对企业的熟悉程度,我们在设计问卷时,把职工在本企业的务工年限作为一个重要的参照变量。其中“5年以上”的职工占此次调查总体的55%,务工年限有“2-5年”的职工占到32.3%,只有51人在本企业的务工年限不到1年,比例仅为12.7%。

二、调查过程分析

总的来讲,此次调查过程是比较顺利的,但也遇到一些值得思考的现象。

1、许多企业拒绝接受调查

沿海某市总工会外企办给40余家外资企业联系调查事宜,但均遭拒绝,其理由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负责人不同意。某市总工会给10余家私营企业联系调查事宜,也遇到类似问题。这说明两个问题:一是企业工会没有独立的自主权,此次调查是关于工会方面的调查,理论上工会完全可以自己做出决定,但这些企业工会都因企业的经营管理方不同意而随之拒绝调查;二是说明企业管理层不愿意让外界知道工会的状况和劳动关系状况,其中必有原因。

2、接受调查的企业大多数人事部经理与工会主席身份合??

接受我们调查的7家企业当中,除两家国企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工会主席外,其余不是人事部经理与工会主席由一人担任就是主管人事的副总兼任工会主席。这既说明了只有获得行政权威的认同,工会才能接受外来的一些调查;同时也说明人事部经理兼任工会主席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由此体现了工会对企业行政存在依附性。

3、企业领导的在场对问卷填答有一定影响

这些被调查的企业都是通过我校劳模班的学生联系的,因此我们能够顺利的进入企业与职工接触,并指导职工填答调查问卷。但在调查过程中,一直有被调查群体的直接负责人或企业的领导陪同协助。这样一来,在方便我们调查的同时,又影响到我们的调查。他们的在场给职工形成一定的心理压力,再加上问卷本身涉及职工对劳动条件、劳动时间、企业工会等看法这些较为敏感的话题,使职工在填答问卷时心存顾虑,害怕自己万一答的不好会得罪领导而丢掉饭碗。即使我们一再告诉大家这份问卷是不记名的,请大家放心答题,还是有一少部分职工草草了事。更为糟糕的是一些企业负责人会直接干扰职工填答问卷。在一家私营企业调查时,我们遇到这样一种情况:问卷调查快要结束时,突然一名女职工站起来,高声告诉大家问卷中的一道题该如何回答,于是一些职工又匆匆修改自己已经做好的答案,造成这些问卷成为废卷。后经了解,该女职工是企业老板的儿媳妇,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调查内容分析

1、职工权益状况分析

职工的工资水平偏低。我们在调查问卷中把职工收入分为五个档:“500元以下,500-1000元,1000-1500元,1500-20xx元,20xx元以上”。统计结果显示,工资水平在1000元以下的占调查样本的73.7%,其中还有17.9%的职工月工资仅在500元以下。在某市职工帮扶中心的职业介绍活动中,我们看到对企业有这样的规定:企业招工必须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当问及这是否会影响职工获取更高收入时,帮扶中心的负责人告诉我们,企业能够按照这一标准执行就很不易了,由此可见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之低。

相当多职工劳动时间过长。在国有企业中,还能做到四班三运转,但到了改制企业就变成了三班三运转,而一些私营企业竟然是两班两运转(在两家非公私营企业,每日工作时间在11小时以上的占86.4%,其中工作时间在12小时以上的占18.4%)。工人不仅要工作十二小时以上,而且连倒休就没有。甚至在有的企业,午餐把盒饭送到生产线上,职工就在生产线上就餐,吃完了马上接着工作。

一些职工的劳动条件恶劣。我们调查的企业涉及纺织、食品、化工、超市等不同类型的企业。在纺织类企业,我们发现车间棉纺尘埃严重超标,而在化工企业的一些车间异味非常刺鼻,这些都将导致各类严重的职业病。在流水线上的职工,尤其在包装、搬运环节,职工应接不暇,像机器一样,很紧张的完成程序性的工作。总的来看,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在一些企业的一些生产环节上,工作的劳动强度远远超出了常人的承受能力。

2、工会组织状况反映的矛盾和问题

大部分非公企业的职工认为自己不是工会会员。此次调查的都是组建了工会的企业。但在调查对象中,有38.8%的职工认为自己不是工会会员。而在两家私营企业当中,认为自己不是工会会员的职工比例分别是84.2%和89.3%。在进一步问及“您为什么没有成为工会会员”的时候,两家私营企业职工回答“不知道工会是干什么的”比例分别是85.%和100%。这一结果与声称已组建了工会的企业说法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企业里基本上没有专职工会干部和专门的工作场所。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两家国企的专职工会干部大幅度减少,其中某毛纺厂由原来的11名工会专职干部减少到两名(含工会主席,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在其他非公企业当中,没有见到专职工会干部,而且工会没有自己的专门活动场所,大都是在别的部门兼职办公。

企业工会没有开展体现工会性质和职责的活动。在我们调查的企业中发现,企业工会几乎仅有的活动是配合企业搞生产。统计表明,在被调查工会会员当中,有57.3%的人认为工会现在做的事主要是“配合企业搞好生产”,而仅有7.3%的会员认为工会在“向资方争取增加职工收入,改善劳动条件”方面发挥作用。

3、工会与企业的关系

总体来看,工会很大程度上依附于企业。在调查的七家企业中,除两家公有制企业是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工会主席外,其余企业则均由人事部经理或主管人事的行政副总兼任工会主席。工会本应代表职工调整与资方的劳动关系,但根据我们的调查,许多企业不约而同地采用人事部经理兼任工会主席的格局。作为企业的管理者,从他们的主观意志出发,认为这一格局有利于调整劳动关系,强化企业对职工进行管理和控制,精简人员,提高效率。然而,这种角色的混淆造成了工会这一群众组织维护职工权益职能的缺失。由于企业资方处于强势地位,这种身份合一的局面强化了人事部经理作为企业管理方的地位,而相应弱化了工会主席作为职工利益代言人的地位,其结果就是工会更加依附于企业。在问卷中我们设计了这样一道题,您认为“工会与企业老板关系亲密还是与职工关系亲密”。竟有41.5%的会员认为工会与企业的关系比与职工的关系更亲密。可以说,如果排除调查中的干扰因素,可能选择后者的比例会更高一些。而且这些会员主要是国企和规范的合资企业职工。因为在一些私营企业当中,大部分职工认为自己不是工会会员,所以没有对此问题进行回答。

4、工会与职工的关系

在工会会员心目中,工会与会员较为疏远。调查数据显示,仅有28.7%的会员对工会的印象是“亲近”,而71.3%的会员对工会的印象是“疏远或一般”。而 在调查“如果您同老板发生利益矛盾需要解决时,您会先找谁帮助解决”时,我们列举了“到工会求助、找老板疏通、请熟人出面协调、找政府有关部门和联合工友解决”等五种途径,回答的结果是仅有28.1%的职工“到工会求助”,而71.9%的职工却寻求其他解决纠纷的渠道。这就说明这些基层工会在相当程度上失去了代表劳动者的功能,并且造成了工会与职工关系的疏远。

四、几点结论

1、职工在企业内部的权益普遍得不到保障

通过我们的调查发现,职工的经济收入、劳动时间、安全卫生、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普遍存在问题。但由于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薄弱和维权能力有限,再加上劳动力市场上的供过于求,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侵权行为未必会引发直接的劳动争议和冲突。而作为企业职工,大多数只能选择默不作声,或一有机会就以频繁流动来寻求较好的待遇。

2、企业工会作为劳动者的代言人履行维权职责严重缺失

在企业内部,劳动者作为自然人,在与资方及其代理人管理方所形成的劳动关系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工会作为劳动者权益的代言人,理应发挥维权作用,站出来为职工说话办事。但目前企业内的工会并没有在企业内发挥这样的作用,也无法运用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如平等协商或职工民主管理。造成企业职工不把工会当作自己的组织、不知道工会是干什么的、甚至感到工会与老板的关系比与自己的关系更亲密等现象的存在。

3、企业工会的依附性是维权职责缺失的根本原因

在被调查企业当中,企业的工会是根据上级工会的要求由企业的行政主管建立起来的,或者根本没有建立工会只是按照上级要求向上级工会缴纳会费而已。从许多企业人事部经理兼任工会主席这一现象来看,表现出的仅仅是企业管理者对企业工会的看法和要求,而并非是工人群众对企业工会的要求。许多企业工会由此成为空壳的“三无工会”(无会员、无活动、无经费)。这种现象在非公企业更为明显。既然企业工会成为老板工会或“三无工会”,那么工会就很难代表职工利益,履行维权职责;职工自然也就不认可工会是自己的利益代言组织;工会在企业内部的维权机制也就无法建立起来。

对标企业调查报告篇7

(一)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在尽职调查阶段,律师可以就目标公司提供的材料或者以合法途径调查得到的信息进行法律评估,核实预备阶段获取的相关信息,以备收购方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作出收购决策。

对目标公司基本情况的调查核实,主要涉及以下内容(可以根据并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于调查的具体内容作适当的增加和减少):

1、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

2、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立及变更的有关文件,包括工商登记材料及相关主管机关的批件。

3、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公司章程。

4、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股东名册和持股情况。

5、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

6、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规章制度。

8、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他人签订收购合同。

9、收购标的是否存在诸如设置担保、诉讼保全等在内的限制转让的情况。

10、对目标公司相关附属性文件的调查:

(二)根据不同的收购类型,提请注意事项不同侧重点的注意事项并不是相互独立的,因此,在收购中要将各方面的注意事项综合起来考虑。

1、如果是收购目标企业的部分股权,收购方应该特别注意在履行法定程序排除目标企业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之后方可收购。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该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公司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样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目标企业是有限公司,收购方应该注意要求转让方提供其他股东同意转让方转让其所持股权或者已经履行法定通知程序的书面证明文件,在履行法定程序排除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之后方可收购,否则的话,即使收购方与转让方签订了转让协议,也有可能因为他人的反对而导致转让协议无法生效。

2、如果是收购目标企业的控股权,收购方应该特别注意充分了解目标企业的财产以及债务情况。

如果收购目标是企业法人,自身及负担在其财产之上的债权债务不因出资人的改变而发生转移,收购方收购到的如果是空有其表甚至资不抵债的企业将会面临巨大风险。

在实施收购前收购方应该注意目标企业的财产情况,尤其在债务方面,除了在转让时已经存在的债务外,还必须注意目标企业是否还存在或有负债,比如对外提供了保证或者有可能在今后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除了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查询、了解之外,收购方还可以要求转让方在转让协议中列明所有的债务情况,并要求转让方承担所列范围之外的有关债务。

3、如果是收购目标企业的特定资产,收购方应该特别注意充分了解该特定资产是否存在权利瑕疵。

存在权利瑕疵的特定资产将有可能导致收购协议无效、收购方无法取得该特定资产的所有权、存在过户障碍或者交易目的无法实现等问题。

所以,收购方需要注意拟收购的特定资产是否存在权利瑕疵,在无法确定的时候,为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可以要求让转让方在转让协议中对财产无权利瑕疵作出承诺和保证。

4、收购方应该注意争取在收购意向书中为己方设置保障条款。

鉴于收购活动中,收购方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相对较大,承担的风险也较大,为使收购方获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障,收购方应该在收购意向书中设定保障性条款,比如排他条款、提供资料及信息条款、不公开条款、锁定条款及费用分摊条款等等,这些条款主要是为了防止未经收购方同意,转让方与第三人再行协商出让或者出售目标公司股权或资产,排除转让方拒绝收购的可能等。

(三)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尽职调查的注意事项公司的设立及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等事项涉及到股权的有效性和确定性,因此,在收购股权时,必须审核标的公司的历史沿革情况,确保收购标的的合法性。

在决定购买公司时,要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况。

第一、在全部资产中,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具体比例需要分清。

在出资中,货币出资占所有出资的比例如何需要明确,非货币资产是否办理了所有权转移手续等同样需要弄清。

第二、需要厘清目标公司的股权配置情况。

首先要掌握各股东所持股权的比例,是否存在优先股等方面的情况;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第三、有担保限制的资产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等有影响,所以要将有担保的资产和没有担保的资产进行分别考察。

第四、要重点关注公司的不良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的可折旧度、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以及将要报废和不可回收的资产等情况需要尤其重点考察。

同时,公司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是收购公司时所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

公司的负债中,要分清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债务。

资产和债务的结构与比率,决定着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四)企业并购中的主要风险并购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仅是资本交易,还涉及到并购的法律与政策环境社会背景公司的文化等诸多因素,因此,并购风险也涉及到各方面在风险预测方面,企业并购中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类:

1、报表风险在并购过程中,并购双方首先要确定目标企业的并购价格,其主要依据便是目标企业的年度报告财务报表等方面但目标企业有可能为了获取更多利益,故意隐瞒损失信息,夸大收益信息,对很多影响价格的信息不作充分准确的披露,这会直接影响到并购价格的合理性,从而使并购后的企业面临着潜在的风险。

2、评估风险对于并购,由于涉及到目标企业资产或负债的全部或部分转移,需要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进行评估,对标的物进行评估但是评估实践中存在评估结果的准确性问题,以及外部因素的'干扰问题。

3、合同风险目标公司对于与其有关的合同有可能管理不严,或由于卖方的主观原因而使买方无法全面了解目标公司与他人订立合同的具体情况,这些合同将直接影响到买方在并购中的风险。

4、资产风险企业并购的标的是资产,而资产所有权归属也就成为交易的核心在并购过程中,如果过分依赖报表的帐面信息,而对资产的数量资产在法律上是否存在,以及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有效却不作进一步分析,则可能会使得并购后企业存在大量不良资产,从而影响企业的有效运作。

5、负债风险对于并购来说,并购行为完成后,并购后的企业要承担目标企业的原有债务,由于有负债和未来负债,主观操作空间较大,加上有些未来之债并没有反映在公司帐目上,因此,这些债务问题对于并购来说是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风险。

6、财务风险企业并购往往都是通过杠杆收购方式进行,这种并购方式必然使得收购者负债率较高,一旦市场变动导致企业并购实际效果达不到预期效果,将使企业自身陷入财务危机。

7、诉讼风险很多请况下,诉讼的结果事先难以预测,如卖方没有全面披露正在进行或潜在的诉讼以及诉讼对象的个体情况,那么诉讼的结果很可能就会改变诸如应收帐款等目标公司的资产数额。

在可能的诉讼风险方面,收购方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

第一、目标公司是否合法地与其原有劳动者签订和有效的劳动合同,是否足额以及按时给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是否按时支付了员工工资。

考察这些情况,为的是保证购买公司以后不会导致先前员工提起劳动争议方面的诉讼的问题出现;第二、明确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不存在股权转让和盈余分配方面的争议,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签订的购买协议能够保证切实的履行,因为并购协议的适当履行需要股权转让协议的合法有效进行支撑;第三、确保目标公司与其债权人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即使存在,也已经达成了妥善解决的方案和协议。

因为收购方购买目标公司后,目标公司的原有的债权债务将由收购方来承继。

第四、需要考察目标公司以及其负责人是否有犯罪的情形,是否有刑事诉讼从某种意义上影响着收购方的收购意向。

8、客户风险兼并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利用目标公司原有客户节省新建企业开发市场的投资,因此,目标公司原客户的范围及其继续保留的可能性,将会影响到目标公司的预期盈利。

9、雇员风险目标公司的富余职工负担是否过重在岗职工的熟练程度接受新技术的能力以及并购后关系雇员是否会离开等都是影响预期生产技术的重要因素。

10、保密风险尽可能多地了解对方及目标公司的信息是减少风险的一个主要手段,但因此又产生了一个新的风险,那就是一方提供的信息被对方滥用可能会使该方在交易中陷入被动,或者交易失败后买方掌握了几乎所有目标公司的信息,诸如配方流程营销网络等技术和商业秘密,就会对目标公司以及卖方产生致命的威胁。

11、经营风险公司并购之目的在于并购方希望并购完成后能产生协同效应,但由于未来经营环境的多变性,如整个行业的变化市场的变化企业管理条件的改变国际经济形势变化突发事件等等,这些都有可能使得企业并购后的经营无法实现既定的目标,从而产生经营风险。

12、整合风险不同企业之间,存在不同的企业文化差异。

如并购完成后,并购企业不能对被并购企业的企业文化加以整合,使被并购企业融入到并购企业的文化之中,那么,并购企业的决策就不可能在被并购企业中得以有效贯彻,也就无法实现企业并购的协同效应和规模经营效益。

13、信誉风险企业的商誉也是企业无形资产的一部分,目标公司在市场中及对有关金融机构的信誉程度有无存在信誉危机的风险,是反映目标公司获利能力的重要因素兼并一个信誉不佳的公司,往往会使并购方多出不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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