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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关系调查报告6篇

通过调查报告的写作,我们可以提升自己的书面表达能力,要想将调查报告写好,必须对调查流程做好全面回顾,以下是会述职范文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企业劳动关系调查报告6篇,供大家参考。

企业劳动关系调查报告6篇

企业劳动关系调查报告篇1

一、促进了经济发展,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

创建活动的开展,坚持了以人为本的科学管理理念,尊重人、爱护人、培养人和发展人的要求已经成为各个参加创建活动企业的自觉行动。过去,市的很多企业都面临着“招工难”的困惑,但市命名的首批266个“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年初都招到了满意的员工。由于创建活动既引导企业经营者保护职工利益,也教育职工学业务、学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企业发展做贡献,因此,开展创建活动以来,全市企业出现了“四多”的可喜现象。一是企业自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多了;二是企业经营者主动关心职工为职工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办实事的多了;三是职工关心企业、热爱本职岗位、无私奉献的多了;四是职工对企业满意、对企业发展充满信心的多了。,全市参加技术培训的职工达10多万人,企业投入培训经费1000多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0%。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了职工的技术技能,激发了广大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不论是本地职工还是外来务工人员,都更加关心企业、爱护企业,他们把个人利益同企业的兴衰紧密联系在一起,积极主动地向企业献计献策。,全市职工提合理化建议12218条,创造价值达1.42亿元,分别比上年增加25%和10%。全市的主要经济指标均提前一年完成“十五”计划。

二、促进了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良好基础。

通过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有效地化解和消除了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各类矛盾,使劳动关系趋于协调和稳定,避免了大量劳动争议、集体上访和突发事件的发生,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全市涉及企业的集体上访人次同比下降43.5%,90%以上的问题得到有效化解;全市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下降60.5%,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下降了86.05%;职工自动离职下降了71.3%。同时,全市出现了“四个减少”的可喜局面。一是社会治安形势进一步好转,刑事、治安案件减少。二是社会公共秩序改善,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减少。三是职工队伍稳定,集体上访事件明显减少。四是安全生产情况好转,安全生产事故大幅减少。这“四个减少”虽不能完全归功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开展,但是创建活动无疑对“四个减少”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创建活动中,不少企业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职工身份相同了,地位和机会平等了,人格得到同样的尊重了,遵纪守法意识增强了,文化技术水平提高了,文明道德程度提升了,由此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有力地推动了和谐社会建设。

三、促进了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有效地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

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中,各个企业对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8条标准,认真检查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情况,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有效地促进了当前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按时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安全生产等问题的解决。过去有些企业对社会保险金能拖则拖、能欠则欠,催缴“五金”成了工会和劳动部门头疼的事。开展创建活动后,这种情况大为改观。据了解,截至底,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37.5万人,比上年增加3.4万人,增收保险费2.2亿元;失业保险参保31万人,征缴保险费比上年增加20.2%;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1万人,比上年增加3.8万人;工伤保险参保32万人,缴纳保险费1950万元,同比增长38%;生育保险参保32万人,新增参保人数2万人;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同比增长20.3%,增幅全省第一。全市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增加7万多人,比开展创建活动前增长16%;有182个企业清理拖欠职工工资838万元,其中涉及农民工6598人补发工资540万元,分别占98%和97%。

四、促进了职工增收和工作生活条件的改善,进一步激发了广大职工爱岗敬业精神和努力工作的积极性。

通过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有效地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使职工工资收入明显提高,工作生活条件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从而激发和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了共创和谐企业、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良好局面。云龙集团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把关爱职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落到实处,从职工宿舍建设到企业发展规划,都主动征求职工意见,职工主人翁意识大大增强。10月交货期紧张时,全体职工自觉加班,全月产量同比提高25%,创造了公司月产量最高纪录,而综合费用却下降了13%。据统计,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收入比上年增长了19.89%,人均增加了2600元,是市历史上职工工资收入增长幅度最大的一年。全市参加经济技术创新工程的职工达11万人次,取得经济技术创新成果365个,增加经济效益3630万元。通过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全市涌现出了10名金牌职工、30个职工创新示范岗、30名职工创新能手、35名合理化建议积极分子和15名首席技师,208名成绩优异的选手获得了高级工资格证书。

五、促进了工会组织自身建设,激发了工会工作活力。

创建活动的开展,进一步促进和提高了工会的自身建设和工作水平,为工会维权工作注入了生机与活力,推动了工会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一是促进了工会组建。截至底,全市新建工会组织850多家,新增会员6万多人,分别同比增加267%和200%。二是带动了企业维权制度机制建设。过去不是没有维权制度和机制,而是这些制度机制落实得不好,发挥作用不到位。如今这些制度机制成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标准,其作用随着创建活动的不断深入愈来愈明显。特别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协商、厂务公开、安全生产、劳动争议调处等制度机制,不仅使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协商共决权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也使它们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统计显示,开展创建活动以来,召开职代会和出席职代会的职工代表,分别比上年增加11.6%和12.7%;通过阳光采购、工程招标,节约开支3000多万元,招待费开支减少600多万元;全市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和覆盖职工人数分别比上年增加12.7%和18.5%。三是企业工会工作的活力和为职工办实事的能力大大增强。通过创建活动,企业更加重视工会工作,企业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手段更加有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据统计,全市建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和工会参加安全检查次数,都比上年有了较大的增加;工会救助困难职工5019人、救助金额590多万元,资助困难职工子女上学597人、资助金额77.74万元,分别比上年增加164.2%、214.8%和117.9%、125.3%;工会还帮助1500名失业职工实现了再就业。工会组织在创建活动中的积极作为,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工会的重要地位,使企业工会真正成了企业党政离不开、广大职工信得过、有为有位的职工之家。

经过对市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做法、经验和成效的调研考察,我们深切感到,虽然这一创建活动开展的时间不长,尚处于不断完善和发展阶段,在广泛动员、吸引企业和职工参与等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但从其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格局、工作原则、制度机制、发挥的积极作用、取得的初步成效来看,这一创建活动无疑是对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建设、工会工作载体、工会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创建活动体现了我国工会两个维护的统一,是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会工作方针的有益实践,充分体现了中国工会的性质、特色、作用和职责,体现了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本质要求。因此,创建活动必将成为工会组织一个响亮的品牌。

企业劳动关系调查报告篇2

市地处山东半岛和我国沿海的最东端,三面环海,内扼京津门户,外锁海运要冲,1987年6月建立地级市,辖荣成、文登、乳山和环翠区(三市一区),设有两个国家级开发区,总面积5698平方公里,总人口248万。现有城镇职工38万人,季节农民工50万人。市总工会定编12人,事业编制16人,有在职工作人员24人。在新的形势下,城市工会如何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山东省市总工会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他们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市企业中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倡导企业经营者主动关心职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职工关心企业、与企业荣辱与共,实现了企业发展、职工受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会影响不断扩大的多赢目标。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统一认识,明确指导思想。

初市总工会围绕建设和谐的全市工作大局,就“职工维权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专题进行的深入调研。结果显示,全市企业劳动关系总体上是稳定的,大多数职工的权益得到了保障。但是职工合法权益的实现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部分企业在依法用工、工资分配、劳动时间、社会保险、民主管理、依法建会等方面不同程度存在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以前工会扮演的是“灭火器”角色,工作十分被动。如何改变这种状况,实现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变事后的被动维权为事前的引导规范,市总工会领导班子感到必须进行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从协调劳动关系的源头――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抓起,加大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力度,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必须把维权工作纳入到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总体格局之中,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党委、政府和广大职工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从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要求出发,创新工会的维权机制、手段和途径,这是工会参与和推动解决当前劳动关系中各种问题的关键所在。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市总工会提出,从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并明确了创建活动指导思想。

二、科学制定标准,明确目标任务。

市总工会在实践中认识到,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标准,必须体现“以人为本、利益兼顾、共谋发展、合作共赢”的要求;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必须是企业得发展、职工得实惠。为此,他们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详细工作方案,提出了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为了不给企业增加负担,市注意尽量简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选程序。由企业对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进行自查(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无记名投票,综合满意率达80%以上为自查合格),由企业工会向所在地上级工会提交申报材料,上级工会采取查看档案资料、召开职工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考核,初步确定名单征求各相关委办局等部门的意见,并通过媒体在全市范围进行公示,直至召开大会进行表彰。为了保持创建活动不断深入发展,市总工会制定了创建活动的三年规划,提出在今后三年内,星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要达到75%以上,并对实现上述目标任务提出了具体计划,作出了全面部署,进而增强了创建活动的可操作性。

三、整合社会力量,各方齐抓共推。

市总工会在开展创建活动中,积极争取市委的领导和市政府的支持,依靠市委市政府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发挥各方面优势,形成了推进创建活动的合力。一是市委统一领导。市委要求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必须扎扎实实,不搞形式主义花架子,一定要让职工得实惠,企业见效益。为加强对这一活动的领导,市委成立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分管书记任组长,分管工会工作的常委、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和市总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市党政18个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市总工会主席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时协调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并把创建活动的各项任务分解到每个责任部门,纳入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重视支持、工会牵头运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企业和职工有序参与”的创建活动工作格局。二是工会牵头服务。市总工会成立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主席任组长,分管副主席任副组长兼考核办公室主任,部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成立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活动安排、评选条件、检查考核、评审程序、组织协调、舆论宣传等问题进行反复研究,积极协调落实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提出的一系列建议均被市委采纳。三是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把直接与企业打交道的经贸、外经贸、民营办等综合经济部门作为创建工作的责任单位。哪个部门分管联系的企业出现劳动纠纷,就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限期解决;工作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市财政每年拿出50万元专款支持开展创建活动。卫生、教育部门积极协调解决困难职工“看病难”及其子女“上学难”等具体问题。组织部门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宣传部门广造舆论,树立先进典型。执法部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警示违规企业。

四、突出企业主体,发动职工广泛参与。

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企业既是工作对象,更是创建主体,而创建活动的持久生命力则在于全体职工的广泛参与。为此,市在创建活动中一方面吸引企业自觉参加这项活动,另一方面又下力气引导职工广泛参与。,市结合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由工会、经贸、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围绕收缴清欠社会保险费、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清理拖欠职工工资、清查使用童工四个重点,加大检查力度。近期又对企业经营者集中进行法律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法经营、主动协调劳动关系的自觉性,督促企业对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查缺补漏”。一些企业本着“缺啥补啥”的原则,积极改进企业工作。底,市对评选出的200多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进行了大张旗鼓的表彰奖励,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影响。获此荣誉的企业都组织职工在厂门口举行隆重的挂牌仪式,以此激励职工和经营管理者。从开始,市明确规定,凡参加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评选的企业经营者,所在企业首先要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市还采取措施引导职工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市委把工会建设纳入市、区、镇三级目标责任制,市委领导亲自动员、主持召开工会建设现场推进会,有力地推动了企业工会建设,使职工参与创建活动有了组织依托。同时,教育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到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国家利益,符合企业经营者利益,也符合职工利益,离开了企业的发展,职工利益也难以实现和发展,为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奠定了群众基础。

五、把工会重点工作纳入创建活动,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市总工会根据工会干部人手少、依法维权和协调劳动关系任务重,单靠工会力量难度大的实际情况,在创建活动中,把工会重点工作整合融入到创建活动之中,从而有效地使工会工作融入党政工作大局,列入党政工作考核目标,各方齐抓共推,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体现了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的要求,有力地推动了工会各项重点工作的开展。市总工会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积极配合,重点解决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五金”、工资增长缓慢、超时加班和拖欠工资等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突出问题。通过推动这些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问题的解决,企业发展后劲更足、职工工作积极性更加高涨,增强了开展创建活动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效。

六、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为保证创建活动能够更加深入、持久开展,市总工会经过深入调研,积极筹划,并努力争取社会各方面支持,逐步建立起一套日臻完善的创建活动长效机制。一是建立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制定下发了《市职工维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市职工维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主要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如遇到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领导小组会研究解决。二是制定了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的工作规划。市委市政府转发了《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三年规划》,确定了今后三年市创建活动的基本范围和目标,各市区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也都制定了三年创建活动规划,确保工作目标明确,有章可循。三是实行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核责任制。市委把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纳入年终考核体系,把创建工作细化为8条10分,确定了各区(市)委的工作目标及标准,加强督促检查。四是建立督导推进、调研指导制度。市委、市政府不定期召开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督导推进会,组织企业参观学习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经验和做法。每月28日,由市总工会召开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调度会,听取各区(市)创建活动情况汇报,布置、协调创建工作。市总工会还制定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调查统计表,每年5月和10月中旬分两次调查了解企业创建活动情况,对各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整改、督导意见,具体指导企业的创建工作。五是建立考核评审、表彰激励制度。每年的11月上旬,申报企业要对照星级标准进行自查,达到相应标准的再行申报。每年12月初,由市委召开全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表彰大会,为每个和谐企业颁发牌匾和证书。六是实行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动态管理制度。每年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企业星级标准达不到原申报条件,要实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对不能按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合格者及时进行摘牌处理;如被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出现发生重大责任伤亡事故或影响社会安定的事件等问题,即取消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

七、强化舆论宣传,不断扩大社会影响。

市总工会十分注重加强舆论宣传工作。重点宣传了金猴集团、三角集团、工友集团、华夏集团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经验,在全市企业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既促进了企业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又较好地发挥了先进典型的示范效应,起到了典型引路的作用,使各类企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日报和电视台,都把创建活动作为重要内容,组织专题,宣传典型,系列报道,持续推出;市总工会还利用市区中心电子广告牌,对创建活动口号,进行滚动宣传,定格宣传;不少企业工会都在自己的厂门前竖起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宣传牌。

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深入开展,有效地协调了企业劳动关系,较好地服务和推动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力地带动了工会各项重点工作和整体水平的提升,收到了党和政府满意、企业经营者欢迎、社会各界称赞、广大职工衷心拥护的多赢效果。

企业劳动关系调查报告篇3

首先,非常感谢潍坊、安丘两级总工会领导给我们提供这样一次机会,汇报工作,交流思想。下面,根据这次调研提纲,结合我公司实际,向各位领导简要汇报一下,请批评指正。

一、公司基本情况

我公司是中(一)型供电企业,主要担负着安丘市直企事业单位和23个镇、街办及1388个村、106万人口的供电任务。下设10个管理部室、3个生产运行单位、23处供电所、43个电工组、3个股份制企业(开元实业、工程公司、青凯电缆)、1家公用热电厂,总资产4.46亿元。境内220千伏变电站1座,110千伏变电站6座,35千伏变电站21座,全部实现了无人值班,主变总容量45万千伏安,10kv及以上输配电线路2553公里。供电能力38万千瓦,日最高负荷13万千瓦,年供电量达到8亿千瓦时。

近年来,我公司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方针,突出管理、发展与民主三大主题,每年办成十件大事,公司总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公司已建成了覆盖所有变电站、供电所的光纤通信网络,在全省县级供电企业中第一个实现了与省电力集团公司办公自动化联网,内部行政电话实现了全省系统内直拨,调度自动化管理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变电站全部实现无人值守。占地700余亩电力多产项目区已初具规模,投资3.5亿元建设了大豆蛋白纤维、绿色板材、电线电缆、电器生产与安装等4大项目,全部投产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6-8亿元,实现利税1.5-2亿元。公司连续9年保持了“省级文明企业”称号;连续3年被潍坊市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连续4年被潍坊电业局党委授予“先进基层党委”称号,连续5年在安丘市行风测评中荣获第一,连续2年进入潍坊市工业企业50强。2004年被安丘市委、市政府确定为全市首家、也是唯一一家行风免评单位。公司先后被授予“国家一流县供电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国家一级企业”、“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等称号;被市公司授予2004年度“农电系统先进企业”、“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等称号;被安丘市委、市政府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行风建设免评单位和“先进企业”等称号。公司工会被授予“山东电力一流县供电企业工会”和“山东电力先进县供电企业工会”等称号。

今年1-5月份完成供电量3.5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8。累计完成销售收入1.82亿元,上缴税金755万元,实现利润370万元。公司被山东省总工会授予“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被省集团公司授予“无违章县供电企业”先进单位;被市公司授予“潍坊农电系统先进企业”、“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

二、企业用工情况

现有职工757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287人,占38,工程技术人员478人,占63,中国共产党党员287人。企业与职工全部签订了劳动合同,职工收入实行了岗位技能工资,每月一考核兑现;同时为职工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限种,切实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企业民主管理情况

一是切实发挥职代会作用,为职工参政议政搭建平台。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职代会,讨论研究关系企业长远发展和职工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对于临时性的重大事项,也通过及时召开代表小组长联席会或职代会来讨论解决。同时,先后制定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施细则》、《代表提案工作细则》、《大会决议产生与落实工作细则》、《联席会议制度》、《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多项基本制度,强化对职代会决议与提案的督办落实,从制度上保障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促进了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如:去年围绕“集资并购市热电厂”的问题,我们专门召开了一次职代会,专题研究集资并购市热电厂的事宜,通过分组讨论和充分酝酿,通过了大会决议,统一了代表们的思想,为电厂改制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会后,职工们集资踊跃,超额36万元完成了任务。

二是严格公开程序与事项,不断深化厂务公开。继续深入推行厂务公开制度,倡导职工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坚持把厂务公开作为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确保企业改革发展的大事来抓,建立了完善的组织运行机制,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使厂务公开工作实现了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运作。坚持将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评价权放给职工代表,每年2次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考核、奖惩和使用的重要依据;在职工住房建设与分配上,坚持让职工来拍板,体现大多数职工的意愿。通过全面推行厂务公开制度,加强了企业决策的民主化,落实了职工的参政权、议政权和知情权,树立了领导班子的.良好形象,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广大职工非常满意。

三是推行民主监督制度创新,拓宽厂务公开工作渠道。在民主监督方面,我们以厂务公开为重点,不断深化创新。充分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通过电子邮件、公共信息和

在“公告板”内设立“厂务公开”专栏,对所有应公开的内容及时分类公开。同时把厂务公开作为各单位重大决定前的必经程序,规定各单位在向公司提报设备购置或投资计划之前、向上级推荐评先树优指标之前、向公司提高重要典型和材料之前,必须在本单位进行公开和民主讨论,使监督的关口前移,有效避免了问题的发生。

四、签订集体合同情况

我公司的集体合同开始签订于1996年8月9日,随后,每三年修订续签一次,每年职代会都对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审议。为使集体合同切实履行好,公司先后成立了由公司代表和工会代表联合参加的平等协商委员会,建立健全了公司集体协商制度;成立了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委员会,对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提交平等协商委员会进行集体协商,妥善解决。

我们认为,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建立企业自主协调劳动关系机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调整企业劳动关系的内在要求,对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局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农民工的使用情况

我公司的农民工使用主要是以农电工形式。根据国家关于“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部署要求,自2000年开始,我们通过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的形式,从过去的村电工中录用了部分人员从事农村的用电管理工作,由我公司直接发放工资。截止目前,我们共使用农电工842人。对这部分人,我们都依法签订了用工合同,工资实行基本工资 浮动考核工资的方式,每月考核发放一次。同时,我们早在2002年时,就为农电工投入了养老保险和意外伤害险,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但是,针对农电体制改革后,农电管理成本上升售电利润下降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通过裁减冗员来保证农电工的收入,不断提高他们的待遇。

六、职业培训与富余人员的安置情况范文先生版权所有

坚持岗位培训与技术比武相结合,重视并加强了职工的职业培训。为此,公司及时制订了《人才发展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成立了专门的教培中心,及时对各类人员进行培训,并选派有关人员参加国网公司、省集团公司和市公司及其它业务部门的培训。坚持每年举行一次技术比武,选树业务骨干与典型,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努力建设学习创新型组织;公司被授予“潍坊市a级学习创新型企业”称号。

在全力抓好供电主业的同时,我们还通过牢抓招商引资机遇,大力发展多经产业,安置富余人员,实行减人增效。2004年,公司实现多经销售收入1.09亿元,多经利润首次过千万,从业人员达276人,初步形成了以开元实业、电力工程、青凯电缆三个股份制公司为赢利主体的多经发展格局。

七、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状况

由于我们一直大力推行厂务公开,一直充分发扬民主,一直积极为职工民主管理与监督搭建平台,再加上企业工会积极发挥沟通作用,企业与职工的关系处理得非常融洽,未发生劳动纠纷。

八、协调和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措施范文先生版权所有

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让职工无话可说。只要行的正,坐的端,工作透明度高,严格按制度办事,职工满意度就高,矛盾与纷争就少,内部关系就好协调处理。

二是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让职工有问题就说。一方面,公司提出“职工不能越级汇报工作,但是可以越级反映问题”,这就使矛盾与问题能及时反映到领导那里,以便及时研究解决。另一方面,坚持每月组织一次职工思想状况调查,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分析,及时发现职工自身问题和影响稳定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和反馈。反映问题的形式也多样,可以面谈,可以发手机短信,可以通过网上聊天室,可以书面或信函。

三是多方引导,发动职工积极参与企业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关系职工切实利益的事情,都通过职代会来审议表决;重大制度的制定,都尽可能多的提前让职工参与讨论,通过这些审议与讨论,赢得彼此理解,统一职工思想,提高决议与制度的执行力。

九、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现代企业的竞争核心在于创新,而创新和变革的动力在于人。因此,如何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挖掘企业员工工作的潜力,是摆在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面前越来越突出的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要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全心全意依靠职工,使劳动者真正当家作主,这是调动职工积极性根本所在。

二是要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制定各项政策的出发点。企业管理的对象是人,人的思想情绪直接影响着其工作的积极性,企业多给职工一分关心,职工就会增加十分的热情。要重视企业的感情开发,充分肯定每个职工的个人价值,为他们价值的自我实现创造条件。

三是要关心尊重职工。在日常工作中,要定期不定期地抽出时间深入车间、班组,了解职工的实际困难,及时给予帮助和解决,把组织的关心、爱护之情送到职工的心坎上。要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积极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对好的建议和意见不但要及时采纳,而且要给予奖励。

四是要建立完善有效的综合激励机制。要改革传统的激励机制,特别是传统的物质激励模式,建立能够激活员工活力的新机制,真正地实现物有所值,劳有所获。要树立“人人都是人才”的新观念,利用每个人的长处,并为其成材积极创造条件,还要及时进行精神激励,使他们有一种成就感。

十、工会组织情况

我公司工会下设8个专门委员会,建立了4个基层分会,下设54个工会小组,职工入会率达99.5。近年来,公司工会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履行工会各项职能,坚持每年举行一次较大规模的运动会,还不定期举办专项文体比赛(截至目前,公司已成功举办了三届职工运动会和两届职工趣味运动会),极大地促进了全民健身活动,活跃了干部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陶冶了职工情操,团结凝聚了职工,促进了企业发展。

对上级工会的评价:近年来,我们安丘市总工会紧紧围绕于、服务于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协调企业与工会、职工与企业等各方面的工作,创造性地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工作,为企业、为地方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我们企业都感觉到我们的总工会不仅是全市广大工人的家,也是我们企业的家。

总之,通过这次座谈会,我们不仅交流了经验,提高了思想,而且对指导我们今后更好地处理企业与工会、与职工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凝聚职工加快企业发展必将产生极其重要的作用!

企业劳动关系调查报告篇4

最近,浙江省工商联的一份调查报告引起了各方广泛关注。这份调查报告以浙江的民营企业的劳动关系为调研主题。调查数据显示,83.9%的民营企业认为当前劳动关系状况为和谐或非常和谐,但在新形势下民营企业的劳动关系也出现了一些新内涵、新趋势、新情况、新问题,给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协调增加了新的难度,亟需积极主动应对。

调查报告显示,综合分析调研的情况,当前浙江的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呈现总体和谐、趋势向好的态势。据统计,2017年全省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1.39万件,涉及劳动者17.36万人,比上年分别下降了3%和22.3%。其中,涉及十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分别下降了24.3%和31.5%。全省劳动关系和谐指数从2012年的80.44上升到2017年的84.55,劳动者满意度从71.39提高到79.50。调查问卷显示,83.9%的民营企业认为当前劳动关系状况为和谐或非常和谐。

党委政府起到重要积极作用

浙江省劳动关系之所以出现向好的趋势,党委政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调查中83.92%的民营企业对此给予肯定性评价。党委政府重视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强化政策法制保障。

2015年11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并相继制定《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使劳动关系法律政策体系更加健全。

二是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2001年8月建立的浙江省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现已覆盖全省各县,并向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延伸,目前全省已有700多家乡镇(街道)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各级三方会议成员单位依托协调机制加强经常性沟通合作,合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覆盖面不断扩大,创建质量明显提升。

三是建立评价考核体系。

从2013年开始建立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体系,从政府部门、企业、劳动者三个纬度进行量化测评、综合评价,每年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各地劳动关系和谐指数及排名。

四是有效推动重点工作。

在浙江全省推广应用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持续开展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不断提高,全省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7.5%。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在建筑业和制造业等重点领域和易发环节开展集中治理,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开通欠薪处置绿色通道,严肃查处企业欠薪失信行为,有效防范欠薪事件。浙江省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2%,累计签订集体合同17.7万份,覆盖企业47.8万家、职工2090万人。

在浙江省劳动关系向好的趋势中,全省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四家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坚持上下联动,不断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机制,加强经常性联系沟通协商,及时研究解决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重大问题,合力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劳动关系调研监测,联合开展最低工资标准调研,开展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劳动关系调查问卷和动态监测,组织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启动试点地区制造业人工成本定点监测;还在全省持续开展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活动,从劳动关系源头上引导企业和职工共建共享,互利共赢。

调查问卷显示,86.6%的民营企业认为,开展“双爱”活动对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具有积极作用。近五年来,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年均增长8.9%。

民营企业主动作为积极创建

浙江的民营企业在劳动关系向好的趋势中主动作为,积极创建。他们以共同的价值追求凝聚力量,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切实加强党、团、工、妇组织建设,坚持思想引领,丰富文化生活,倡导民主管理,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广泛凝聚员工力量,大力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活泼、奋发有为的文化氛围,引领企业不断创新发展。富通集团坚持以党建引领,出资1000万元建立党群工作中心,不断加强员工学习阵地建设。盾安集团着力打造以“创业创造创新”为内涵的企业文化,设立重奖激发员工创新热情。珀莱雅化妆品公司积极推进民主管理,广泛发动员工找漏洞,查问题,出主意,提建议,推动了企业发展,也让员工找到了自身价值。

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家认识到,投资员工就是投资企业的未来。广大民营企业不断加大投入,建造员工宿舍,改善食堂伙食,配备文化娱乐设施,落实带薪休假,建立婴儿哺乳室,举办员工子弟暑期班,开展免费健康体检,实施家庭困难帮扶等等,想方设法为员工营造一个温暖温馨、舒适舒心的良好环境和亲情氛围,以优越的工作生活条件和良好的企业公众形象,吸引人才,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自豪感、荣誉感和归属感。

调查问卷显示,83.93%的`员工在关注工资薪酬的同时,最关注的是个人发展前景,关心企业能否提供个人施展才华的平台和空间。91.07%的民营企业认为,企业与员工是利益共同体。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确立起“共创共享共赢”理念,坚持企业发展与员工发展并重,通过多种形式的激励措施,实现企业成长发展与员工成就事业同频共振,和谐共赢。传化集团、正泰集团、富通集团、吉利集团等众多民营企业都纷纷投入巨资,建立分层分类的人才培养体系,持续提升员工专业能力和职业化水平,为企业发展和员工创业提供有力支撑。

劳动关系内涵发生新变化

浙江省工商联在调研中发现,新形势下民营企业劳动关系正在悄然发生变化,出现了一些新内涵、新趋势、新情况、新问题。

民营企业对劳动关系的认识有新提升。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民营企业对劳动关系的认识发生了深刻转变,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大多数民营企业确立了“劳动关系也是生产力”的理念,增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主动性,从被动建设转化为自觉行动。调查问卷中,民营企业对和谐劳动关系建设重视的达到99.2%,其中,73.2%的民营企业表示对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越来越重视。

劳动关系的内涵发生了新变化。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所有权关系发生显著变化,企业交叉持股、投资人持股、员工持股和一个企业多个老板、合伙经营、职业经理人管理企业等现象越来越多。现在民营企业的劳动关系已非原先单纯的“劳”与“资”、雇用与被雇用的关系,企业和员工以共同的价值认同为基础,以共同的利益分享为纽带,地位日趋平等,形成了劳资交叠、团队合作、利益关联、多重融合的劳动关系新格局,劳动关系变得更加错综复杂。调查问卷显示,民营企业认为企业与员工为合作关系和利益共同体的占91.1%,而认为是雇佣关系的仅占11.6%。

员工结构呈现新趋向。员工年龄越来越年轻,80、90后已逐步成为劳动力主体力量。流动劳动力中80后占56.9%,90后已增长到20-30%。一些新兴产业员工年轻化趋势尤为明显,阿里巴巴、网易员工平均年龄都在28岁左右。员工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处事态度、价值理念、事业追求等都发生了新的变化。随着教育的发展,员工受教育程度大大提高,文化素质大幅提升。传化集团员工本科以上学历占比从23.5%提升到了42.4%。网易员工本科以上学历达到100%,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占60%。

新的矛盾随着改革转型出现。广大民营企业致力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一些粗放型、低效益、高耗能的企业正在实施关停并转。自动化智能化对劳动者素质要求提升,企业用工数量减少。城市建设提升和规划调整,导致企业搬迁郊外。随之而来的是部分劳动者面临失业、转岗、工作地点改变、再就业等诸多问题。

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不断出现,催生了多种劳动关系形式,用工方式发生很大变化,一些领域出现了劳动关系新形态。如电商、外卖、快递业、网约车等这些新业态,劳动用工从线上转到线下,出现了“平台+个人”的新用工模式。如“外卖小哥”一个人与多个平台发生用工关系,出现双重多重劳动关系。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有的劳动关系难以归类和界定。劳动关系呈现更加多样化、复杂化的态势。

随着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和经济全球化的积极推进,民营企业“走出去”发展步伐加快,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通过跨境并购,建立境外工业园区,在国外设立分公司等跨国经营的情况越来越多,外籍人员来华工作和国内员工派驻境外成为新常态。由于文化背景、思想观念、民主意识、管理模式、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差异性,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各不相同,劳动关系国际化也提上了议事日程。

浙江省工商联有关人士认为,新形势下出现的新变化,是劳动关系建设面临的新课题,既有积极因素,也带来挑战,给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协调增加新的难度,亟需积极主动应对。

企业劳动关系调查报告篇5

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仓库等火灾频繁发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形势十分严峻。如何抓好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多发的成因

(一)企业消防意识淡薄,忽视消防安全管理

有些密集型企业特别是中

小型企业内部消防管理混乱,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电线乱拉乱扯,违章操作,乱扔烟头等现象极为普遍。有的老板可以不惜重金对办公楼进行豪华装修和企业规模的扩大,却对消防设施极为吝啬,舍不得资金投入到消防建设上,致使企业内消防器材匮乏,消防硬件上不去,而消防管理的混乱又使得灭火器材人为破坏和丢失现象严重。有的企业虽然也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消防责任人,但只是流于“形式”。员工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闻、不问、不落实,而责任人忙着抓“效益”,更无暇顾及消防制度的贯彻情况。在金钱利益的驱动下,消防安全只能成为一句空话,发生火灾是偶然却又是必然的。

(二)规模小,管理乱

很多个体、民营劳动密集型企业还处于家庭作坊式的生产经营阶段,员工人数在十几人到几十人之间,往往上面是厂房,下面是库房,甚至经营与住宿一体,生产和生活不分,这些企业大都分散在村镇或城乡结合部。在去年的“三合一”建筑专项治理中,发现绝大多数“三合一”建筑都是个体私营企业,在检查中发现多家企业一、二层既是车间又是仓库,三层为职工集体宿舍,用木板分隔,电线乱拉乱接、明火做饭等,安全系数几乎没有。由于企业规模小,大都没有专门的消防管理人员。许多个私企业在建筑厂房、库房、办公用房时,没有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甚至出现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现象,导致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严重不足、消防水源缺少等“先天性”火灾隐患。

(三)消防安全制度不够完善

一些人员密集型企业没有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对具体程序、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和奖惩措施等予以明确和规范。有的虽然明确了但过于笼统空洞,可操作性不强。部分重点单位没有建立消防安全培训教育、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值班、消防器材设施建设和维护、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等基本制度。有的虽然建立了,但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明确的监督执行机制,制度成了摆设。在一些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生活区不分,只要需要,厂房内就会出现电焊、切割机的火星乱飞等违章操作现象,有的企业车间内货物乱堆乱放,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现象时有发生,用电用气随意性大,消防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四)小城镇公共消防设施薄弱,小火容易酿成大灾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服装、箱包等人员密集型生产加工为主的企业,它们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大量的易燃、可燃材料,大大增强了火灾的荷载;在镇、街道、村规划过程中,甚至没有将工业园区的消防纳入整体规划之中,村镇建房随意性大,参差不一,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未批先建的建筑工程在各镇、街道、村随处可见;由于消防规划不到位,致使建筑防火间距严重不足、建筑耐火等级低、无地下消防管网、无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日益凸现出来,埋下了许多火灾隐患,严重威胁着广大群众的安全,也制约了经济的稳健发展。一旦发生火灾,只能是望火兴叹,小火酿成大灾,已是屡见不鲜。

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对策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综合性工作,它涉及到各个领域、千家万户,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计民生的大事。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履行法定职责;各镇、街道政府要立足实际,把消防工作全面纳入整体发展规划中。消防部门要从源头上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监督管理,减少先天性火灾隐患潜伏。

(一)加大消防设施的投入,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建立具有特色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要加强领导,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农村消防建设中的职责,将农村消防基础建设纳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改善农村的消防安全环境。计划、建设、规划、消防等部门要根据《浙江省“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加快农村和小城镇的消防规划建设。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搞好消防规划和设计,将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村和小城镇总体规划同步规划、同步进行、同步发展,特别是镇工业园区、特色工业园的开发和建设中,对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议,政府应主动制订解决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的具体方案,按照 “谁开发,谁投资,谁建设”的原则,积 极组织实施。要有计划地对那些耐火等级低,建筑密集,防火间距小,无消防设施的农村建筑、村庄进行改造。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水源缺乏、道路不畅通等状况,以提高防火救灾能力。同时,应做好农村现有消防基础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完善工作,对农村天然消防水源加以保护和利用,并利用农村电网改造机会,整改电气线路,规范用电行为,不断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二)加大消防安全管理力度,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抓好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工作,需要全民的参与,我们应调动多方力量,深挖社会消防潜力,有效地预防火灾,不断加大消防监督管理力度,共同抓好消防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加强对人员密集型企业的消防监督,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加大消防行政执法力度,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二是各镇、街道政府要发动并会同安监、文化、教育、卫生、工商、建设、规划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强配合,共同对火灾隐患开展治理,联检联查,联合执法,全力进行督办。

三是充分发挥镇、街道治安巡逻队的作用,抓好消防巡逻工作。各镇、街道可以依托治安巡逻队等力量开展消防巡逻工作,对主要街道、重点企业进行消防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四是各镇、街道要继续抓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宣传贯彻,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行消防管理职责,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和“消防安全就是经济效益,消防安全就是生产力”的思想,逐步建立起“管理自主、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备好用,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强火灾隐患整改,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一是整改电气线路,规范用电行为。各镇、街道、派出所要督促企业彻底更换陈旧老化电气线路,重新规范敷设电气线路,杜绝乱拉乱接现象。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二是提高耐火等级,增设防火分隔。对现有车间、仓库合用的一些企业应进行防火分隔,不应简单的使用木板、铁网或石膏板进行分隔,应采用砖墙并砌至顶部不留缝隙的分隔措施;

三是加强火源的管理,严禁违章用火。车间仓库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或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禁止吸烟,并应当设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如因维修需要,临时使用焊接、切割设备的,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防范措施。厂房应安装防雷设施。采用防雷保护措施时,应合理选择避雷针安装方式,必须准确计算它的保护范围,屋顶和屋檐四角应在保护范围之内;

四是增设消防设施、器材。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灭火器、水带、水枪等必须按照要求配置到位,严禁挪作他用,对于破损、过期、压力不足的应立即更换或重新灌装。对于老厂房无消火栓的密集型企业,应加大投入设置消火栓系统。对之前通过消防审核的人员密集型企业的厂房,特别是服装、箱包、童车等企业,建议增设自动消防设施。

(四)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一是要切实抓好企业经营业主的消防安全培训,制定严格规范的培训制度,每年定期组织业主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帮助业主正确处理好生产经营与消防安全的关系,做到依法经营,安全生产。

二是要对所有特殊工种人员,比如:电工、锅炉工、消防自动设施操作人员等必须坚持先培训、再考试,合格后领取操作证方可上岗。

三是企业要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技能的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必备的自防自救知识。特别是服装、箱包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使员工熟悉了解机器设备性能、生产工艺、原料的性质和火灾的危险性,严防因盲目蛮干、违章操作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各镇、街道政府、部门在做好消防宣传工作的同时,要注意坚持“员工的消防安全认识不到位不放过、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不熟悉不放过、员工的灭火逃生基本技能不掌握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促进企业形成上下同心协力共抓消防安全和抓隐患整改的良好局面。

企业劳动关系调查报告篇6

一、破产企业衍生劳动争议案件的基本情况

1.破产企业将职工安置作为第一要务。红梅集团、八道壕煤矿是辽宁省大型国有企业。2014年底企业被宣告破产,属政策性破产。在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表决通过《破产职工及有关人员安置方案》,报当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并报当地市总工会备案,成为企业破产清算中对劳动者安置和清算的法定依据。在政府主导下,相关部门协调,专业律师全程参与系列纠纷调处,对绝大多数企业职工进行妥善安置。仍有少数职工不接受安置方案,因破产企业职工债权免申报,故向仲裁机构、人民法院提起仲裁和诉讼。

2.企业破产易引发劳动者群体诉讼。国有企业破产,提起诉讼的职工多为企业高薪群体,且年龄偏大,从事传统行业,再就业困难的人员。劳动者对诉求预期过高,如果法院判决不予支持,易发生群诉群访。

3.劳动者诉求多元。劳动者对工资报酬诉求转变为更深层次的劳动者权益保护。职工的诉讼请求从单项请求转为多项请求。如79起案件,诉讼请求有166项。主要诉讼请求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确认劳动关系,补缴社会保险,享受工伤期间停工留薪待遇,支付加班工资、节假日双倍工资报酬等。

4.劳动仲裁程序存在空转现象。79起案件中有74起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以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超过仲裁申请期限,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事项为由,对涉仲案件的裁决结果均为不予受理。

5.一、二审法院全部作出裁判。与普通劳动争议案件调撤率高相比,因破产引发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受理后均做出判决,无调解结案的。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52件,占审结案件的65.82%;驳回诉讼请求22件,占审结案件的27.85%;驳回起诉5件,占审结案件的6.33%。二审法院也作出裁判,全部维持原裁判。

二、法院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1.坚持平等保护原则还是倾斜保护原则。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始终坚持平等保护,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保障企业的生存发展权。但国企破产衍生劳动争议案不同于普通劳动争议案,因劳动者群体对企业破产是无可奈何的,且破产企业不存在生存发展的可能。破产企业清算组提出,为保证企业顺利完成破产清算程序,依法保护破产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破产衍生劳动争议纠纷应兼顾劳动者与破产企业之间利益平衡。劳动者认为,企业破产必然影响劳动者的工作权,劳动者的债权属于“活命钱”,应当倾斜保护。

2.此类案件性质存在争议。破产企业具有债务人与用人单位的地位,职工兼有债权人和劳动者双重身份。破产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纠纷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职工破产债权确认,还是劳动争议纠纷之争。前者属于破产纠纷项下的三级案由,在破产审判庭审理,劳动仲裁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后者属于劳动争议项下二级案由,在劳动争议审判庭审理,劳动仲裁是法定前置程序。

3.是否适用仲裁程序。如前所述,案件性质决定纠纷的适用程序。如果将案件界定为职工破产债权确认性质,根据破产法规定,职工对“债权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对债权异议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如果将案件定性为劳动争议纠纷,劳动争议适用特殊程序,要经过法定仲裁前置程序。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均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4.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职责。社会保险中养老险与医疗险是劳动者最关注的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的征缴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税务机关的法定行政职责,企业、劳动者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缴纳、欠缴、补缴与征收等纠纷,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应通过行政途径解决,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的判决不能替代企业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完成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职责。

5.对“离岗停薪”和“停工留薪”人员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例如,红梅集团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由于举证不能,出现部分职工长期离岗或待岗现象。10多年后,企业被宣告破产,劳动者起诉要求将职工离岗待岗期间计算经济补偿金年限。又如,八道壕煤矿涉及部分矿工作业时受伤,治疗后出院,完成工伤鉴定后,没有医嘱,也没有向企业请假,或者没有企业批准休假,长时间停工。期间煤矿只发放基本工资,无岗位工资及补贴。煤矿宣告破产后,矿工请求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即经济补偿金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不以基本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

6.关于计件工资与加班工资的理解。通常计件工作量应当在每天8小时、每月法定工作日21天内完成,企业支付相应的计件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超出法定工时和天数的工作,企业应支付加班工资,支付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双倍、三倍劳动报酬。即只要超过工时和天数完成的计件工作,也应支付加班工资。例如八道壕煤矿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煤矿管理模式,及劳动报酬模式,矿工为获高报酬,多完成工作量,经常超时工作,节假日加班。企业只支付计件工资,不按时按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报酬。矿工接受高报酬后,却忽略了其法定的获取双倍、三倍劳动报酬的权利。此类案件需要考虑煤矿企业的历史沿革、传统生产模式、煤矿劳动报酬计算方式为计件工资及社会效果等因素,如果要求八道壕煤矿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加班报酬,可能引发前期大量工资福利待遇案件进入诉讼。

三、解决共性问题的建议

1.树立审判新理念,妥善处理破产衍生劳动争议案件。劳动法律法规在性质上属于社会法的范畴,在本质上与以意思自治为主的普通民商事法律有区别。企业破产引发劳动争议纠纷,人民法院裁判理念应坚持对劳动者倾斜保护和优先保护原则。

一是对劳动者倾斜保护。我国劳动法的社会属性决定,劳动者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企业破产必然影响劳动者的工作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应发挥联动机制和资金保障等协调作用,提供或确定一笔专用款,作为实现职工债权的保证,体现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并完成企业退出市场的社会责任,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

二是对劳动者优先保护。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第一顺位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工伤赔偿,及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等。然后清偿破产企业欠缴的失业险、工伤险和生育险等社会保险费用。职工权益优先于担保债权、其他债权。保证职工债权的实现,是对劳动者在企业破产前贡献的补偿。

2.企业破产衍生劳动争议,本质上属于劳动争议。根据当事人法律关系及案件性质,建议在劳动争议案由项下,增设企业破产衍生劳动争议的三级案由。理由:劳动者权益纠纷有确认劳动关系、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伤认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工龄年限、移交人事档案等涉及人身关系确认,以及补偿金赔偿金、加班报酬及工伤损害赔偿等财产请求,即人身关系确认和财产权益,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审理范围。职工破产债权主要指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赔偿金等财产性债权,不包括人身关系确认的范畴。此类纠纷不宜适用破产程序中职工债权确认的简易程序,需要适用劳动争议诉讼程序,以充分保障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3.加强仲裁的调裁职能。严格限制不予受理的情形,建立不予受理事项清单。发挥矛盾纠纷前置化解职能,坚持有诉必裁,避免程序空转。加强裁审衔接沟通协商机制,建立仲裁卷宗移送法院制度,或者协助法院调取相关证据。

4.社会保障部门要求企业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应完成社会保险的缴纳与移送。实现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无缝衔接。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的,采取强制征缴措施。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养老险、医疗险、失业险的,人事社会保障部门不批准破产程序终结,不接受人事档案,并及时处罚。

5.正确计算“离岗停薪”和“停工留薪”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准是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用工单位实际用工,而不是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企业一直停发工资,劳动者长期不在工作岗位,也未实际提供劳动,其不应享有劳动法上的权利,离岗放假期间不能计算经济补偿金年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受伤住院期间应享受停工留薪待遇,用人单位按照原工资发放。但职工出院后,无正当理由长时间停工,应认定为自主停工,不享受停工留薪待遇。法院应依法驳回长期离岗停工人员的不合理诉求,劳动行政部门亦应加强对企业破产前日常的管理和监督。

6.企业应预防与化解破产引发劳动争议纠纷。规范企业对加班及法定节假日工资报酬管理,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内部建立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预防与化解破产引发劳动争议纠纷。企业坚持调解优先,不能以审计拒绝调解。确认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企业清算组应有效处置破产资产,例如出售煤矿,驰名商标等有形、无形资产,实施监督管理。确保破产资产变现利益最大化,破产企业职工债权保护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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